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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851 - 17900 筆)

處分日期
2021/1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0年9月28日執行深度查核,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1)廢照明光源(R-2405)貯存區,未以於明顯處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至貴公司會同檢測公司及貴公司人員於貴公司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 (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為55,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周界」(工業區及農業區)排放標準值5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28日22時45分前往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四路700號旁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依法舉發並將依同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1/11/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三民區九如一路426號(人道酒店)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已啟動吊車進行作業,現場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1/05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放流水不符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1/11/0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空地周邊泥土(沙)未妥善管理,致污染地面及水溝。
處分日期
2021/11/0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1/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0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利用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管理作業物品,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1/11/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7月27日函檢送本轄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尚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名單,發現貴公司(許可證號:高雄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2608300號)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許可量為每月848公噸,按「『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超過五百公噸未滿二千公噸者,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之規定,惟貴公司經許可之清運機具3H-776、F6-8093未於110年6月30日前裝置GPS,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0年4月6日來函敘及,負責人由「郭○○」變更為「葉○○」,並領有高雄市政府110年3月2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1050388810號變更登記核准函,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本局辦理變更,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3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發現貴事業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另違規情形如次:(1)發現本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937地號土地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剩餘土石方、營建混合物等。監視期間發現貴事業車輛(車號:KED-9893)載運廢棄物離場,貴事業該部車輛司機劉○○表示受楊○○委託前往前開鳥松區案地載運廢木材至大隆保利龍公司處理,總共至該處載運3次,惟查貴事業並未申報該3筆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3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發現貴事業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另違規情形如次:(1)另查貴事業車輛(車號:KED-9893)遲至110年2月份才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其載運廢木材未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作業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多次陳情,經查貴商號從事燒烤食物及販賣之餐飲業,本局已多次派員前往勸導油煙逸散之空污改善,本局經接獲陳情派員於旨揭時段至上開地點查察,稽查當時貴商號經營之燒烤店業設置有三台靜電式、三台水洗式及一台活性碳油煙處理設備,惟其防制效果不佳,經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三民區建興路376號、378號前建興路上)發現貴商號進行燒烤作業時產生明顯燒烤異味及木炭加熱味逸散於空氣中,經查旨揭時段附近無相似燒烤業者,亦無其他燒烤、木炭加熱異味干擾來源,上揭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本局於110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位於本市苓雅區四維四路239號15樓之3、之5地址巡查發現,該址刻正從事室內裝修作業,除現場提醒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申報及應採取防制措施之規定外,另分別以110年8月25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038089900號、110年9月6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038601500號函文及多次電話通知要求提供資料及說明,皆遭貴公司拒絕提供。本局遂依110年9月6日函通知查核日期(110年9月10日)至現場進行稽查,貴公司亦未到場配合稽查,經於當日上午10點10分電洽貴公司(蔡宏能先生),說明當日需進行營建空污費查核並詢問貴公司能夠配合查核日期,貴公司回應「不方便」,綜整判斷認定為拒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25日至貴牧場進行「110年度高雄市畜牧廢水氨氣回收推動計畫」放流水採樣,採樣結果貴牧場放流水懸浮固體(SS)達161mg/L,超過標準限值(SS為 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2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9日至貴公司「大港段五小段新建工程」查核時,發現該工程現場全地開挖,未依據本局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施作,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11日至貴公司進行「110年度高雄市水污染源稽查管制與水巡守推動經營管理計畫」放流水採樣,採樣結果貴公司放流水pH=10.5,超過標準限值(pH為6-9),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8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設置操作參數量測設施(pH計及ORP計)未每日記錄其操參數值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操作參數量測設施,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依計測、量測設施之設計規格及頻率記錄;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0年11月3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 (建工校區藝文中心及行政大樓穿堂空間建置統包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0年4月14日(110)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35號拆除執照、110年4月29日(110)高市工建築字第01010號建造執照),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並完工,且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管制編號E110E5Z051-1)在案,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0年11月3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 (建工校區藝文中心及行政大樓穿堂空間建置統包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0年4月14日(110)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35號拆除執照、110年4月29日(110)高市工建築字第01010號建造執照),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並完工,且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管制編號E110E5Z051-1)在案,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函轉本局查處,本局環境稽查科110年7月21日派員至本市美濃區龍東街117-8號農地旁(「獅子頭圳三幹線4K+380改善工程」)稽查,發現堆置、鋪設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G-0501),本局環境稽查科110年7月23日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之工程督導人員張○○,其表示並無將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回填農地情事,惟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無收集或防止或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及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除草作業後未妥善清理草葉,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水池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溝)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水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作業車輛進出廠區未有效清洗輪胎,夾帶泥沙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泥沙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8月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ZR-4413)未於110年6月30日前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7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收受之廢鑄砂露天貯存於高雄市美濃區成功路379巷12之1號空地,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措施或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7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許可證號:109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33號)將收受自維拉鑄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廢鑄砂堆置於高雄市美濃區成功路379巷12之1號空地,未清理至合格處理或再利用機構,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3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查M02製程發現填充式洗滌塔(A203)洗滌器壓降表壓差管脫落、儀表數值未歸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查M02製程發現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1)廢氣入口壓降表因壓降管阻塞,致廢氣入口壓降約0.4 cmH2O(許可1.4~3.1cmH2O);填充式洗滌塔(A202)廢氣入口壓降約18 mmH2O(許可4~14.5 mmH2O),且現場以手持式pH計檢測洗滌液收集槽為0.22~0.28(許可7~10),與現場pH儀表顯示7.91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3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0月26日14時39分派員前往複查,稽查當時人員於該址量測均能音量為75.2分貝,最大值為79.7分貝,背景音量為60.1分貝,因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三類 日間時段營建工程管制標準72分貝,本局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1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5月29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並採放流水檢驗,其中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62mg/L超過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3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輪胎夾帶煤粉(粒),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11/03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1/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車號:BAN-3713
處分日期
2021/11/03
罰鍰金額
NT$4,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樹木上。
處分日期
2021/1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在地業於110年4月29日變更為本市前鎮區新生路58號1樓,惟變更後30日未辦理清除許可文件變更申請,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車輛(車號:HAA-8112、KEF-5986)業於109年4月30日過戶予永鳴環保有限公司(變更為車號:HAA-9237、KEF-9380),顯與審查通過之文件內容不符,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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