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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901 - 17950 筆)

處分日期
2021/11/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2K-621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3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1/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KEH-9651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3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11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基豐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91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系統「運作紀錄」及「運送表單」資料,並由本局於110年8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確認貴公司確實於於110年4月8、29日、5月28日、6月22日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銀,95w/w%)之跨區運送行為(委託運送;運送表單編號:64E4905785046031100004、64E4905785046031100005、64E4905785046031100006、64E4905785046031100007;起訖運地:本市至桃園市),且貴公司於該批聯單中亦係申報為毒性化學物質之所有人。惟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組設或加入氰化銀之全國性聯防組織,違反毒化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處分日期
2021/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池)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陽點共1處
處分日期
2021/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7月27日來函所示,貴事業每月清除許可量915公噸,超過500公噸未滿2000公噸,清除車輛車號BEA-2031、YS-4259未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GPS裝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8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營運紀錄存放地點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378-XW、YG-55)於110年6月21日清運「含油脂之充膠廢電線電纜(E-0202)」之聯單(聯單編號:A36A914811000015)無GPS軌跡,並查貴公司清運許可量為每月4900公噸,按「『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六) 載運附件一第53項至第59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二千公噸以上者,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之規定,貴公司前開清運車輛未於109年6月30日前裝置GPS,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8月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每月清除許可量711公噸,惟清運機具(車號:○○○○-○○)未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8月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每月清除許可量1,051公噸,惟清運機具(車號:○○-○○○)未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90號從事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0016-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31日稽查發現違規事項:「經會同貴公司代表,以pH meter檢測空污防制設備填充式洗滌塔(A001)洗滌液pH值為11.72,與監測儀表pH計數值8.49(許可範圍7-9)落差甚大,且循環水量錶已故障,顯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pH計及循環用水錶)之正常操作。」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90號從事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0016-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31日稽查發現違規事項:「查核110年1月至110年8月之空污防制設備操作紀錄,發現110年8月未正確記錄加水量及循環水量之數值(欄位之數值錯置),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14日執行貴廠金屬表面清洗程序製程(M01)排放管道(P101)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分析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317,已逾該排放管道(高度22.52公尺)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359-BU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2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24日23時02分至高雄市新興區六合路與民族二路路口營建工地,發現貴公司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28日22時45分至高雄市鼓山區美術南三路與馬卡道路口,發現貴公司於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10日13時15分至高雄市新興區六合路與民族二路路口營建工地,發現貴公司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28日07時10分至高雄市鼓山區美術南三路與馬卡道路口,發現貴公司於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4月21日派員至貴處澄清湖淨水場(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進行清水採樣(樣品名稱TTW-O13,樣品編號H1100421204),水質檢驗結果其溴酸鹽0.017 mg/L,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所定之最大限值0.01 mg/L,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係貴廠110年5月24日(本局收文日為110年5月26日)函申請所轄路竹淨水場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變更,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林○○109年9月7日離職,變更為蔡○○,林○○109年9月7日從「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退保並於同日加保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惟貴廠所轄路竹淨水場未依規定於15日內(109年9月22日前)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110年6月4日(本局收文日為110年6月15日)函申請所轄路科廠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變更,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劉○○110年4月30日離職,變更為李○○。惟貴公司路科廠未依規定於15日內(110年5月15日前)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鐵柱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紐澤西護欄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零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8月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行清運車輛(車號450-UV、545-UV、5H-621),每月清除許可量1292公噸,惟上開清運車輛未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8月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207-XY),每月清除許可量702公噸,惟上開清運車輛未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9月29日派員至本市大社區保舍甲路69之2號查察,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高雄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高市環局衛字第10740135600號)」,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發現本市大社區清福段863地號土地(核准地號旁)堆置約200多台廢棄車輛,該地號非屬前述登記證核准之回收貯存場地號(大社區清福段865、865-1地號),惟貴公司未有向本局申請回收貯存場地址或地號變更登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9月14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暘善段62-2、62-3地號稽查,上開土地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面積約為2,500平方公尺,貯存區堆置約3,000台廢機動車輛及拆解後之廢零件、廢車殼、廢排氣管及廢引擎等,現場有廢車拆解情形,惟未向本局辦理登記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9月14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暘善段62-2、62-3地號稽查,上開土地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面積約為2,500平方公尺,貯存區堆置約3,000台廢機動車輛及拆解後之廢零件、廢車殼、廢排氣管及廢引擎等,廢機動車輛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廢機動車輛拆卸後之衍生廢棄物露天貯存,未有遮雨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3、6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9
罰鍰金額
NT$1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8月10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8)所登載蒸發罐(E802)係將貴廠製程反應後硫酸加熱,將水蒸氣抽離進行濃縮作業,在旨揭操作許可證登載操作壓力為90torr,該設備於110年5月7日至同年5月9日間操作壓力紀錄資料分別為101.48、99.92、100.08torr,明顯與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9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8月10日派員至貴廠甲基第三丁基醚化學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C1901-26;洩漏淨檢值:33621.6ppm)洩漏淨檢值已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另於M01製程之內浮頂槽(編號:TK-1902;內容物:甲醇)浮頂上方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值為675,890ppm及,已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內浮頂槽浮頂上方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不得高於爆炸下限50%或34,000 ppm,該製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9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8月10日派員於貴廠其他酮類化學製造程序(M03)之內浮頂槽(編號:TK-1909;內容物:丁酮)浮頂上方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值為63,010ppm,已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內浮頂槽浮頂上方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不得高於爆炸下限50%或34,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9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7月15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劉正昌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60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250mg/L(標準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房屋整修),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10/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1/10/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1/10/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陽性點共1處)
處分日期
2021/10/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灑)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110年9月17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欲刪除清除車輛(○○○-○○○○),惟按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110年10月12日函:「查旨揭案內清除車輛○○○-○○○○已過戶,…」,前開車輛已非貴事業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09月23日09時42分前往陳情地點複查,稽查時於原測點量測工廠整體均能音量為60.9分貝,現場量測背景音量為55.2分貝,修正完實際均能音量為59.5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日間時段工廠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舉證告發。
處分日期
2021/10/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從事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案經本局於110年09月01日派員至貴畜牧場(位於仁武區鳳仁路2巷37號之1號)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人員於放流口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81.2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及 懸浮固體182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7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案依據民眾所提供之露天燃燒影像資料前往稽查。(路竹區復興路686號前圍籬空地內即復興段756地號。2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5日16時55分到達現場稽查,發現上述地點屬貴公司承租置放物材料處,僅見雜草堆露天燃燒冒煙,濃煙等粒狀污染物逸散,污染空氣,而未有任何防制設備, 即予錄影存證並由工作人員親簽確認,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6日1時0分至1時20分至本市鼓山區明誠三路1號周界外稽查,稽查該址正使用發電機,因運轉產生噪音,經量測均能音量為68.4分貝,因店內人員表示無法配合關閉發電機以量測背景音量,故不予修正量測值,因量測值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營業場所夜間時段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已於110年1月31日開立A001602號通知書限期改善至110年2月28日3時6分在案,故依法裁處。
處分日期
2021/10/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8月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行清運車輛(車號818-BR、ZU-4708),每月清除許可量686公噸,惟上開清運車輛未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至貴公司周界外(燕巢區安林路9號大門口前面)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樣,經取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62(標準限值為30)未符合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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