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701 - 57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7/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工八路9號從事染整業(屬100CMD以上之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6年5月至107年5月間申報資料與廢清書(核准字號:N09205200001)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貴公司106年5至9月廢氣處理程序之燃煤飛灰(R-1106)產生量皆已逾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且廢水處理程序之原料(硫酸鋁、高分子聚合物)亦有使用量超量10%以上情事,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107年6月14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7/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7日督察結果,查於處理廢水產出污泥及豬糞渣等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8/07/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廣告物(登載電話號碼:04-8313668)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439-LL營業遊覽大客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41%超過法定標準(30%)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4356-PM自用小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1.6m 超過法定標準(1.2m )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602-S8自用大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46%超過法定標準(40%)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罰鍰金額
- NT$8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於廢水處理單元之鉻系還原槽2次量測氧化還原電位結果為334MV、350MV0均超過許可文件登記該單元之操作參數數值範圍(200~300MV)。次查原物料進貨單據,查有使用水性防鏽油(25 L/桶)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登記之原物料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191巷10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6年5月至107年5月間申報資料與廢清書(核准字號:N09504140001)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貴公司106年11、12月及107年1、3~5月廢水處理程序之無機性污泥(D-0902)產生量皆已逾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107年6月5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位於本縣線西鄉慶安南三路18號,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彰化縣政府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6彰府廢處字第0004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於107年5月28日進行自主性網路申報勾稽作業(106年6月至107年4月間),發現貴公司於107年1月,焚化爐底渣(D-1103)處理量為17896.41公噸,其處理量逾所核准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處理量(13,000公噸)百分之10之情事。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位於本縣線西鄉慶安南三路18號,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彰化縣政府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6彰府廢處字第0004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於107年5月28日進行自主性網路申報勾稽作業(106年6月至107年4月間),另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於106年11月至107年1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06年7月、11月、12月、107年2月至4月及焚化爐底渣(D-1103)於106年6月至17年4月間,所申報之產出、貯存及聯單量,皆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7/0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於本府規定期限內完成核定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工作項目
- 處分日期
- 2018/07/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北斗鎮四海路2段1號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相關作業,領有熱浸鋅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0800-05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稽查時貴公司M01製程之防制設備洗滌塔(A003)之抽風馬達故障,當時製程仍在操作中,惟現場防制設備洗滌塔(A003)並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正常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7/06
- 罰鍰金額
- NT$1,63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於放流口進行採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02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為233mg/L(放流水標準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二、經查有廢水以未經許可放流口繞流排放且超出放流水標準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7/06
- 罰鍰金額
- NT$31,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將廢塑膠清洗製程所產事業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廠內槽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4月19日派員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7/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經以放流水排放測試,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均未轉動,顯未妥為維護,致其性能規格於可量測流量範圍內之準確度未於正負5%以內;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屬非連續自動記錄者,未每日記錄其實際累計水量讀數
- 處分日期
- 2018/07/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彰濱廠於本縣伸港鄉蚵寮村線工北三路31號設廠,從事甲醛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2504-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14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鍋爐燃料之木質燃料堆置場(X201)採集樣品檢測其含氯量,檢測結果含氯量為0.010%,與操作許可證核准木質燃料含氯量≦0.0013%不符,核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7/05
- 罰鍰金額
- NT$1,05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羽毛洗滌作業廢水至灌溉溝渠,經採排放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為52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為30(mg/L)16.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7/04
- 罰鍰金額
- NT$1,3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放流水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590mg/L及生化需氧量64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經查其廢水處理設施,污泥壓濾式脫水機未妥善操作致廢水溢出漫流於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8/07/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該工廠係從事橡膠製品製造程序,稽查時作業中,經查該廠製程橡膠原料經素練→壓延→橡膠成型及→硫化加工作業,係屬環保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7批公告事業,未依規定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7/03
- 罰鍰金額
- NT$57,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0,4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33倍)、懸浮固體為12,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81倍)
- 處分日期
- 2018/07/02
- 罰鍰金額
- NT$5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係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其產品為熱可塑性橡膠,夜間於該廠第二倉庫發生嚴重火災,(倉內堆放成品約200公噸熱可塑性橡膠),火災延燒造成明顯空氣污染(粒狀物)產生,並無空污設施立即處理,致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且持續產生空氣污染情形,另火災發生時貴公司負責人未立即採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一小時內通知本縣環境保護局,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予以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8/07/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工廠106年6月至107年5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上述日期區間長期申報廢棄物零產出且無申報相關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聯單資料紀錄;惟經本局107年6月4日派員現場查核時,發現廠區內貯存有製程產出之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約25Kg,明顯未確實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之每月產出量、廠內貯存量等資料。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水措單元之調勻池檢測出總鉻(44.4mg/L)濃度超過許可核准範圍最大值
- 處分日期
- 2018/06/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1.本日係彰化縣政府未登記工廠聯合會勘。2.本日配合本府未登記工廠聯合會勘,該廠所在地號「芳苑鄉崙腳段9007地號」稽查時作業中,經查該製程係廢塑膠匹衣→洗選→破粹→熱熔→押出→抽絲→冷卻→造粒呈產品,係屬環保署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司廠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8批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處理程序,惟該公司未申請設置、操作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予以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8/06/2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739-GR營業大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55%超過法定標準(50%)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46號設廠,從事塑膠粒生產作業,領有押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工空操字第NC14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6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原料(塑膠碎片、塑膠粒)使用量、產品產製量、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每天洗滌塔(A-001)之洗滌液流率,及每年旋風分離器(A-002)之清灰頻率等,核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罰鍰金額
- NT$44,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8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懸浮固體201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1050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彰化縣彰化市福田里福田ㄧ路31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廠內廠房改建拆除廢石綿瓦所產生約21730公斤之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C-0701),於107年4月16日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之吳○○清除,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30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ㄧ路19號,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於過篩時有產生廢塑膠混合物,及於混料後尚有坩鍋爐並進行破碎作業程序,且於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尚產出廢木材棧板,惟皆未提列於經濟部工業局103年8月7日工地字第10300753690號函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0110020001),即逕行營運,經本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ㄧ路19號,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查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地點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代碼,經本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罰鍰金額
- NT$2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場內飼養豬約700頭,該場放流水搭排至番社溝排放,稽查時放流口採樣廢水檢測結果排放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95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01mg/L(標準值80mg/L)化學需氧量781mg/L(標準值600mg/L)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煤灰(R-1106)批發零售業務,係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具有商業資格之再利用機構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者,惟因無加工製造行為,故仍屬「事業廢棄物」,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3月22日系統勾稽結果,及經本局查察後發現,貴公司自106年1月至107年4月進行再利用業務所收受之煤灰(R-1106),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流向。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煤灰(R-1106)批發零售業務,係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具有商業資格之再利用機構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者,惟因無加工製造行為,故仍屬「事業廢棄物」,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3月22日系統勾稽結果,及經本局查察後發現,貴公司自106年1月至107年4月進行再利用業務所收受之煤灰(R-1106),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流向。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場於本縣二林鎮挖子段216-24等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107年5月15日現場督察發現,貴場所清出之污泥暫存在自家農地上,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1路38號從事羽毛製成飼料作業(屬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督察現場製程(370001廢水處理程序),產出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未依廢清書所登載之清理方式辦理,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逕自行回製程廠內再利用,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1日派員督察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1路38號從事羽毛製成飼料作業(屬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督察貴公司實有產生無機污泥(D-0902),自行用於廠內再利用,經查106年6月至107年3月之網路申報資料,均未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量,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1日派員督察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芳苑鄉文津村芳草路文津段1385巷119號從事豬隻飼育作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22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之厭氧池中溢出糞渣、污泥等事業廢棄物,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福興鄉番社村番花路2段240號2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3彰府廢清字第0037號),經查貴公司接受委託清除事業單位產出之員工生活垃圾廢棄物,未經許可於本縣福興番花路新厝段61地號土地上設置廢棄物轉運站,廢棄物落地堆置數量約1,000立方公尺,並有滲出、污染地面之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福興鄉番社村番花路2段240號2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3彰府廢清字第0037號),經查貴公司接受委託清除事業單位產出之員工生活垃圾廢棄物,未經許可於本縣福興番花路新厝段61地號土地上設置廢棄物轉運站,廢棄物落地堆置數量約1,000立方公尺。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福興鄉番社村番花路2段240號2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3彰府廢清字第0037號),清除上網事業廢棄物遞送三聯單、營運紀錄未經專業技術人員簽章。
- 處分日期
- 2018/06/23
- 罰鍰金額
- NT$81,67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放流管未與生物沉澱池連接,與水污染許可證(文件)登記顯不相符,且已妨礙正常放流水排放,為規避稽查行為;另查台端原水溝渠溢流至舊灌溉溝渠,後於灌溉溝渠低陷處排放至場外溝渠
- 處分日期
- 2018/06/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
- 違規情節
- 廠區內室外油槽區共置放油槽8座(50公秉4座、40公秉4座),設有防溢堤防止油品洩漏時造成污染,惟加熱區旁之濾篩清潔區,堆放有50加侖桶油品數桶,及鍋爐區外堆有1噸塑膠桶裝油泥5桶,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
- 處分日期
- 2018/06/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所有「通達土木包工業」設籍於本縣彰化市南興里天祥路216巷28號從事營造業,所承攬「陳柏諭店鋪、住宅拆除新建工程」(位於本縣伸港鄉伸中段196等7筆地號),事業廢棄物管制編號(N16A3028),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經本局107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確認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擅自拆除),台端至107年4月16日(本局收文日期107年4月19日)始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惟尚未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施工。
- 處分日期
- 2018/06/2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製程使用地下水,屬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登載之事項;稽查當日未降雨,台端場內雨水溝卻仍有廢(污)水流動,顯未雨污分流收集
- 處分日期
- 2018/06/20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未登載之原料(酒石酸及硼酸),及於廢水處理設施勘查時發現酸鹼廢水檢測出銅36.4mg/L、鎳384mg/L、廢水貯槽檢測出銅48.2mg/L、鎳38.2mg/L、鋅50.7mg/L等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
- 處分日期
- 2018/06/20
- 罰鍰金額
- NT$26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49.2mg/L);除油沉砂池檢測出鉛18mg/L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及於鉛系還原槽量測ORP分別為427及372已超過許可登載範圍之百分之十;用水來源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未依規定設置廢水專責人員代理人員。
- 處分日期
- 2018/06/20
- 罰鍰金額
- NT$1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製程作業產生之未接觸冷卻水及其貯留設施之設置皆未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中登載且不應由逕流廢水排放口排放未接觸冷卻水。二、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操作數值一次。
- 處分日期
- 2018/06/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製程使用之用水來源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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