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301 - 16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1/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11月30日前往現場進行許可證稽查,經查貴公司寶立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源操作許可證其他合成樹脂製造程序(M01),稽查當時吸附設備(A020)溫度為24度C(許可操作範圍為25-40度C),洗滌塔(A021)溫度23.5度C(許可操作範圍為25-40度C),另原物料消泡劑105年度為36.838噸/年(許可量為30噸/年)、105年度聚合反應觸媒為74.245噸/年(許可量為21噸/年)、106年聚合反應觸媒為36.3440噸/年(許可量為21噸/年),上述情形明顯未依許可操作,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稽查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29日前往貴公司(臺南市東山區東中里北馬25號)執行陳情案件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他塑膠製造程序(M01)」,貴公司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9、A010)壓力值,明顯未依許可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1/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永康區洲工街175巷3號旁路段進行「市區排水第二期改善工程」,因管理維護疏失且又逢下雨造成路面泥濘砂土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23日派員查處民眾陳情案件,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98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61mg/L,標準值60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食品製造業及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活性污泥池T01-8B之廢水夾雜污泥由桶槽疏漏至作業地面,未妥善收集處理,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辦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2月7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結果顯示貴公司106年10月未申報廢棄物產出情形及106年10至11月未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逕至官田區渡頭里19-4號前方道路地點巡視,發現貴公司從事渡頭溪排水背水堤補強及收集水路後續改善工程,怪手(挖土機)於通道出入時將泥土帶出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2月7日派員稽查,稽查時逕至陳情地點巡視,現場為貴公司承包烏山頭八田與一紀念園區戶外營造工程,砂石車進出將泥土帶出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3日至107年1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3日至107年1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3日至107年1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本日(107年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3日至107年1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3日至107年1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13日至107年1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並領有南科管理局核發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時,M01製程運作中,經現場稽查發現M01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巡檢紀錄表106年6月~11月氣液分離器(A103、A105)壓降未依許可規定每日記錄,即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並領有南科管理局核發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時,M03製程運作中,經現場稽查發現M03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巡檢紀錄表106年6月~11月氣液分離器(A303)壓降未依許可規定每日記錄,即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在本市佳里區從事盤元表面處理,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15日前往稽查時,貴公司M02製程正常操作中,發現貴公司相關原物料使用量及產品產製量未依許可規定每日進行紀錄;防制設備操作紀錄之A001洗滌塔洗滌液流率、洗滌液更換頻率及pH計校正頻率未依許可規定分別於每日及月進行紀錄,貴公司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232-02號),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市中西區保安路90號保安宮進行廟會建醮遶境活動,於106年12月30日22時27分許於本市中西區海安路一段99號前燃放鞭炮,全程均攝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市中西區保安路90號保安宮進行廟會建醮遶境活動,於同日23時31分許於本市中西區海安路一段91號對面處燃放鞭炮,全程均攝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0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第2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報之資料,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其申資料不符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未符合前項規定者,視為申報不完全,貴公司106年上半年廢污水定期申報資料未符合規定,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20日環水字第1060105111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06年11月10日前完成補正,貴公司於106年11月17日始完成申報106年上半年之資料。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31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生活污水槽輸送廢(污)水沉水泵於106年11月29日故障,污水設備每日檢查表該沉水泵欄位卻勾選為正常,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確實作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1,50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後壁區下茄苳段進行設施新建工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即已動工興建。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49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6年8月18日環土字第1060079133號函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7年1月18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6日至107年1月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6日至107年1月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月6日至107年1月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9日派員督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04A0128)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採覆蓋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扣4點;(二)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輸送管道有破損情形,扣4點;(三)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扣4點;(四) 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廠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有督察紀錄單(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18/0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有害廢棄物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7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督查,查貴公司安定廠(管制編號:R0404912)廢潤滑油貯存槽使用蒸氣鍋爐產生之蒸氣進行保溫,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污染源設備操作應每日記錄項目分別為原料用量、產品量、燃料用量、操作溫度,惟貴廠12月廠內環境作業檢點表,僅記錄每日操作溫度,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畜禽屠宰下腳料、動物性廢渣,再利用為飼料原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8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稽查,沿台84巡查至學甲區瓦寮村時空氣中瀰漫著飼料味、魚塭味和堆肥發酵味,巡至貴公司(瓦寮22之3號)附近有更濃的飼料味和堆肥發酵味,遂進廠稽查;會同貴公司老闆李○○現勘,發現廠內有約200噸有機質肥料進行露天堆肥作業,現場有翻堆機進行翻拌產生發酵異味逸散於空氣中,其發酵過程未裝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異味逸散於空氣中,於廠區內外皆聞有相同的異味,有稽查單(含照片、錄影檔)可稽。
- 處分日期
- 2018/0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在本市佳里區從事再生橡膠生產,經本局於106年12月15日前往稽查時,貴公司M01製程正常操作中,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填充式洗滌塔(編號:A002),洗滌器壓降表操作值無法判定(超過儀表監測範圍),不符合操作許可範圍(5-280mmH2O),且大切機(E012)操作壓力未依許可規定每日紀錄,另相關紀錄報表僅能提供至11月底(無12月份),貴公司領有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235-01號),未依許可內容規定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1/2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1年6月出廠(第1期車)的120-**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6年10月24日行經本市仁德區崑崙路往86號快速道路方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11月30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12月19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12月19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小港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 處分日期
- 2018/01/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院舉行祈安植福三朝丁酉科王船醮大典迎王活動,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03日3時57分許派員稽查,發現貴院於公告時段未經申請核准,於周邊道路燃放高空煙火及爆竹,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1/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院舉行祈安植福三朝丁酉科王船醮大典迎王活動,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03日3時57分派員稽查,發現貴院於公告時段未經申請核准,於周邊道路燃放高空煙火及爆竹,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活塞表面處理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3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廠房門口旁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8/0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活塞表面處理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3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產出廢活性碳,製程產出廢鐵、廢紙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填報。
- 處分日期
- 2018/01/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會同貴公司代表陪同巡查,至洗滌塔(A001、A002)發現濕基廢氣處理量表顯示操作值 : 200.2 Nm3 /min,與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洗滌塔(A001、A002) 濕基廢氣處理量設計值 : 180 Nm3 /min,操作值 : 140~180 Nm3 /min 不符合,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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