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501 - 45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5/14
- 罰鍰金額
- NT$37,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65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工程於林邊鄉鎮安段915等22筆地號辦理屏東縣林邊鎮安太陽光電發電廠-第一期,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9年3月3日,申報日期109年4月30日,逾期天數為58日,空污費為新臺幣16萬3,479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林邊鄉鎮安段1231地號辦理屏東林邊鄉太陽光電開發計畫69KV特高壓升壓站統包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9年3月6日,申報日期109年5月5日,逾期天數為60日,空污費為新臺幣9萬6,833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3
- 罰鍰金額
- NT$5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17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東瀛營造有限公司辦理防訓中心列管國有土地地上物整除暨新建圍籬工程,經檢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產出廢棄物包括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等,又勾稽廢棄物申報系統顯示該公司於列管期間委託處理前述廢棄物(無廢鐵)共計188.34 公噸,對象均為屏東縣崁頂垃圾資源回收廠,又108年12月廢棄物貯存量均申報為0後,即無其他任何紀錄,惟於當日稽查發現東港鎮船頭段103- 3、104-3及104-8等地號仍有堆置該工程廢棄物貯存量約77公噸﹔另108年其產出廢棄物多數申報貯存量均有異常減少情形,如廢塑膠混合物於2月申報貯存量為34公噸,3月產出及清運聯單量申報均為7.145公噸,惟3月申報貯存量為22.855公噸,其他月份及廢棄物亦有該情形,異常情形計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6個月,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8個月,該公司未正確申報該工程廢棄物產出量及貯存量等,致有質量不平衡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2
- 罰鍰金額
- NT$12,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牛飼育業,經稽查後發現堆肥舍阻隔設施未設置完全,致廢(污)水流入場後方農田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0/05/12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保局於上開日期下午4時29分派員前往瑞金牧場(即屏東縣潮州鎮崙新段589及590地號)稽查,發現該場正排放廢水,經現場採樣,現場量測pH值及水溫,於量測前進行pH校正,斜率為-59.16 mV/pH,零點電位-23.4 mV,測得pH值7.91/7.85,水溫為27.8℃/27.8℃,水樣加酸封瓶送驗;樣品經檢驗後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2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37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9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派員督察時,發現該廠有以下違規情事:(一)該廠鍋爐煙囪排放黑煙中,自10時17分至10時22分於煙囪東南方目測判煙,前3分鐘不透光率平均達45%(如目測判煙督察紀錄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1
- 罰鍰金額
- NT$7,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保局人員於109年3月5日上午6時30分前往旨揭牧場(即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段1094、1094之4、1095、1095之1、1095之4地號)稽查,發現該場正排放廢水,經現場採樣,現場量測pH值及水溫,於量測前進行pH校正,斜率為-56.13 mV/pH,零點電位-14.8 mV,測得pH值7.5/7.5,水溫為24.5℃/24.5℃,水樣加酸封瓶送驗;樣品經檢驗後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86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14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派員督察時,發現該廠有以下違規情事:二、查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廠每月申報使用黃豆3公噸,產出之植物性廢渣(R-0120),於108年3月申報貯存0公噸,4月申報產出6公噸、聯單清除6公噸、貯存6公噸,惟正確應為貯存0公噸,又同年7月、11月、12月均有申報數量明顯不正確情事,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貯存數量不正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賜鴻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3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放流水採樣口未依規定設置放流水告示牌,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8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李明春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73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9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派員督察時,發現該場廢水處理設備正新建部分廢水處理單元,場內原廢水直接以管線排入放流槽,未經固液分離-調勻池-厭氧池-曝氣池等廢水處理單元,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可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公司承攬高雄市政府水利局「108年度荖濃溪新威大橋上游河段疏濬採取土石及相關設施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15日稽查發現: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罰鍰金額
- NT$3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隻畜殖業,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8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罰鍰金額
- NT$25,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保局於上開日期下午2時30分派員前往富采牧場(即屏東縣潮州鎮興美段926、926之1、927、928、928之1地號)稽查,發現該場正排放廢水,經現場採樣,現場量測pH值及水溫,於量測前進行pH校正,斜率為-59.16 mV/pH,零點電位-23.4 mV,測得pH值7.47/7.44,水溫為28.7℃/28.7℃,水樣加酸封瓶送驗;樣品經檢驗後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5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1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派員督察時,發現該蛋行有以下違規情事:(一)該蛋行自廠內廢水處理區埋設專管延伸到廠區外之農田水利灌溉水溝內,該水管長度約有350公尺,將廠區內廢水混合部分廢污泥一併排入灌溉水溝內,其於屏東縣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禁止足使水污染之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該蛋行將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於廠內廢水沉澱池簡易沉澱後,以水管排放到廠區後方崁頂鄉頂信段283-1地號土地上,進行污泥曬乾及貯存,曬乾的污泥主要為鴨蛋製程所產出之含高鹽分紅土,該蛋行於土地上濾乾污泥,產出之滲出液未設有收集或防止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土壤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新埤鄉萬隆段412地號辦理農業設施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9年3月10日,申報日期109年4月29日,逾期天數為50日,空污費為新臺幣2萬451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新龍興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3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6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保局於上開日期上午07時20分派員前往良安畜牧場(即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1312、1313及1314地號)稽查,發現該場正排放廢水,經現場採樣,現場量測pH值及水溫,於量測前進行pH校正,斜率為-56.07 mV/pH,零點電位-14.7 mV,測得pH值7.52/7.52/7.52,水溫為23.8℃/23.8℃/23.8℃,水樣加酸封瓶送驗;樣品經檢驗後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28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154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85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罰鍰金額
- NT$2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03月16日上午11時10分派員前往李錦峰牧場(即屏東縣麟洛鄉玄聖段882及877地號)稽查,發現該場正排放廢水,經現場採樣,現場量測pH值及水溫,於量測前進行pH校正,斜率為-58.22 mV/pH,零點電位-21.4 mV,測得pH值7.55/7.53,水溫為26.8℃/26.9℃,水樣加酸封瓶送驗;樣品經檢驗後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8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3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俊鈞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24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2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麟洛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周界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罰鍰金額
- NT$8,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310 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罰鍰金額
- NT$50,7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020 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03月13日上午10時20分派員前○○牧場(即屏東縣內埔鄉犁頭鏢段523之2地號)稽查,發現該場正排放廢水,經現場採樣,現場量測pH值及水溫,於量測前進行pH校正,斜率為-58.22 mV/pH,零點電位-21.4 mV,測得pH值7.08/7.04,水溫為26.4℃/26.5℃,水樣加酸封瓶送驗;樣品經檢驗後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74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1,5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39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罰鍰金額
- NT$2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場後方有原廢水未納入廢水處理設施,逕排出至場外地面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廁間多間有一般廢棄物及所剩多間故障不供使用,影響公共衛生,不敷眾多人潮使用,有害人體健康之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係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經本局109年3月5日派員稽查,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垃圾露天貯存,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未分類貯存,且無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2及4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派員督察時,發現該蛋行有以下違規情事:(一)該蛋行自廠內廢水處理區埋設專管延伸到廠區外之農田水利灌溉水溝內,該水管長度約有350公尺,將廠區內廢水混合部分廢污泥一併排入灌溉水溝內,其於屏東縣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禁止足使水污染之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該蛋行將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於廠內廢水沉澱池簡易沉澱後,以水管排放到廠區後方崁頂鄉頂信段283-1地號土地上,進行污泥曬乾及貯存,曬乾的污泥主要為鴨蛋製程所產出之含高鹽分紅土,該蛋行於土地上濾乾污泥,產出之滲出液未設有收集或防止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土壤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鉛二級冶煉,經本府環保局109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其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5)之壓降表有阻塞故障情形(儀表顯示最大值為300,惟依表指針已超過最大值),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監測設施未妥善維護,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0/04/29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輕鬆成家 新完工 《席位有限》先搶先贏! 勝利路 中寧路 722-7542 雙車大別墅 3~4電梯平面華廈」
- 處分日期
- 2020/04/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大院 在家泡湯 日式... ← (08)7781810」
- 處分日期
- 2020/04/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公司於鹽埔鄉民意段127地號辦理畜牧設施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7年1月5日,申報日期109年4月21日,逾期天數為837日,空污費為新臺幣1萬9,483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8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政昆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1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7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公司廢棄物收受再利用貯存量有多項收受申報資料質量未平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派員督察時,發現旨揭公司有以下違規情事:(一) 煙囪連續排放黑煙,於該煙囪東方目測判煙,前3分鐘不透光率平均達6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二)該公司自109年2月22日後,未按日記錄A001旋風分離器之壓降、A002洗滌塔及A003洗滌塔之洗滌循環水量,其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機具作業中,場內有人車,惟不接聽電話,亦不開門,明顯規避污染源稽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派員督察時,發現該廠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煙囪連續排放黑煙,於該煙囪東南方目測判煙,前三分鐘不透光率平均達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罰鍰金額
- NT$23,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隻畜殖業,場內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飼育業,經現場稽查時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送驗,檢測項目為懸浮固體(檢測值970 mg/L,標準值150 mg/L),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罰鍰金額
- NT$61,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鄭英哲養豬場放流口正有排放水質,其水質不佳呈黑褐色,依規定採樣送驗檢測SS、COD及BOD,檢測結果超過標準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派員督察時,發現旨揭公司屏南廠有以下違規情事:(一)該廠108年12月26日更換袋式集塵器之濾袋,惟更換時未依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二)查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廠鋁二級冶煉程序產出之金屬冶煉爐渣(D-1201),於108年6月申報貯存7.45公噸,108年7月申報產出8.59公噸,聯單清除19.93公噸,申報貯存7.49公噸,其聯單清除數量明顯多於產出及貯存數量之和;又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於108年6月申報貯存3.56公噸,108年7月申報產出20.45公噸,聯單清除8.55公噸,申報貯存4.08公噸,正確應為貯存15.46公噸,其廢棄物產出、貯存數量有申報不正確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牛飼育業,經查發現未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及放流水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3
- 罰鍰金額
- NT$39,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牛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04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3
- 罰鍰金額
- NT$2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陳鴻源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8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8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 處分日期
- 2020/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地點發現違規繫掛廣告物於定著物上,影響環境衛生,廣告物內容:市中心40~44地坪雙車別墅幸福家園仁德街8巷8號7890021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2%,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53%,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57%,超過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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