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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001 - 60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190-BEJ機車排放氣狀污染物:一氧化碳(CO)5%,超過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8/03/08
罰鍰金額
NT$2,4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化工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於106年8月8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廠區後方有一排水口刻正排放作業廢水,現場採集一組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為1.0(放流水標準6~9)、化學需氧量為9,670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該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相關文件即逕行廢水排放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違規情節
於本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20巷50號設廠,從事環保纖維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90-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14日派員稽查,查製程防制設備(A006)洗滌液流率操作250公升/分,未符合許可證中防制設施操作條件規定操作範圍:300~700公升/分。
處分日期
2018/03/07
罰鍰金額
NT$3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場後方有一股廢水自未登載於許可之排放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地面水體,該行為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所訂繞流排放情形,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該排放口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95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生化需氧量3380 mg/L(放流水標準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3/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8.6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28倍)、化學需氧量391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9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購藥單據或發票之影本未依規定保存五年,以備查閱;放流口告示牌字體脫落無法辨識。
處分日期
2018/03/05
罰鍰金額
NT$46,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985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56倍)、化學需氧量2,39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98倍)、生化需氧量848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9.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3/05
罰鍰金額
NT$1,09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共用附掛管線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35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6.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3/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本縣員林市三民街53號從事營造業,所承攬本縣社頭鄉埤斗村清興路1號旁水溝改善工程,將產生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以車號(F8-349) 大貨車載運棄置本縣社頭鄉湳東段432、433地號,案經本縣警察局田中分局社頭分駐所循線查獲,並通報本局於107年1月29日派員現場稽查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03/04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現場比對廢水處理設施流程,於中和槽發現有一許可未登載之濾液迴流管線。2.於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單元採驗原廢水檢測,經檢測結果:鉻系貯槽、氰系貯槽及酸鹼貯槽多項水質項目濃度與許可登載不符。3.查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發現廢水處理設施快混池氫離子濃度指數操作參數紀錄多筆超過許可登載範圍。4.查水電表紀錄,發現多筆放流水量紀錄超過許可核准之每日最大量。
處分日期
2018/03/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核水電表記錄發現於104~105年間有多筆每日記錄之放流水量超過許可核准之每日最大量50立方公尺。
處分日期
2018/03/04
罰鍰金額
NT$80,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現場比對廢水處理設施流程,發現砂濾塔管線閥門為關閉狀態,廢水係經由中間池(2)直接至放流口排放,與許可登載廢水係經由中間池(2)進入砂濾塔再至放流口排放不一致。2.查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一次。3.未依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4.另於現場查其廢水處理設施之砂濾塔發現有一許可未登載之自來水管線。
處分日期
2018/03/04
罰鍰金額
NT$1,1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共用附掛管線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35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6.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調勻池採樣檢測結果:鎳濃度為1.93mg/L,屬許可未登記者;鋅濃度為22.1mg/L(許可登記值2.8~14mg/L);製程使用中和劑與許可登載不符;未妥為維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處分日期
2018/03/02
罰鍰金額
NT$7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共同附掛管線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重金屬鎳1.51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51倍)、氰化物2.41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4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3/02
罰鍰金額
NT$3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4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4倍)、鋅19.7mg/L(放流水標準限值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9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3/02
罰鍰金額
NT$31,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處於本縣彰化市永康街,辦理「彰化-彰化市永康街等汰換管線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治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經查上述工程於106年2月20日開工,竣工於106年8月18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6年8月22日),惟未依規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查驗。
處分日期
2018/03/02
罰鍰金額
NT$7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共同附掛管線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重金屬鎳1.51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51倍)、氰化物2.41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4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放流口設置於場外,惟放流口排放處低於承受水體之水面下,未符合事業放流口之設置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事業從事紙板裁切印刷作業,逕行將紙板裁切印刷後,清洗機台所產之作業廢水儲存於儲存桶,俟作業廢水達一定容量後傾倒至廠內洗手抬再經由管線排放至廠外承受水體。
處分日期
2018/02/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將斃死豬堆放於場區前道路邊惟露天堆置並無覆蓋帆布防止污染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經固液分離機後產生之豬糞渣堆至於場內,貯存場所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
處分日期
2018/02/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福興鄉福興村復興南路281巷50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45-01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於106年9月14日進行排放管道(P301)之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
處分日期
2018/02/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2/26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8日派員督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8.2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6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2/26
罰鍰金額
NT$1,9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聯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於106年12月11日派員督察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935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17倍)、化學需氧量315mg/L(放流水標準1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97倍)及生化需氧量64.6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1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貴公司使用地下水作為製程用水(現場設有地下水貯存池),與水污染防治許可登載事項為自來水部分不符。3.貴公司行政大樓部分污水未依許可登載內容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
處分日期
2018/02/26
罰鍰金額
NT$35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08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6倍)、生化需氧量62.5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8倍)及化學需氧量331mg/L(放流水標準1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3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於放流槽及放流口之間發現有一許可未登載之匯合井(陰井),另於抽水站發現有一許可未登載之管線連接至匯合井,並於匯合井發現有二管未經許可登載之鍋爐廢水管線,該匯合井為匯合抽水站未登載之管線、二管許可未登載之鍋爐廢水管線及放流管線等三股廢水後排放至排放口。
處分日期
2018/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629號19樓之2,承攬「慶吉御璽7戶住宅新建工程(本縣大村鄉鎮安段1627、1628、1628-1~5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7年1月19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8/02/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2/23
罰鍰金額
NT$1,63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於放流口進行採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02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為233mg/L(放流水標準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二、經查有作業廢水以未經許可放流口繞流排放且超出放流水標準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2/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2/23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處分日期
2018/02/23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處分日期
2018/02/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2/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鍋爐產出之底渣、集塵灰及製程產出之纖維絲邊料等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及其貯存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鳥松巷11號設廠,從事金屬表面印刷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平版印刷作業程序程序M01及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N1739-03號及N1740-03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操作中,查其防制設施廢氣焚化爐A002爐內溫度為564°C,未符合操作許可證之規定(A002爐內溫度750-850°C),認定未依許可證核可內容操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因施工期程有變更核與原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不同,未於原核准削減計畫所定完工日(即104年6月4日)之翌日起算30日內(即104年7月4日)辦理削減計畫基本資料變更申請,並於削減計畫變更前提出修正之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並據以實施。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399號從事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6年12月29日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05年9月至106年11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R-0110羽毛(105年9月~106年11月)未申報收受貯存量及收受、使用聯單量未達質量平衡、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106年6月)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未達質量平衡,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3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水溫40℃及化學需氧量192mg/L)
處分日期
2018/02/21
罰鍰金額
NT$15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85mg/L及化學需氧量219mg/L)及未依規定登載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代操作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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