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851 - 59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10.1(放流水標準限值6.0-9.0)、懸浮固體48.2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田中鎮頂潭里員集路三段465號從事麵食(餅乾)烘焙/製造作業(為食品製造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22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發現淨水處理程序產出之廢離子交換樹脂,未依規定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上述情事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22日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05/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張貼廣告物(登載電話號碼:04-8320807)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05/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本縣溪州鄉成功村下田路31號從事印染整理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該公司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染整理程序M02(有效期限至民國106年3月12日止),惟逾有效期限且稽查當時貴公司該製程操作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8/05/0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8/05/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貴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農藥廢容器)處理作業,現場處理農藥廢容器過程所產生之廢(污)水未與雨水分流收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9條第2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05/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8/05/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8/05/03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原核定計畫期程結束日變更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8/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督察貴公司處理農藥廢容器洗滌機產出泥沙污泥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使用活性碳吸附設備產出廢活性碳貯存設施,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網路申報無機性污泥自106年1月起暫存10.27公噸至107年2月底仍為10.27公噸,均無產出無機性污泥情事,且經查核現場未有無機污泥,其未確實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5/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廠電鍍作業製程有使用地下水,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僅使用自來水不符。
處分日期
2018/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承攬「銘銓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位於本縣二林鎮儒興段716、721、724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經查該工程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施工(先行動工) ,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28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8/04/30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晟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3戶住宅新建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04/30
罰鍰金額
NT$14,0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場原水溝渠旁下方混凝土處破裂,致使原廢水流入雨水溝,污染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8/04/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二水鄉裕民村南通路2段664巷33號從事紡織作業,其製程產生之廢液及廢尼龍粒料未妥善貯存,致逸散、滲漏於場外地面,造成污染地面之情事,經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27日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04/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廠內收受廢塑膠進行破碎、熱押、裁切程序,製造塑膠粒,惟未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尚不符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之資格,即進行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作業。
處分日期
2018/04/26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因鍋爐廢水集水池閥門未緊閉,造成鍋爐廢水疏漏至廠內雨水溝,再流至廠區外排水溝,致污染水體。
處分日期
2018/04/24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617-HUC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6年度)
處分日期
2018/04/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現場製程產生之集塵灰、廢砂帶,未依規定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妥善貯存,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8/04/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福興鄉同安村員鹿路1段370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現場製程作業砂輪、噴砂及拋光研磨等金屬表面處理製程,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產生之集塵灰及廢砂帶,均未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8/04/2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477-UQ自用大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54%超過法定標準(50%)
處分日期
2018/04/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未經妥善處理之電鍍廢水至承受水體
處分日期
2018/04/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興鑫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04/23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04/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向本府申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核可文件,未經核可而擅自運作。
處分日期
2018/04/20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4/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4/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04/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04/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4/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4/19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4/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彰林~溪州、北斗69KV線電纜管路工程(第三期)」因施工期程有變更核與原削減計畫不同,未於原核准計畫所定完工日(即105年12月16日)之翌日起算30日(即106年1月16日)內辦理削減計畫基本資料變更申請,報請本府核准,並據以實施。
處分日期
2018/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廣告物(登載電話號碼:04-7630448)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04/18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8/04/18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4/18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4/18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處分日期
2018/04/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二水政信針織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雜項工程(本縣二水鄉修仁段822之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22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忠覺派出所辦公廳舍整建工程-主體」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04/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鹿港-104年度鹿港福興中分區計量管網計畫」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7年1月2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706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懸浮固體207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19號從事藥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7年2月27日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6年1月至106年12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D-2409廢藥品(人體或動物使用者) (106年1月~12月)申報產出量,超出彰化縣政府101年5月3日府授環廢字第1010121236號函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305250001)最大月產生量0.002公噸10%以上。
處分日期
2018/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申報資料勾稽專案(EP1070210)」,本局107年3月27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針對貴公司106年2月至107年2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進行複核勾稽比對結果,發現廢水處理程序106年5月至107年2月產生之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月產生量及106年8月至107年2月氫氧化鈉(燒鹼/片鹼/苛性鈉)、106年7月至107年2月氯化鈣與106年4月至107年2月高分子聚合物(Polymer)等原料月使用量,皆逾廢清書登載最大月產生量、月使用量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27日派員查證屬實。

第 118 頁,共 26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