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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051 - 18100 筆)

處分日期
2021/10/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0年7月19日函附貴公司位於本市林園區中門段211、213、214、215地號建築物拆除執照申請書,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查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4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本局109年10月2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1025」專案搜索,本局同日及109年11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油混合物(D-1799)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之「信運環保有限公司」清理,「信運環保有限公司」於108年5月24日至109年10月25日間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寮區田單五街25號廢油貯存場載運後,再將廢油混合物(D-1799)非法棄置於本市轄內污水下水道,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清理廢油混合物(D-1799),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4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違規情節
案係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本局109年10月2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1025」專案搜索,本局同日及109年11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油混合物(D-1799)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之「信運環保有限公司」清理,「信運環保有限公司」於108年5月24日至109年10月25日間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寮區田單五街25號廢油貯存場載運後,再將廢油混合物(D-1799)非法棄置於本市轄內污水下水道,貴公司未與清除處理者(信運環保有限公司)簽訂書面契約,違反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4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本局109年10月2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1025」專案搜索,本局同日及109年11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109年10月至「竑創科技有限公司」、「紘觀國際有限公司」、「詠錩工業社」收受廢切削油(D-1704)、廢油及廢水油,惟109年10月份營運紀錄申報為0,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4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本局109年10月2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1025」專案搜索,本局同日及109年11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109年10月至「竑創科技有限公司」、「紘觀國際有限公司」、「詠錩工業社」收受廢切削油(D-1704)、廢油及廢水油,未簽訂受託清除合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本局109年10月2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1025」專案搜索,本局同日及109年11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位於本市大寮區田單五街25號私設之廢棄物貯存場貯存約293桶以53加侖鐵桶及99桶以1噸貝克桶盛裝之廢油,本局針對現場貯存之廢油採集10組樣品(採樣編號:1091025-3~1091025-12),檢測項目為TCLP重金屬、pH值、閃火點,按正修科技大學109年11月6日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檢測報告(報告編號:IJ109D1264),採樣編號1091025-4之萃出液中總鉛檢測值為10.4mg/L(管制標準為5.0mg/L),核屬溶出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鉛及其化合物,C-0102),惟未標示產生事業廢棄物之名稱、貯存日期、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4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本局109年10月2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1025」專案搜索,本局同日及109年11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6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47號),惟未依許可內容於本市大寮區田單五街25號私設廢棄物貯存場非法貯存廢油混合物(D-1799)及有害事業廢棄物(C-0102),非法貯存之廢油混合物(D-1799)亦未清除至合法廢棄物處理場(廠),由「信運環保有限公司」非法棄置於本市轄內污水下水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9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110年2月至4月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110年1月、3月至4月非有害礦渣(D-1202)、109年11月至110年1月、110年3月至7月廢潤滑油(R-1703),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38.888、550、0.1噸/月)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4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4款
違規情節
建築物所有人未清除災變後遺留物現場之廢棄物流入水溝,致水溝阻塞有礙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本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林路6號從事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經本局人員110年09月08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上開製程之填充式洗滌塔(A103)壓力損失為:0~5 mm of water(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參數為:10~200 mmAq)、填充式洗滌塔(A102)壓力損失為:0 mm of water(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參數為:10~200 mmAq),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7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及消防隊通報,本局於110年7月7日11時1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高坪六街與高坪七路交叉口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高坪七路上,廠區西南側)發現有明顯且大量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經查臺端(即冠敏企業行)主要從事金屬裝卸及倉儲業,該址為鎂合金太空包堆置場地,當時進行鐵皮屋頂焊接作業,因作業不慎致火星掉入鎂合金太空包而起火燃燒,並延燒至周邊堆置物品及房屋,產生明顯且大量粒狀污染物(白煙及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於清晨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致噪音情事,檢視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貴公司確實於管制時段使用電鑽等動力機械進行工程施工,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7日10時18分至本市楠梓區援中一小段284地號查證,貴公司現場會同人員承認於110年9月7日7時40分許有使用動力機具(電鑽)施工之行為,爰本案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本局依法舉發在案。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7月12日23時00分至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與博愛二路口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7月13日01時30分至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與博愛二路口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152-DTJ)經民眾檢舉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912-HEW)經民眾檢舉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機車(車號:590-EBL)經民眾檢舉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7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6月24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原料使用丙酮,產出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並設置丙酮回收機,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前開廢液產出、貯存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原料使用丙酮,產出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並設置丙酮回收機,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開廢液產出、貯存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廢液貯存區未標示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並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利用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管理作業物品,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1/10/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案係高雄市政府農業局來函,本局110年9月9日派員至本市楠梓區楠都段三小段1354地號稽查,上開土地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面積為3,092平方公尺,貯存區堆置廢塑膠容器、廢紙容器、廢鐵鋁容器、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等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現場實際作回收業使用(包括辦公室及地磅設施)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未向本局辦理登記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2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12日15時0分前往貴企業社稽查時,會同貴企業社代表於廠內煙道(P003)依採樣規定進行煙道異味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1300,已超過煙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爰此貴企業社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8月1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雖有填報廢水處理程序,惟未有全部原物料使用、廢棄物清理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貴公司陳述桶二貯存量應為0.009公噸,亦與申報110年7月貯存情形總量0.016公噸不符,無礙違規事實成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來函申請延長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達二百六十毫克以上者(C-0173)貯存期限,本局110年8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達二百六十毫克以上者(C-0173)、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299)實際貯存區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水桶、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陽性點共六處)。
處分日期
2021/10/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0年7月30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移除許可清除車輛(車號KEB-9690),惟按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110年8月4日查詢回函所示,清除車輛KEB-9690已過戶至他行名下,貴公司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即先行過戶他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0年9月10日稽查,依所提供紀錄文件,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說明如下:一、110年7月26日押出成型設備(E001)有使用原料(聚丙烯及廢塑膠)及產品(塑膠粒)產出,而靜電集塵器(A001)及洗滌塔(A004)監測項目無紀錄。二、110年7月27日押出成型設備(E002)有使用原料(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及產品(塑膠粒)產出,而靜電集塵器(A002)及洗滌塔(A005)監測項目無紀錄。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892-HG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3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KLJ-5192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1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KNA-9802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4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9年12月9日01時22分在本市鳳山區立志街與體育路口工地中正使用混泥土預拌車及壓送車進行灌漿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夜間施工證明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於110年7月22日13時18分於大寮區明善段791地號棄置事業廢棄物,本局遂派員於同日15時55分前往該址查察,現場查有事業廢棄物兩堆(廢木材、廢塑膠布及廢布料等),現場未見行為人,後續以函文通知貴公司派員至本局南區股辦公室說明,貴公司於110年7月29日11時38分到案說明並承認前述廢棄物為貴公司員工所丟棄,此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紐澤西護欄)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本府109年5月19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0936711300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09年6月12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85號從事耐衝擊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2)、普通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3),於本年8月27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所產生廢水之廢水收集系統(自水洗塔(A009)至油水分離池間),其廢水液面直接與大氣接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8月9日派員至台端放流口處採取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50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19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路竹區復興路1133巷60之1號廠房及空地右側堆置大量氟化鈣污泥(D-1099),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逕自從事廢棄物加工及分選等物理處理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同法第46條第4款前段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1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規情形如次:案係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本局107年3月21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0321」專案勤務行動,據貴公司清除技術員黃○○表示,係由其與綽號「阿喜」之司機連繫,替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林先生」清除廢棄物,再指派嫌犯方順和於107年1月7日凌晨0時58分前之某時,駕駛車牌號碼156-Y3號營業貨運曳引車,附掛車牌號碼26-HR號營業半拖車,至彰化縣福興鄉某處空地,載運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至本市大社區和平路1段290之3號廠房棄置,以此方式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另貴公司107年1月4日及6日至彰化縣芳苑鄉省道61乙道路附近,清運廢塑膠混合物及廢塑膠捲布等廢棄物,至屏東縣屏東市工業3路8之1號廠房違規棄置。案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8月26日107年度原訴字第8號刑事判決如下:「貴公司因受僱人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科罰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貳千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繳之。」,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規定事實明確,併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告發。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基座凹槽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紐澤西護欄)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冷卻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盒)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造型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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