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01 - 2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4/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本局113年01月22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12年1月至11月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4/04/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收運之垃圾載運至本市八X段1X0地號後方空地暫置進行分類,其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1月1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90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8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臺南市政府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屬公共污水下水道,經本局於112年10月24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於112年9月8日向本局通報啟動緊急應變相關程序,並於22時8分啟動濕井疏流泵進行繞流排放,貴局於112年10月22日始向本局函報書面報告,未依規定於20日內向本局提出繞流排放期間因應作為書面報告。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6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28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31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12年10月至112年12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府X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關X區忠X段5X5地號),領有建造執照((10X)南工造字第05XX9-01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3年3月8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興建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興建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2月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現場由貴公司代表陪同,於貴公司對面空地見有堆置廢木棧板15片及植物性殘渣(D-0102)情事,因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廢棄物有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02月19日派員前往貴場執行稽查,現場發現固液分離機處,有露天堆置牛隻排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07月12日14時00分許至本市白X區馬X後里X店1X8之2號址養牛場巡查,現場於貴牧場鄰地本市白X區關X段1X6-1地號土地發現露天堆置牛隻排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29日派員至仁德區忠義路75巷及49巷內貴公司等29人所有空地空屋(中清段307地號)巡查,發現系爭土地有一般廢棄物堆置造成髒亂。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行排出之一般廢棄物(棧板),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已為相關影像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本市中西區「『府城‧生產力』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4D81023-1)』」,經本局於113年3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工區出入口處明顯有車輛輪胎附帶廢土,致有污染地面(出入口髒污)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規定,有稽查紀錄單(紀錄單編號:00396)(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水缸積水,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相關影像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水缸積水,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相關影像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自然人於本市永康區勝利里勝利街24號1樓經營「真茶園冷飲店」(營業人統一編號:99587828),經本局於113年3月12日至貴店稽查,發現該店屬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中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該店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予消費者裝提使用,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3年3月4日在本市永康區永科一路與王行路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9年6月出廠(第4期車)的BHW-71*2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2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4/04/1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3月7日執行營建工程逸散管辦符合度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中西區「皇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12D81016-1)缺失如下:1.未依規定設置工地標示牌,扣4點。2.現場土石方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防制措施之一,扣10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8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4/04/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環境部112年11月30日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貴公司應以本公告及中央主管機關網路傳輸申報系統所定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向本局連線申報。依本局113年01月22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安吉廠未依規定申報112年01月至11月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環境部112年11月30日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貴公司應以本公告及中央主管機關網路傳輸申報系統所定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向本局連線申報。本局113年01月22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12年01月至11月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4/04/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環境部112年11月30日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貴公司應以本公告及中央主管機關網路傳輸申報系統所定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向本局連線申報。本局113年01月22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12年01月至11月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4/04/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1年11月30日及112年5月4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查貴企業社於路旁丶西X區有聯X業有限公司廠區及高雄市永X區保X路4X之8號空地貯存再利用後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又其再利用後產生之廢紙,皆未提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 處分日期
- 2024/04/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1年11月30日及112年5月4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查貴企業社於111年1月至8月再利用晉X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廢塑膠 (R-0201), 惟營運紀錄錯誤申報為廢塑膠混合物(D-0299)。
- 處分日期
- 2024/04/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31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承攬左X菜X化石文化園區改建工程於112年10月至112年12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4/04/1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3年3月19日在本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與周武街交叉口處往交流道方向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3年4月出廠(第2期車)的1*3-Z2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7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24/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2月8日00時05分前往,案址為貴公司承造「達麗建設歸仁區武東段二期新建工程」,稽查當時確見有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行為(灌漿作業),現場已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4/04/11
- 罰鍰金額
- NT$6,84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10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55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2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95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4/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2月2日10時46分許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為一菜餚罐頭製作廠場,貴公司將清洗農產品廢水收集貯存於廠後貯水池中,未確實處理導致發酵後廢水,致其沿廠房前方內溝排放至農田水利會搭排。
- 處分日期
- 2024/04/11
- 罰鍰金額
- NT$10,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臺南永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設置管理業務,屬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至少設置二名代理人。惟貴局所屬永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廢(污)水處理代理人廖○○於111年10月3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 處分日期
- 2024/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2月26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112年收受廢棄物品再利用聯單共102筆,惟其中有24筆未於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4/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0月30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關子嶺分公司於112年1月至112年9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4/04/10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境部113年2月21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9次會議之直播存檔,有關貴公司鹽水廠經環評大會上簡報內表示硫氧化物實際排放量111年22.3噸/年,惟全廠區之許可排放量僅11.3噸/年,查環境部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暨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簡報內容所述無誤,查貴公司空污費計算基準以及操作許可證計算基準皆為檢測報告,比較結果為申報量大於許可排放量,SOx實際排放量與現有許可證SOx核定排放量不符,違規事實明確,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裁處,有相關資料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4/04/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3年3月22日在本市善化區南科西拉雅大道上(國立成功大學台達大樓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8年6月出廠(第2期車)的9J-7*3號營業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6.1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24/04/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今(113)年2月27日下午3點30分許前往稽查時發現貴場有露天曝曬汚泥之情事,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4/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5X-9X於112年12月4日18時38分在台6X線南下鹿X交流道,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車輛無軌跡情事。二、貴公司為廢棄物清除業於113年3月4日昱字第1131X10號函聲稱,所屬清運機具車號5X-9X於112年12月4日因環保連接線異常,導致無軌跡訊號回傳。並於112年12月4日報修、112年12月5日維修處理完成(如檢附之維修單)。三、惟依據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十一、系統有前點之異常狀態者,事業應依下列規定向審驗機關報備:系統應於異常之日起十五日內修復,並應於修復之日起五日內上網報備。四、查貴公司並無報備程序,始於113年3月4日昱字第1131X10號函回覆報修,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0月24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12年1月至112年9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4/04/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22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串X物語臺X三X店於112年1月至112年11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4/04/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0月24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12年1月至112年9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4/04/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31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12年10月至112年12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4/04/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19日14時30分許派員至本市柳營區旭山里山子腳21-58號址巡查,稽查時發現貴畜牧場異味噴霧洗滌水因異味控制馬達異常致洗滌水(污水)溢流經由場內雨水溝排放至大排水溝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4/04/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2月16日前往陳情地點,於場區外見有豬隻排泄物掉落至水溝,造成污染水溝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04/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2月21日前往陳情地點,於場區外溝渠內見有掉落豬隻排泄物於溝渠內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4/04/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31日16時23分派員前往,經查案址為新力美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因土地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作業,委由貴公司進行土地土方進廠作業,惟貴公司委託之砂石車輛進出未確實清洗輪胎導致泥沙隨之帶出污染本市台20聯外道路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04/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3月4日上午10時25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新營區大德街105號旁(三德段1110地號)貴公司發包施作工程名稱:元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住宅新建工程(54戶)工地內地下2樓車道旁壁溝,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4/04/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13年01月03日15時49分許,貴公司車號:AZL-8205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南區大成路二段238-2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4/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安X區新X段2X9地號(中X區西X里民X路四段2X0號對面)土地,有未妥善清理積水(地下三層雨水回收池)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4/04/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3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0X號〉,貴機構原名稱森X實業有限公司、地址臺南市仁X區中X一街3號2樓,經臺南市政府於111年8月19日以府經工商字第11100173X00號函同意機構名稱變更為一X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變更為臺南市仁X區新X里勝X一街1X巷1X號在案,貴事業112年12月26日以一日言許字第112120001號函附相關資料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暨展延時,經本局發現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臺南永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設置管理業務,屬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並設有自動連續監測(視)設施,經本局於112年11月02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發現:1.影像僅保存至112年8月12日(今日為112年11月02日)未達90日。2.現場拔除網路線及訊號線後,數值歸零,但狀態碼仍為正常,且無替代值計算功能。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附件二、自動監測設施量測及監測記錄值處理範圍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石油化學業,依規定應於113年1月31日前申報112年7月至12月之定期檢測申報資料,惟貴公司迄今未完成網路上傳定期檢測申報,已逾申報期限。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22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12年1月至112年11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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