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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151 - 102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2/21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於作業過程中未妥善防範致泥土污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1月18日派員至港區30號碼頭執行稽查,稽查時發現車輛進行銅土運輸作業中,其運輸車輛以防塵網覆蓋貨箱,惟貨箱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記缺失4點;另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經該碼頭後線之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共計1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及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2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之崔素年辦公室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0506385,位於本市大里區大義段32地號等1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9年2月7日稽查結果,該工程向本局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前,事業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即產出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核准量10%(原計畫產出D-0599計80公噸,實際申報產出92.91公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查獲該公司塑膠原物料包裝袋破損致散落於水溝影響環境衛生,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分。
處分日期
2020/02/1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1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一廠)執行查核時,查獲貴公司現場有數項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第1款、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及第7條規定缺失情事,其缺失如下:(一)廠內尚有廢水處理廠產生之細砂堆置於非許可核定之堆置區域,且防制設備故障未運作,記缺失4點。(二)場內運輸車輛未設置可緊密覆蓋貨箱之設備,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舖設AC、鋼板,堆置區舖設級配,惟上方均覆蓋一層細砂,造成明顯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四)設有自動洗車平台,惟出口處有大量粒狀污染物造成之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五)現場X001堆置區挖土機進行物料裝卸時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4點。本次合計26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24-01號),本局於108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獲現場X001及X002堆置場生煤採露天堆置,與許可核定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9
罰鍰金額
NT$3,5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貴公司排放口採集水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36mg/L、1,710 mg/L(標準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5倍、56倍;生化需氧量408mg/L、989 mg/L(標準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2.6倍、32倍;化學需氧量426mg/L、666 mg/L(標準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3倍、5.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作業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鐵屑及廢切削液)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月8日23時3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沙鹿區O路與O路O巷稽查,查獲貴公司承造「OO建設有限公司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機)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北屯區鑫新平段364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臺灣臺中農田水利會(承租人:禾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旅館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3月22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處分日期
2020/02/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7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太平區成功路29巷23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設有混合填充機及乾燥設備各1台,查核時現場正常運作中,製程(M01)作業流程為原料聚醚多元醇(USP-833F)及異氰酸鹽類聚合物(I-608)經混合、填充、電熱乾燥後,即為成品,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之範疇,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截至查核當日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現場製程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1月5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係從事PU皮製造,廠內設有2條製程,其製程為原料(布匹)→上膠塗佈(PU樹脂)→烘乾→產品,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公告第2批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公告條件:從事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之生產者),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1月5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係從事PU皮製造,廠內設有4條製程(溶劑型3條、非溶劑型1條),其溶劑型製程為原料(布匹)→上膠塗佈(聚胺基甲酸酯樹脂)→烘乾→產品,該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公告第2批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公告條件:從事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之生產者),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烏日區溪埧里溪南路一段956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20-06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以108年9月17日中鈺字第108022號函,函報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並由代理人代理其業務,經本局108年9月20日中市環水字第1080110102號函同意備查,限期貴公司代理人代理期間至108年12月13日止並應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專責人員核定設置事宜。惟貴公司至109年1月13日方提出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商號從事汽車修配作業,作業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潤滑油)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潤滑油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8年5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且經108年5月31日稽查結果,貴公司未依108年5月6日以中市環清字第1080047069號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本局分別以108年7月22日中市環衛字第1080083168號函及109年1月6日中市環衛字第1090000346號函(諒達)處分在案,並請立即改善。嗣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09年2月14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上開土地仍未清理改善,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店家洗滌產生之菜渣及油漬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土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土石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89-00號),現場製程設備及操作參數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2月27日16時23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774號後方巷內附近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施做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旱溪排水環境及區域鄰近區域設施改善工程(第二標)」工程,於現場空地露天燃燒雜草且未有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號:177-MNM經路邊攔檢不合格,檢測結果車輛原地噪音量為87dB(A),超過噪音管制值86dB(A)。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獲貴商號車輛載運廚餘未妥善防範致廚餘桶掉落及溢漏路面影響環境衛生,核已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獲於清除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水肥溢漏污染周遭道路及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獲於清除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垃圾污水溢漏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獲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5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月13日9時27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肚區華南路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負責人駕駛之砂石車翻覆,致汽油及車上載運之砂石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
處分日期
2020/0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進行洗滌作業未妥善防範致油水殘渣流出污染人行道。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2月31日10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25號廠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及貯料倉附近之空氣污染物未有效收集致白色粉末逸散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獲貴公司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頭汴坑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商號坦承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貴公司廠區出入口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沙土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2月2日10時45分派員抵達臺中市大甲區大安港路附近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因承攬「法冠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從事營建工程相關作業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廠露天燃燒廢木材,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1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645之2地號等12筆土地施作津鼎建設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8年12月30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處分日期
2020/02/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1月13日11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西屯區同志巷稽查,查獲食品加工公司作業廢(污)水未經妥善處理逕行排放污染地面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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