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051 - 221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並未於2月10日前申報1月份氰化鉀、四氯化碳、三氯甲烷、重個酸鉀、鉻酸鉀、環氯氧丙烷、二氯甲烷、啶、二甲基甲醯胺、丙烯醇、乙腈、甲基異丁酮之運作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產出情形申報,於107年7月至107年12月申報製程代碼(230071)預拌混凝土製造程序,108年1月至108年10月則分別申報製程代碼(230071)預拌混凝土製造程序或(230072)混凝土拌合程序,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製程代碼(000004)不符,且108年9月及108年10月未依規定申報非有害集塵灰(D-1099)場內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經理佘○○指派不知情之駕駛龍OO於103年7月19日至長春人造樹脂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載運廢棄儲槽至指定地點,惟貴公司未領有許可文件即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廢污水直接排入前方水溝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清除陸軍彈藥庫第四地區支援指揮彈藥庫之廢爐渣,惟未依規網路申報該項廢棄物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清除陸軍彈藥庫第四地區支援指揮彈藥庫之廢爐渣,惟未依規定與簽訂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11月29日13時10日派員稽查,現場查察該廠從事木屑壓縮成木質顆粒,因廠內木屑起火燃燒,人員於周界廠房外發現有燃燒致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致污染空氣,現場未裝有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以非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2,763,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稽查時,於上游大寮區民忠街發現有工廠排放入乳白色廢水,現場立即採集水樣初步檢測pH:2.11、pH:2.62及pH:3.43,後續採集水樣2組送驗,俟檢測報告辦理;嗣經本局沿線巡查發現上述廢水排放來源係貴公司所有廠房,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係由廠區後方二樓黑色桶槽內廢水排放至廠房後方排水溝(民忠街)流入鳳山圳造成環境污染。另貴公司從事海綿製造製程,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且無工廠登記證,屬違章工廠,現場已請貴公司立即停止排放;貴公司當日所排廢水經檢測結果,其中pH:2.1、懸浮固體為381mg/L(最大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623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680mg/L(最大限值100mg/L)及pH:2.6、懸浮固體149mg/L(最大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235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671mg/L(最大限值100mg/L),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部份,亦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高雄工廠領有經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惟貴公司遲於109年2月7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綠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領有經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每月收集洗車台產生之廢水進入沉砂池處理之水量、每月沉砂池最高液面距沉砂池四周池頂之高度,及其量測方法及擋雨、遮雨、導雨設施及沉砂池之維護狀況、收集初期降雨量進入沉砂池處理之水量等相關資料,惟貴公司遲於109年2月4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仁武廠領有經核准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每月與廢(污)水、污泥產生量有關之製程設施及生產或服務規模、原廢(污)水水質與檢測當日之水量、每月廢(污)水來源、產生量及貯留量等相關資料,惟貴公司遲於109年2月4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依第一項許可貯留或稀釋廢水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水處理情形。」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經核准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每月與廢(污)水、污泥產生量有關之製程設施及生產或服務規模、原廢(污)水水質與檢測當日之水量、每月廢(污)水來源、產生量及貯留量等相關資料,惟貴公司遲於109年2月4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依第一項許可貯留或稀釋廢水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水處理情形。」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按大寧公司來函敘及,貴公司108年12月16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有機性污泥(聯單編號:E49A43871080002,代碼:D-0901),因部分混雜非屬D-0901廢棄物項目且難以區分,故予以退運,上開非屬D-0901廢棄物,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以二甲苯等溶劑自行清洗原料空桶及作業桶槽,再將廢溶劑廢液以53加侖鐵桶蒐集後,移至廠側廢溶劑回收區進行沉澱,以蒸餾設備回收鐵桶內二甲苯等回收溶劑,後將回收之溶劑持續作為洗桶用途,而沉澱槽下層液及殘渣則抽除以廢油漆、漆渣(D-1701)申報清除處理,貴廠產出廢溶劑及回收廢溶劑蒸餾之自行處理行為,查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提報審准之廢棄物清理方式,皆為委託清除處理,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實明確。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將部分無機性污泥(D-0902)露天貯存,未依規定標示廢棄物名稱且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9月24日派員至本市路竹區大仁路674號稽查,發現貴公司設有押出機3台、貯料桶3桶及抽風機2台等設備,製程使用廢塑膠(R-0201)作為原物料進行再利用,據貴公司負責人洪○○表示廢塑膠係由「成肯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即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工廠登記證營業類別為「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達6百萬元,核屬公告應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逕自營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1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製程產出之廢鑄砂(R-1201),查108年4月至10月期間申報產出量介於24.93~37.33公噸,皆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生量(22.4公噸)百分之十,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工廠登記證營業類別為「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達6百萬元,核屬公告應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逕自營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噴砂製程作業產出之廢鋁(R-1304)委託清理,惟未於清理前與受託清除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0月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3月至108年8月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D-0104)、銀及其化合物(總銀)(C-0108)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9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製程使用廢塑膠(R-0201)進行再利用,據貴公司負責人林○○表示,係購買工廠產生之下腳料,經破碎後出售為工廠之原料,少部分則出口至大陸地區,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即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0月1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5月廢食用油(D-1705)、107年12月至108年1月至108年3月至5月廚餘(R-0106),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出量百分之十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0月1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5月廢食用油(D-1705)、107年12月至108年5月廚餘(R-0106),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養豬場污水污染水溝。(內豐段569地號)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7月12日、108年8月16日清運車輛(6F-837)載運廢木材混合物(D-0799)〔聯單編號:E560148210800019、E560148210800016〕,D-0799為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惟該車輛未於108年6月30日前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逕行清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5月18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4316501號公告「既有工業管線及民生用輸氣管線檢測報告應載內容」,本局統計至108年5月17日止,貴公司所屬列管之管線共有70條未依規定期限依公告內容及報告格式規定上傳相關檢測報告至「高雄市石化管線管理資訊系統」備查,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5月18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4316501號公告「既有工業管線及民生用輸氣管線檢測報告應載內容」,本局統計至108年5月17日止,貴公司所屬列管之管線共有19條未依規定期限依公告內容及報告格式規定上傳相關檢測報告至「高雄市石化管線管理資訊系統」備查,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5月18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4316501號公告「既有工業管線及民生用輸氣管線檢測報告應載內容」,本局統計至108年5月17日止,貴公司所屬列管之管線共有25條未依規定期限依公告內容及報告格式規定上傳相關檢測報告至「高雄市石化管線管理資訊系統」備查,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2,2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18日派員至本市大發工業區一帶進行水污染列管事業稽查作業時,發現於大有一街旁雨水排放口有不明污水排出,經人員循線查獲係因貴公司廢水集水井馬達未開啟,任由廢(污)水經由貴公司門口下方排水渠道排放至雨水排水溝,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35.8 mg/L(標準限值:30 mg/L)、生化需氧量227 mg/L(標準限值:30 mg/L)及化學需氧量439 mg/L(標準限值:100 mg/L)等項目均超過放流水管制標準,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同法第18條之1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2,64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2月02日派員至本市大發工業區一帶進行水污染列管事業稽查作業時,發現貴公司(位於在本市大寮區大有一街12號)門前雨水排溝正在排放廢(污)水,經人員循線查到該股廢(污)水源自貴公司製程(毛豆洗滌、殺青)所產出,惟貴公司未依照本局所核發給貴公司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經由廢水處理處理設施前處後,排放至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反而逕行將該股廢(污)水經由貴公司廠區內排水渠道繞流排放至門前雨水溝,污染下游水體,經取樣化驗結果 : 懸浮固體56.3 mg/L(標準限值: 30 mg/L)、生化需氧量157mg/L(標準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261(標準限值:100mg/L)等項目均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同法第18條之1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6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貨櫃清洗區因擋水設施功能性不佳,導致部分原水洩漏且隨雨水溝渠自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流出之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清洗機具及原物料器具產生之廢水未處理直接排入廠房後方排水溝流入美山路19巷20弄旁大排溝,造成環境污染,惟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15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資本額15,000,000元,且屬金屬製品製造業,屬該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該公司並未提報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5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105年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詮盛實業社」,處理一批以53加崙桶裝盛甲苯殘留物(C-0301)約800~900公斤,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上開甲苯殘留物(C-0301)產出、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5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105年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詮盛實業社」,處理一批以53加崙桶裝盛甲苯殘留物(C-0301)約800~900公斤,惟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5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105年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詮盛實業社」,處理一批以53加崙桶裝盛甲苯殘留物(C-0301)約800~900公斤,惟清理前未依規定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2月4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岡山段19-24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堆放太空包盛裝疑似污泥或集塵灰、廢鐵桶盛裝防鏽油、切削油、廢油水及廢塑膠水管、建築廢棄物等,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情事,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19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非有害性混合廢液(D-1599)107年8月至108年3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9年2月7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前峰路39號稽查,發現貴所醫療廢棄物貯存於防火巷內,本局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貴所表示已將上開醫療廢棄物清除完畢,按衛生局函附稽查照片所示,惟部分未以紅色塑膠袋盛裝,未於攝氏5度以下至0度以上貯存,且未於最外層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重量、清除處理機構名稱、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及貯存溫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定著物上。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犬舍清理作業,有部分狗毛、狗便沖出場外水溝及路面,而未妥善清除維護。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任意傾倒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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