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651 - 57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8/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申領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而逕行將振動研磨及切削製程所產作業廢水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8/08/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第7款
- 違規情節
- 其使用污染土壤產出之產品名稱,磚塊包裝仍標示為一級清水磚,仍未完成品名為紅磚之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08/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設籍於本縣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從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7年7月6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勾稽貴事業106年5月至107年4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的養護及安養作業程序(870001)產出的廢尖銳器具(C-0504)在106年6、7及10月與107年1及4月產出量均為0.01公噸,超出103年6月10日所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308240004)最大月產生量的10%(0.0088公噸/月),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0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8/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有東竣企業社位於二林鎮香田里西勢巷3號從事五金零售業。案經本局107年7月26日於本縣鹿港鎮員林大排(縣道144)與臺17線交叉路口執行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攔檢計畫,攔檢時台端駕駛自用大貨車(屬東竣企業社,車號:525-SG)清運一批非屬自行產生之廢鐵(R-1301),查台端所有東竣企業社非屬該批廢鐵產源事業、且未具備運輸業身分、亦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身分或再利用機構身分,而逕自載運屬公告再利用廢棄物項目之廢鐵一車次,案經本局107年7月26日現場攔獲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8/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民眾陳情案件。2.本案一所提供資料前往察查,所陳堆置場係為峻有工程行,承租於鹿昇段921、923、924地號,從事房屋居家營建土石建材、砂石分類作業,惟該場其平面堆置體積約5575.2m³,經查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相關規定,予以告發處分。3.本日稽查時會同事業代表 黃金呈,確認無誤始得簽名。
- 處分日期
- 2018/08/0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XA5-415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6年度)
- 處分日期
- 2018/08/08
- 罰鍰金額
- NT$3,6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8/08/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曾於106年至107年間委託員生貨車清除一批製程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惟該批廢棄物流向不清,貴公司無法確實交代流向,亦未簽訂相關契約書,本案涉有委託清除其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至該機構以外,未依規定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及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即逕自委託清除、處理,經本局107年7月17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8/0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未取得水污染廢水貯留許可文件,逕將清洗廢水貯留於該廠後方金屬槽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31日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8/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未在場,未備有其請假紀錄簿(單)或保存該請假紀錄簿(單)3年。
- 處分日期
- 2018/08/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工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9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僅載有聚乙烯及聚丙烯,未包含苯乙烯,惟查貴公司106及107年確有報關進口苯乙烯,未將苯乙烯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且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於107年3月產出38.84公噸,其數量增加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18.726公噸/月)百分之十。惟均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備查或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工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9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將進口廢塑膠露天堆置於鄰近廠區內(工區路31號),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05
- 罰鍰金額
- NT$1,09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7年6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其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為4.3(放流水標準pH值介於6.0~9.0)、懸浮固體濃度97.0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955mg/L(放流水標準1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8/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污染行為致土地(彰化縣鹿港鎮振興段1201-0003及1201-0004地號)土壤重金屬鎳及銅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令依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於公告6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及擬定污染控制計畫,貴公司業已完成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提送經審同意執行,惟未依所核定6個月執行期限內完成用地污染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08/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高雄市苓雅區自強三路3號31樓之10從事營造業,惟查貴公司未經土地所有人(本縣北斗鎮中寮段0185-0001地號)同意,將其水泥傾倒於他人土地上,致污染地面,經本局於107年6月26日派員現場稽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7/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彰化縣鹿港鎮順興里復興路574號1樓,承攬「鹿港鎮第一、第五公墓納骨塔整修工程(本縣鹿港鎮鹿盛段1214地號)」,事業廢棄物管制編號(N08A9696),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本局於107年6月25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07/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將振動研磨製程所產事業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廠區後方地下槽體
- 處分日期
- 2018/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2段102巷17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6年4月至107年3月間申報資料與廢清書(核准字號:N09410200002)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貴公司106年4、8、10月廢水處理程序、106年5月廢氣處理程序及106年7月淨水處理程序中,廢活性碳(R-2408)產生量皆已逾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107年6月8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彰化縣永靖鄉永北村開明路232號1樓,承攬「陳立民等五人店鋪新建工程(本縣北斗鎮大松段1之49~5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7年7月4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07/2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EB-0O20及2O6-S7)於107年7月13日6時許於本縣埤頭鄉埤圳南路907號前溝渠旁道路清洗所載雞籠雞屎致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8/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高雄市苓雅區自強三路3號31樓之10,承攬「源冠調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本縣北斗鎮中寮段173、174、176、177、178、181之1、182、185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7年7月4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高雄市苓雅區自強三路3號31樓之10,承攬「源冠調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本縣北斗鎮中寮段229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7年7月4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98號,從事收受廢塑膠進行再利用,惟查貴公司未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尚不符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之資格,即逕行從事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於107年6月22日現場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8265-C9自用小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74%超過法定標準(40%)
- 處分日期
- 2018/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員林市惠來里惠明街157巷14號5樓之1,承攬「為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圍牆工程暨拆除工程(本縣福興鄉新生段2282-2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7年6月27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07/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分公司設籍於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2段321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7年6月20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勾稽貴分公司106年4月至107年3月間申報資料,發現106年9、10月與107年2、3月非製造程序產出廚餘(R-0106)未申報產出量及聯單量;另106年11月至107年3月非製造程序產出廚餘(R-0106) 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貯存量未達質量平衡,案經本局於107年6月21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7/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員林市大饒里員集路二段552巷90號從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清除作業,核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彰府廢清字第0095號),查貴公司接受委託清除事業單位產出之員工生活垃圾等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堆置貯存設施未符規定,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6日派員督察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7/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員林市大饒里員集路二段552巷90號從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清除作業,核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彰府廢清字第0095號),貴公司接受委託清除事業單位產出之員工生活垃圾等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未經許可於彰化縣社頭鄉新雅段994-1地號土地上設置廢棄物轉運站,廢棄物落地堆置數量約710立方公尺,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6日派員督察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7/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和美鎮和北段68之1地號承攬昱誠圓建設有限公司38戶住宅新建暨雜項新建工程、拆除工程,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自中華民國96年8月1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其興建工程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本局於107年7月4日現場巡查,現場已有開始施工之情況,經查貴公司於107年6月19日提報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線西鄉彰濱東十一路6號設廠,從事化學製造程序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工空操字第NA033-04號),惟許可有效期限至106年4月2日止,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查該製程設備仍操作運轉中,貴公司未取得該製程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28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以原水溝閥門控制,將未經處理之養豬廢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管線、收集、處理單元、流程,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且經採驗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2,7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36.8倍)、懸浮固體為11,8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77.7倍),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所稱繞流排放行為,且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情節重大者。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大村廠104年10月份水電表紀錄,惟未依規定妥善保存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因固液分離機網塞致廢水有部分漫流及豬糞渣滲出污染地面散發惡臭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8/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屬廠牌未規定校正頻率者,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一次
- 處分日期
- 2018/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106年10月、11月、12月及107年1月至2月11日止均未依規定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下列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不符事項:廢水調整池至中和池間設有自吸桶;廢水調整池至冷卻水塔II間設有自吸桶;活性污泥池至污泥濃縮池間設有1未登記之排泥管;活性污泥池有1未登記管線連至廠內製程區。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屬廠牌未規定校正頻率者,106年度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1次
- 處分日期
- 2018/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線西鄉塭仔村彰濱東一路3號設廠,從事輪圈(鋁圈)製造相關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7日派員稽查,原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94-00號,有效期限至106年8月14日止),稽查時操作中,查貴公司M02製程之操作許可證已逾期失效,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線西鄉塭仔村彰濱東一路3號設廠,從事輪圈(鋁圈)製造相關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7日派員稽查,原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95-00號,有效期限至106年10月23日止),稽查時操作中,查貴公司M03製程之操作許可證已逾期失效,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未每日紀錄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核已違反同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爰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8/07/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營造業,所承攬「徐國淋等3人店鋪.住宅及停車空間拆除工程(位於本縣溪湖鎮平和段0378-0004地號、事業廢棄物管制編號N12A2535)」,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經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25日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核准,即逕行施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7/13
- 罰鍰金額
- NT$1,84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廠內製程陰離子脫色樹脂塔槽壁破裂,致廢(污)水自逕流廢水放流口排出,未於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且已造成污染事實,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屬實;且於該廠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採樣,檢測結果pH值11.8(放流水標準9)、化學需氧量1020mg/L(放流水標準100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4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1.37倍)、懸浮固體為28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0.89倍)
- 處分日期
- 2018/07/13
- 罰鍰金額
- NT$73,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因調勻槽之液面控制器損壞抽水不及,致作業廢(污)水自集水溝滿溢經雨水管流至地面承受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8/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作業廢水至地面承受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476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7年6月27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制資訊系統(IWR&MS),勾稽貴公司106年1月至107年6月間申報資料,發現其他金屬製品製造程序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三氯乙烯 (B-0160),自106年1月至107年5月未依規定完成委託清除處理,而逕自貯存於廠內超過1年,案經本局於107年6月28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7/11
- 罰鍰金額
- NT$50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放流水檢驗結果COD濃度為856mg/L(放流水標準為160mg/L)、懸浮固體為91.6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皆超出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7/11
- 罰鍰金額
- NT$25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經查該公司係從事印染整理作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彰縣環水許字第03575-00號),稽查當時會同業者於放流口進行採樣,現場檢測其PH為6.7、水溫為37.3∘C,另SS1000mlx1、COD500X2(其中一瓶加硫酸至PH<2),本次採樣過程及樣品保存皆依行政院環保署之採樣及樣品保有規定辦理,並嗣檢驗結果依法辦理。2.該公司放流水檢驗結果COD濃度為856mg/L(放流水標準為160mg/L)、懸浮固體為91.6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皆超出放流水標準,故將依法違規進行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8/07/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台端設立「易驊企業社」(地址:本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53號),於本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53-4號從事金屬銅鑄造作業,自92年起登記營業(登記證號:彰縣建商管字第09200909號;統編:80817321),尚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107年6月11日現場督察,台端曾委託清除所產生之廢鑄砂、廢集塵灰,惟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及保留廢棄物之處置證明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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