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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8901 - 289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2/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2/23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馬桶水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2/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金爐)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382-ZX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65%,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2月8日至本場址查核時,發現現場僅完成設置3口抽水井,第4口抽水井尚未設置完成,且第2口(PW4)及第3口(PW2)井徑設置2吋,不符核定計畫內容第7-19頁(略以):「抽汲井:井徑4吋,井深6公尺,預計4口...」;且貴公司另於核定計畫第一次執行進度報告(104年10月21日至105年4月20日,修訂二版)中說明(略以):「...第一口抽水井(PW1)已於105年3月4日完成設置;第二口抽水井(PW4)已於105年7月完成設置;第三口(PW2)及第四口抽水井(PW3)將分別於105年12月及106年6月設置。...」,故貴公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22條第1項(略以):「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提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亂倒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灑)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即益興環保工程行)清運車輛ZW-745(駕駛:ooo)107年1月17日9時15分載運廢沙發椅長約170公分寬約80公分,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未符合「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其他廢棄物超過長80公分寬40公分高10公分者,與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核准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裡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年4月18日保費資字第10610109810號函及106年12月21日保費資字第10660362550號函所附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所示,貴事業設置之清除技術員(o○○),於106年1月1日投保於貴事業及他公司,未專任於貴事業,案經本局106年11月6日開立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4-106-090003號裁處書在案,並限期於文到14日內完成改善,次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年12月21日上開函文,清除技術員ooo已於106年4月27日自貴事業退保,仍未有專任之技術員,核屬仍未完成改善,貴事業清除技術員ooo未專任,本局107年1月10日依據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函請貴事業陳述意見在案,貴事業於改善期限屆滿後仍未改善及所陳無理由,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上述時段派員至貴公司上開營建工地處稽查時,發現該工地內現場土地裸露並堆置建材,惟未設有適當空污防制措施,致引起車輛行經工區產生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貴公司M03製程燒成爐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採樣,當日共採取4組樣品,續委由道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 (粒狀物NIEA A101.75C、二氧化硫NIEA A413.75C、氮氧化物NIEA A411.75C)檢測分析,檢測結果二氧化硫污染物濃度實測值為21.0 ppm,校正值315 ppm,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0 ppm;粒狀污染物濃度實測值為12.1 mg/Nm3,校正值182 mg/Nm3,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 mg/N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
違規情節
106年度違反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累計達3次。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上述時段前往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日月光楠梓第二園區D棟(K24)廠房大樓新建工程施作,以動力機械(塔式起重機)進行吊掛作業,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2月2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食品加工污泥(R-0902)貯存地點、容器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5年9月至106年2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廠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李○○(合格證書字號:(90)環署訓證字第HA171116號)於106年7月14日離職,本局106年10月2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9032600號函,同意由陳○○代理,貴廠106年12月26日函提送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變更申請書,另聘李○○(合格證書字號:(106)環署訓證字第HA060869號)擔任,惟李員合格證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06年10月30日核發,貴廠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5年9月至12月及106年2月其他含有有機氯污染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代碼:C-0149)、105年9月至12月及106年2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府工務局建管處為加強本市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辦理道路聯合攔車稽查案,本局派員會同工務局人員及該轄區警員於上述違反時間前往仁武區澄觀路附近發現貴公司車號180-W3(車斗車號8N-75)砂石車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府工務局建管處為加強本市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辦理道路聯合攔車稽查案,本局派員會同工務局人員及該轄區警員於上述違反時間前往仁武區澄觀路附近發現貴公司車號671-W3(車斗車號RC-Y9)砂石車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WO-97)載運燃煤飛灰(R-1106),於106年12月16日至107年1月24日勾稽均無GPS回傳軌跡,另貴公司亦無進行周確認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2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消防局於107年1月23日7時43分通報,並提供佐證照片參辦,經檢視照片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夾雜白色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是(23)日9時32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工業二路590之2號稽查,係貴公司從事廢鐵回收買賣,鐵罐錘磨機於前日進行試運轉,粉碎後產品放置於太空包內,疑似因蓄熱悶燒發生火災事件,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2/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1月23日10時49分前往本市林園區林家路一段58巷稽查時,於貴廠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林家路一段58巷;貴廠廠區東南側),發現貴廠煙道排放口有明顯排放白煙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廠從事合板製造,設有燃材鍋爐1座(編號:E001),使用多管式旋風分離式集塵器(編號:A002)做為防制設備,因防制設備效率不佳,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由排放口(編號:P001)排放,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2/20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16日10時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北汕二路114巷21-1號稽查時,於魚塭水面上發現漂浮明顯黑色粒狀污染。嗣進入貴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廠碳黑製造程序(編號:M01)於1月15日16時0分因袋式分離器(編號:E104)濾袋破損,製程內碳黑逸散及尾氣排放至鍋爐發電程序(編號:M04)燃燒後排放,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廠外他人財物上,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2/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石化三橋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石化三橋旁),發現貴事業部廢氣燃燒塔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停爐檢修,將乾燥器進料洗滌塔(編號:V1204)與去甲烷塔(編號:V1301)間管線內氣體吹驅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由排放口(編號:P012)排放,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2/20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於107年1月9日20時13分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1月9日20時55分派員至貴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下稱該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該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該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21、A025)所排放,經查係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油氣純化程序)(編號:M19),第四油氣純化工廠壓力控制器(編號:PC-4104)因連桿脫落故障,控制室內顯示為關閉狀態,現場狀況實際為開啟,造成HC廢氣收集槽(編號:D6501)之燃料氣不斷注入廢氣分液罐(D4102),致來自氫氣純化處理器(編號:D4211~D4220)廢氣無法注入D4102,而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2/20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18日10時45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合成乳膠製造程序(編號:M01)續熱式脫臭爐(編號:A016)於1月17日23時30分因廢氣輸送風管破損,管內氣體瞬間大量洩漏於空氣中,並因高溫燃燒產生巨大爆炸聲響。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負責人未能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致產生上開燃燒爆炸情事,且亦未於一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處分日期
2018/02/2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不符合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上述時段派員至上開營建工地處稽查時,人員於該工地周界外(左營區站前路5號對面),發現該工地內以怪手抓取土石至篩選機篩選,現場並有砂石等粉粒狀物堆置等情事,惟未設有適當空污防制措施,致引起車輛行駛產生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12月28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AC0036-666(B13-N10,背景濃度值:1.36ppm,初檢測值:7,201ppm)、AC0036-211(A11-N02,背景濃度值:2.08ppm,初檢測值:42,978ppm)及AC0036-297(A18-O01,背景濃度值:1.84ppm,初檢測值:2,675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授權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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