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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951 - 18000 筆)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通報陽明社區內充滿不明燃燒異味後,立即派員於旨揭時間派員會同陳情人至陽明社區查察後發現有明顯柴油異味,人員後續循線前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烏材林儲運課(地址: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985號)辦理稽查,稽查當時本局稽查人員於該油槽四周皆發現有明顯柴油異味,該異味並與陽明社區所發現味道一致,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烏材林儲運課現場人員表示當天晚上正在進行輸油作業中,由大林煉油廠端輸送至烏材林儲運課(W-22油槽),雖油槽本身具油氣回收設施,惟該輸油管線閥件仍有洩漏情形致瀰漫柴油異味,造成空氣污染,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525-X8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3m-1,超過排放標準1.5倍,未超過2倍。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YW-5751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4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100-Q9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1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4日23時56分至高雄市新興區新興段三小段64地號(即復興一路與復橫一路交叉口)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正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5日3時32分至高雄市新興區新興段三小段64地號(即復興一路與復橫一路交叉口)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正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保麗龍)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方型塑膠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造景擺設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造景擺設品)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玻璃杯)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8月26日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進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KEH-9278車身未噴最新且正確之許可證字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17日上午10時22分接獲市政府消防局通報位於路竹區中山路236號的公司,有氨氣外洩情形,隨即派員前往稽查並以氨氣檢知管及FTIR在貴公司大門處均測得氨氣並進入貴公司查證,貴公司從事經營疏菜青菓買賣,使用冷凍機等設備儲藏,因汰換冷凍機管線,施工操作不慎將開關開啓,致氨氣瞬間外洩,刺激異味氣體逸散,污染空氣,上述操作管理不當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7月10日22時10分至高雄市新興區三小段64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正進行連續壁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7月28日23時03分至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177號對面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正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7月29日01時18分至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177號對面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正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5月20日及110年9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無機性污泥(D-0902)及廢酸洗液(R-2502)貯存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5月20日及110年9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109年3月及10月噴砂廢棄物(D-2407)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109年1月至110年3月無機性污泥(D-0902)未申報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5月20日及110年9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5月20日及110年9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廢酸洗液(R-2502)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並有災害防止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5月20日及110年9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現場廢酸洗液(R-2502)貯存21.43公噸已逾一年且未申請展延貯存期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工程車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分別於110年8月12日及9月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高市府環水水措字第01174-04號),核可廢水處理流程為M01作業廢水→作業廢水集水井(T01-01-1)→廢水桶(T01-02)→調勻池(T01-03)→pH調整池(T01-04)→快混池(T01-05)→膠凝池(T01-06)→沉澱池(T01-07)→納管水桶(T01-08)→納管至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另現場洗滌液收集槽(現場標示與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為循環水池,T01-01-2)有來自2根洗滌塔(A002)排出液,旁有1根液鹼添加管與1根急冷塔(A003)排出液,並有1根白色管線來自廢水集水井(T01-01-1)至洗滌液收集槽(現場確認管內未有水流動,與業者確認為備用管線),該槽為有一黑色管線接至廢水桶(T01-02),及2套管線抽至冷卻水池。惟於冷卻水池發現,部份冷卻水經冷卻後逕行抽至洗滌塔噴灑,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不符,亦無提出變更申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3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110年4月6日至110年7月5日之間皆有跨區運送磷化氫,但未組設或加入全國性聯防小組,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項。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辦理聯合稽查,110年9月10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有機污泥(D-0901)、廢油混合物(D-1799)實際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辦理聯合稽查,110年9月10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經查貴廠網路申報,製程850001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生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109年7月至110年7月申報錯誤為乙二醇甲醚<毒性化學物質第二類>(B-0339),又現場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貯存區有貯存事實,惟勾稽製程850001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出之(C-0301)109年7月至110年7月未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辦理聯合稽查,110年9月10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製程850001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出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等未標示貯存日期、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辦理聯合稽查,110年9月10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有機污泥(D-0901)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現場有機污泥(D-0901)有滲出、污染地面、散發惡臭之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辦理聯合稽查,110年9月10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廢玻璃(R-0401)、廢耐火材(D-0501)、廢保溫材料(D-0403)、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D-0499)、廢鐵(R1301)、有機污泥(D-0901)貯存區,及實驗室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2499)貯存區,現場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紐澤西護欄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陶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告示牌凹槽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棧板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07年7月24日貴公司負責人陳○○(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接獲其友人「雄仔」電話,請其前往址設臺南市永康區○○○路19號「台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科廠」清運廢塑膠膜○○遂指派其員工鄭○○,於107年7月24日下午5時2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KEB-8509)自用大貨車抵達台灣○○公司永科廠載運廢塑膠膜11,020公斤後,開回位於本市大社區○○路上之貴公司停車場停放,翌(25)日上午10時27許,再駕駛車牌號碼(601-BW)自用大貨車,載運上開廢塑膠膜至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焚化(淨重合計7,200公斤)○○復於翌107年7月26日指派其員工古○○,駕駛車牌號碼(KEB-8509)號自用大貨車載運剩下之廢塑膠膜及其他公司所產之廢棄物,於同(26)日上午10時41分至岡山回收廠焚化(淨重合計8,560公斤)○○明知上開廢塑膠膜係台灣○○公司永科廠所產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竟基於申報不實之犯意,分別於107年7月25日及26日某時,在貴公司內使用電腦連線網際網路,登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頁,分開填載上開廢棄物來源為「祥○企業社」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陞○有限公司」所產出之廢木材混合物(D-0799),而為不實之申報,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報告偵辦,經本局勾稽貴公司營運紀錄有上開祥○企業社 、陞○有限公司之申報(聯單單號:E47A73411070800058、E47A73411070800059),貴公司負有確實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之責,惟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據核定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內容第十四章計畫執行期程,表14.1-1所示乾式化學試劑翻拌法A1區執行期程為第10個月(110年2月12日~3月11日)至第15個月(110年7月12日~8月11日),故該場址應於110年8月11日前完成A1區之乾式化學試劑翻拌法,惟本局於110年9月8日派員至旨揭場址查核,發現該場址A1區尚執行中,已逾期且未執行完成,與核定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內容不符,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0年9月16日派員至貴廠執行深度查核作業,發現貴廠負責人變更為○○(變更前:陳保慈,領有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0年2月2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1065030800號核准函),惟未於15日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申請,實驗室使用乙醇做為原料,產生之廢液(C-0301)排入污水處理設施自行處理,且盛裝乙醇、化學物質之廢空瓶(C-0301、D-2399)自行清洗程序未填報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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