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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001 - 220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墨立企業有限公司109年2月19日函申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新設,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曾○○109年2月12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15日內(109年2月27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1月7日派員至本市路竹區稽查,發現該址堆置廢貝克桶30桶,貴公司人員108年11月8日至局表示,自承上開廢棄物為貴公司清運處理後之空桶(部分空桶留有殘留物,經採樣檢測結果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檢附佐證照片顯示,發現文雄醫院附設護理之家108年5月29日、108年6月20日、108年10月24日於本市三民區宣化街87號前設置3個垃圾箱,惟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塑膠包裝材、垃圾、廢藥品瓶等)逸散至馬路污染地面等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109年1月20日依據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函請該院陳述在案,該院109年2月3日陳述(略以):「…2.108年5月29日、108年6月20日、108年10月24日,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之情事,是因泰清企業清運車輛車體破損,清運人員操作垃圾箱時逸散路面」等語,貴公司清除該院產出之事業廢棄物,致廢棄物(塑膠包裝材、垃圾、廢藥品瓶等)逸散至馬路污染地面等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2月6日13時41分檢查貴事業清運車輛(277-XY)清運「俊鼎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大林廠」之進廠廢棄物,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之VOC檢測數值661ppm超標(標準值30ppm),經判定為不得交由資源回收廠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部分遣返,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本局於109年2月26日稽查貴公司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M01)(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02-02號)之A001~A004洗滌塔未記錄洗滌液更換量及洗滌液更換頻率,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二街八、一○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12日稽查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251-01號),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記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填充式水洗塔洗滌液更換頻率、更換量、每日檢查加藥量、塔體是否外、採樣設施每月之檢查、保養及集氣設備抽風量、風速等資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石化製程,設有廢氣燃燒塔(A250),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廢氣燃燒塔於108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間有使用情形,因貴廠無法提出佐證資料說明使用時機是否符合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核定內容(緊急狀況:製程區跳電或異常、RTO故障;開停車:(M01、M02、M08)歲修),即未依本局審查核定之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內容操作,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2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耕發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610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2140mg/L(標準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846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1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劉永順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400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3810mg/L(標準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691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1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劉文斌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505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1670mg/L(標準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832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28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宗仁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60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14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和旺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80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28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鴻光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667mg/L(標準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16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豊裕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380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727mg/L(標準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164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19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金協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80mg/L(標準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112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人員108年10月31日至局表示,自承收受鋼鐵公司之廢鐵(R-1301)後,以自有車輛載運至廠房堆置,惟貴公司僅具批發零售業資格之再利用檢核許可,卻將收受之廢鐵私設堆置,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張○○108年11月4日至局表示,自承收受「尚承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廢鐵(R-1301),貴公司從事廢鐵再利用行為,惟未具有再利用檢核資格,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陳○○108年11月7日至局表示,自承收受「尚承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廢鐵(R-1301),貴公司從事廢鐵再利用行為,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1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萬大廠稽查,發現廢鐵(R-1301)交由未具再利用資格「欽上有限公司」進行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1日派員執行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公司現場堆置廢漆渣、廢橡膠及鋼鐵切割產生之廢油泥,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1日派員執行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公司袋式集塵器產出廢纖維(D-0899)、噴砂廢棄物(D-2407)未每月申報廢棄物產出清除處理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1日派員執行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公司廢漆渣及廢橡膠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之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2月17日10時30分執行貴行清運車輛(Z6-468)廢棄物檢查,發現載運超過尺寸之塑膠帆布(超過5×5米),不符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五點規定,予以部分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2月12日至貴公司二廠稽查發現袋式集塵器(A001)未依許可核定之濾袋更換頻率1次/年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02月18日14時32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沿海路69巷貴事業部;廠區西側;風向:南南西;包商出入門前)發現有明顯油氣異味,現場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PID)量測最高讀值為1076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及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34)因停爐歲修,以蒸氣吹驅設備及管線,蒸氣冷凝水(含油)排放至廢水處理廠處理,惟無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油氣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6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於108年5月27日將含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酸丁酯」之壓敏黏合劑(型號:SAIVINOL TOP-3183)販賣給臺南市轄內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另查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提供本案之壓敏黏合劑安全資料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測報告,「丙烯酸丁酯」濃度分別為2.3%W/W及1.7%W/W,皆已達到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濃度標準(1%W/W),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向本局申報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酸丁酯之毒理相關資料,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氣處理程序有產出廢濾袋,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未登載該項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申報107年迄今有關集塵灰產出及廢濾袋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2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不明灰渣露天貯存污染地面,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並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滲透設施或設備,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3月5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有限公司營業變更登記表,發現貴公司所在地已於108年7月4日變更為「本市左營區孟子路191號8樓之3」,惟貴公司遲於109年3月5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未於變更(108年7月4日)後30日內(108年8月3日),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9日至台端「幼兒園、補習班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仁武區澄德段93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7日至貴會館稽查時,發現貴會館現場可同時提供餐飲座位數至少1000人以上,屬於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餐飲業、觀光飯店(旅館),惟貴會館營運中且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始得排放廢(污)水。…。」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2月28日22時32分派員至貴廠二橋油庫(地址:小港區朝興路1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高坪三街與高坪六街交叉口;廠區西南側;風向:北)發現有明顯油氣異味,現場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PID)量測最高讀值為768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9)進行底油抽取作業,由儲槽(編號:R06)抽取底油至三相分離機分離出廢油泥及油水,惟未設置油氣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油氣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3/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1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志隆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62mg/L(標準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1350mg/L(標準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318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張文源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53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1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洪金聰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69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1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洪輝煌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69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1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金全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69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6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員於108年9月20日至貴公司督察,查核貴公司製程水洗、表面調整、皮膜處理及水洗區之用水來源除使用自來水外,亦有使用地下水,其地下水馬達位於表面處理製程及廢水處理設備旁角落,且地下水先抽送至黑色貯存槽貯存並經由水質過濾器處理後作為製程槽體補充用水,惟其許可文件用水來源種類僅登記使用自來水,未登記使用地下水,貴公司未依許可文件事項運作並未依規定辦理變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05日至台端(即水劉家畜牧場)經營牧場稽查時,查現場畜養頭數至少212頭肉牛,台端(即水劉家畜牧場)未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自將飼養家畜所產生之畜牧廢水,排放至林園大排,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並未於2月10日前申報1月份氰化鉀、四氯化碳、三氯甲烷、重個酸鉀、鉻酸鉀、環氯氧丙烷、二氯甲烷、啶、二甲基甲醯胺、丙烯醇、乙腈、甲基異丁酮之運作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3/1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之一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經本局人員於108年11月13日稽查貴廠1,4-丁二醇化學製造程序(M04),該製程於108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因緊急狀況一,將廢氣導至廢氣燃燒塔(A404),致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累計日數達10天,已超出核定之貴廠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中緊急狀況一使用時機(1~4次/年,1~9天/次,24小時/天),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將依法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3/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之一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經本局人員於108年11月13日稽查貴廠該製程1,4-丁二醇化學製造程序(M06),製程於108年10月21日、10月22日、10月23日、10月25日、11月3日、11月4日、11月5日因M06、M07歲修,將廢氣導至廢氣燃燒塔(A602),致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累計日數達7天,已超出核定之貴廠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中歲修使用時機(1次/年,48小時/次),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將依法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3/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西路二三號從事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09年1月21日稽查貴廠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027-03號),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有下列情事:(1) X001及X002堆置場108年1月至12月之污染源及防制設備操作日報表,其灑水用量、灑水面積,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2)製程設備、防制設備、檢查、保養、維修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建業路一之二號從事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3日稽查貴廠鋅製品鑄造程序(M01)(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30-03號),X001及X002堆置場未見灑水設備,查核貴廠108年1月至12月之污染源及防制設備操作日報表,其灑水用量、灑水面積、灑水頻率等資料皆於表格內以對角斜線表示,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洗滌塔廢水以專管將廢水導入污泥壓濾機,並將壓濾後廢水導入廢水處理設備中處理,該股廢水未列入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中,該公司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且未依實際情況辦理變更作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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