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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201 - 102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2/11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00-S6)於108年12月17日15時46分行經臺中市大雅區民生路與楓林街口,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混泥土及碎石污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貴公司於清運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車上垃圾掉落污染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獲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基樁灌漿工程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棄物鐵屑貯存區污染道路及水溝、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查獲該商號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四十九、廢人造纖維)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月20日11時5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肚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造營建工程,車輛進出未採行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出入口及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當下現場已由貴公司派員清洗路面,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0/02/10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於作業過程中未妥善防範致沙土污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20/02/09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8年12月10日14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作業中,惟廠內防制設施電漿觸媒臭氧機設備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設備異常指示燈亮起),且本局於周界明顯感受到異味情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2月19日20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東區樂業路與育英路路口工地(東區旱溪段250地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造「國聚建設A15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造:107中都建字第01403號)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07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局辦理「臺中市第14期市地重劃第六工區工程(管制編號:B104B88001-1)」經本局於108年12月21日派員查核現場,發現營建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等級之規定或種類不符合及未涵蓋全工區(第6條,記4點)、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2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7
罰鍰金額
NT$2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108年12月4日16時12分時作業產生之高溫蒸餾水因貯存設備管理不當致疏漏污染水體(牛角坑溝),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具有效防制措施致廢切削油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垃圾子車未妥善防範致油污流出污染人行道。
處分日期
2020/02/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8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且經108年10月15日稽查結果,未依本局108年9月23日中市環清字第1080110567號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107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03號),並有清除社區大樓之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D-0104),惟未依規於每月10日前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8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稽查當時,現場查獲貴商號從事燃燒廢木材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
違規情節
鳴釗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SU-707車輛於108年10月5日13時52分行經本市沙鹿區中清路10號附近經目測判定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排放標準,有排放污染之虞,經本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連續2次通知限期完成排氣檢驗在案,已逾通知限期109年1月6日,迄今仍未完成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1,05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08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00mg/L(標準限值:100mg/L);另於109年1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34mg/L(標準限值: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220,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廠於本市東區振興路410巷31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00158-04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簡稱中督隊)於108年10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化學需氧量測值:408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廠已於108年12月6日以珨澺環字第1081206號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於108年12月24日函送完成改善並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經本局現場複查結果,貴廠已確實依據改善措施操作承諾進行放流水質監測,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之許彬池畜牧設施拆除工程(工程地址:大安區牛埔段4之1地號等4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應以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依本局109年1月16日稽查結果,其工程未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之許彬池畜牧設施拆除工程(工程地址:大安區牛埔段4之1地號等4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應以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依本局109年1月16日稽查結果,其工程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完工,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瑞豐汽車貨運行所有車號237-X3車輛於108年12月24日10時14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鈺奇環保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EC-5663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9年1月6日13時49分至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9%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本市龍井區竹泉段637地號施作白馬窯業龍井區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9月20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處分日期
2020/02/05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本市龍井區竹泉段634地號施作白馬窯業龍井區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9月20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處分日期
2020/02/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月20日16時3分派員稽查,查獲食品加工產生之油脂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5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1月22日14時01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清水區神清路64號旁空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進行工程,惟該工程出入口未妥善清洗維護致污染道路情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08年11月30日派員複查,該工程出入口已清理完成,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0/02/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車輛行經臺中市神岡區大洲路因未妥善防範致塑膠袋掉落於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鋼鑄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8年10月28日12時2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檢視貴公司提供之107年度原物料報表,其中鎳、鉻、鉬、錳等調質金屬使用量1.3849噸/年,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已超過核定值(1.2噸/年)10%容許差值,上述之原物料使用量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登記許可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卡拉OK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2條
違規情節
於沖洗道路時無妥善防制措施,致黃泥污水流入周界溝渠污染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未取得該批廢棄物之輸入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入廢棄物,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該公司司機以車輛(車牌號碼:698-Q2)載運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暨第49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
處分日期
2020/02/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行經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三段,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沿途滴落黃泥水污染道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2月2日11時1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安區安溪路37號附近土地(參考座標:24.38382, 120.628166)稽查,查獲貴公司現場從事混凝土灌模作業,因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3
罰鍰金額
NT$41,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3日9時51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廠區大門處大排稽查,發現有白色沉澱物並有人員正在清理污染物,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稽查當時未下雨,然貴公司逕流廢水排放口有廢水排放情事,經貴公司人員釐清原因,乃因操作人員疏失未將原料(碳酸鈣懸浮液)槽輸送閥開啟致原料溢流(約30公升)至廠區地面,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再沿廠區雨水側溝排放至廠外溝渠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0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本市西屯區廣明段0287之0000地號等11筆土地施作臺中中央公園(清翠園)第一標新建工程(建築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2月1日竣工,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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