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201 - 52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G-631、營業大貨車)於112年12月1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8502、營業大貨車)於112年12月2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T-672、營業大貨車)於112年12月2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LAJ-695、營業大貨車)於112年12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55-QD、自用大貨車)於112年12月1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5-997、自用大貨車)於112年12月1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80-ZC、營業大貨車)於112年12月1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本市新屋區中興段1052-7地號等1筆新建工程之營建業主,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1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記點點數4點,本府爰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二)缺失記點處理原則,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1月29日前完成改善,倘屆期未採行或完成設置防制設施者,則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上述缺失記點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3/12/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8月10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於周界嗅得些許異味情形,查貴廠從事金屬加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現場酸洗槽區(E001)製程作業中,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流率為14.63 m3/hr,(許可證操作範圍為30~45 m3/hr),與許可操作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12/3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8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廠內廢塑膠混合物(D-0299)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3/12/29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楊湖路一段905巷13號從事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於周界可嗅得明顯異臭味,稽查時貴公司製程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作業中,經檢測異味污染物周界之檢測值為1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周界排放標準(10)。
- 處分日期
- 2023/12/29
- 罰鍰金額
- NT$128,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15日派員至陳情地點(榮興橋)稽查,是時有大量不明廢水由路邊石縫及人孔蓋冒出,本府環境保護局立即通知貴中心人員,經貴中心表示係污水管堵塞,致污水溢流至道路側溝續流至觀音工業區雨水道,且該股廢水由雨水放流口(RD04)排放至承受水體(富林溪),惟貴中心於現場並未採取減少或停止服務作業量及清除洩漏污染物質之緊急應變措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112年11月18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2年11月21日派員複查,經查RD04放流口仍有廢水疏漏情形,另RD06放流口也有廢水疏漏至富林溪,未完成改善前項缺失。
- 處分日期
- 2023/12/28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中壢區青平段349地號-「祥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飲食店、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3.5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之規定,並限期至112年11月23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月27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5.1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2/28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中壢區青平段146地號-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引孔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5.3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之規定,並限期至112年12月21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2月27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6.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2/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112年11月27日申報之運送表單內容(表單號碼:03H5300925098011120550),其於112年11月28日運送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成分含量:65至70%,數量共計3600公斤,至三芳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委由承和交通有限公司運送,惟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車輛即時追蹤系統,其實際運送人為昇和交通有限公司(駕駛人、運送車號皆與運送表單不符),以致運送表單所載內容與事實不符,且未能於運送前申報變更,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12/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緣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112年8月21日以環化控字第1128114793A號函通知「Y00030鉻化物台灣色料毒災聯防組織」組員與貴公司,其貴公司屬上述毒災聯防組織之相關運作人,且貴公司所屬責任區範圍已登載專家級與技術級各1名,尚缺專家級1名,並於文到90日後再次確認登載情形;另經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112年12月7日以環化控字第1128138712號函請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貴毒災聯防組織之相關運作人公司應於112年11月20日前完成登載,惟貴公司所屬之毒災聯防組織責任區範圍仍尚缺專家級1名,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車號:HAB-3535)112年10月18日8時46分經過台61線南下芳苑交流道,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該車輛GPS系統疑似異常,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
- 處分日期
- 2023/12/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豐田段1467地號等1筆承造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竹風建設八德豐田住宅大樓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9日7時55分派員稽查,稽查時場內外可聽得手工機具作業聲響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豐田段1462地號等1筆承造鴻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9日7時34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現場動力機具(攪拌器)作業中,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運轉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7
- 罰鍰金額
- NT$6,40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造紙業(廢紙使用達60%以上),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357-1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1月6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4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生化需氧量:6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35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8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於112年3月20日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主要從事廢木材再利用,具桃園市政府核可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登載再利用廢棄物來源為經濟部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事業產生之廢木材,惟查貴公司111年1月至112年3月間之申報資料尚有收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非屬經濟部之廢木材來源,與核可之廢清書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並限期貴公司應於112年6月18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2年8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112年7月期間仍收受收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非屬經濟部之廢木材來源,仍與核可之廢清書不符,貴公司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3/1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熱媒加熱程序(M07)」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193-00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11月30日至貴公司督察,督察時M07製程作業中,經查核M07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條件符合核定之許可內容;復經該署會同委託採樣及檢測工作之代檢測機構執行貴廠排放管道(P701)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採樣,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校正值38mg/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mg/Nm3)。
- 處分日期
- 2023/12/26
- 罰鍰金額
- NT$16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079-0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2日派員至該廠執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04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下同)516、517、517-1、518、519、520、521-2、521-3、521-5、521-7;惟現場查核發現該廠另於44-4、45-2、55-3、520-1、521-1、521-9、523、524、524-1、525、521-4等地號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14/15)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經本府告發並限期於112年12月1日前完成改善。 2、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12月7日複查後仍未改善,原違反之情事仍未完成改善,貴公司仍於前述未列於許可證之地號土地堆置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與許可證頁次14/15參、其他規定事項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執行第1次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1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7月31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楊桐路一段488號對面巷內至龍潭區楊桐路一段稽查,查獲臺端車輛行經時輪胎夾帶出之泥沙,明顯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3/12/2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19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精忠段959地號稽查,查該址係貴公司承租作為堆置原物料及「111年下半年度桃園市雨水下水道維護及排水改善工程(開口契約)(全區)」產出之廢棄物,查貴公司將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委託麗宏工程有限公司清除、富國建材行處理,惟未與前揭清除、處理機構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3/12/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膠帶製造程序-膠帶業製造(M01),操證字第H4046-03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10月20日至該公司抽檢製程主要原(物)料溶劑型壓克力樹脂(PSA/物品編號:7052A)及混合膠料,並送至檢驗機構分析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結果均檢出甲苯,與前開操作許可證登載之空氣污染物排放種類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山東路736之1號從事塑膠射出作業,查貴公司廢機油貯槽因員工油水分離操作不慎,導致廢機油流至廠內溝渠,經廠內冷卻水塔水帶出至後方廠外溝渠,再由廠外溝渠續流至承受水體(雙溪口溪),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3/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蘆竹廠稽查,毒化物運作紀錄「三氧化鉻(鉻酸)」成分含量95至100%、「4,4’-二胺基二苯甲烷」成分含量15至20%及「三乙胺」成分含量95至100%截至112年11月30日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另查該公司112年10月份運作紀錄「三氧化鉻(鉻酸)、4,4’-二胺基二苯及三乙胺」實有運作行為,該公司未能於112年11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2年10月份)運作紀錄申報,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112年11月27日申報之運送表單內容(表單號碼:03H5308136086011120015),其於112年11月27日運送毒性化學物質「硫酸二甲酯」成分含量:95至100%,數量共計1750公斤,至洽益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廠,委由桃旺交通有限公司運送,惟實際駕駛、運送車輛與運送表單所載內容與事實不符,且未能於運送前申報變更,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毒化物運作紀錄「三氧化鉻(鉻酸)」成分含量95至100%截至112年11月30日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另查該公司112年10月份運作紀錄「三氧化鉻(鉻酸)」實有運作行為,該公司未能於112年11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2年10月份)運作紀錄申報,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112年11月27日申報之運送表單內容,其於112年11月28日運送毒性化學物質「氯」成分含量:95至100%,數量計200公斤,至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T1廠,委由德麒貨運有限公司運送(運送車號:766-HE),惟實際運送車輛之車號為KLE-2259,以致運送表單所載內容與事實不符,且未能於運送前申報變更,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日派員至貴廠廢水放流口(D01)現場檢測放流水水質,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9.3(pH計經三點校正合格),另本局會同廠方人員至廢水處理設備勘查,稽查時作業中,會同廢水操作人員至廠外取水檢測仍有pH超標情形(pH=9.22)。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847-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4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50mg/L),化學需氧量:35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2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9月18日至菖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獅一路10-2號)勘查,發現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廢銅(廢棄物代碼:R-1302)貯存區堆放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廢棄物代碼:E-0221,原料)、耗材等,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不一致,菖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核准之廢清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9月18日至菖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獅一路10-2號)勘查,發現貯放在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貯存區之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廢棄物代碼:E-0221)太空袋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廠內衍生廢棄物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廢棄物代碼:E-0221)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9月18日勾稽申報情形並比對資料,菖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皆有收受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惟申報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之再利用資料有錯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9月18日勾稽申報情形並比對資料,菖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申報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製成之產品流向,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前程段300地號等17筆承造合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19日(星期日)12時49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發現工人正進行鋼筋搬運、模板敲擊作業,於周界可聽得作業聲響致妨礙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97,8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分級、所在地空氣品質防制區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未設置防護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94,2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23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為化學需氧量2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北港里16鄰大工路39號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0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現場操作人員表示現場僅有加藥高分子混凝劑,並未添加氫氧化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需於中和池T01-4添加氫氧化鈉),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登載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水泥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3778-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1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貴廠廢水處理設施砂石堆置區(T01-7)一多餘管線連接至回收水槽(T01-5)未經過水表A1、回收水槽2(T01-6)有三通管線其一未經過回收使用水表C4、C5,惟貴廠未依核准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內容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至貴事業現場勘查,稽查時見場內堆有廢紙(R-0601)、廢鐵(R-1301)、廢鋁(R-1304)、廢塑膠(R-0201),貴事業表示該址廢鐵等廢棄物係收受事業之下腳料,後續即售出,惟貴事業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再利用行為(批發零售業),核已違法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罰鍰金額
- NT$1,63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24日派員至貴廠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37mg/L、化學需氧量 :30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60mg/L)。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用地(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段17-27、17-49、17-50地號)土壤中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值達8,54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中重金屬鉛項目檢測值達2,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本府依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事業為污染行為人。依據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本府104年1月29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20114號函命貴公司於6個月內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迄今貴事業均未提送,故本府於112年6月5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148250號函,要求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12年12月4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合先敘明。經查貴事業截至112年12月4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12日進行「110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桃園市轄內土污法第8、9條申報清查調查及查證作業,現勘發現貴事業廠房西側有管線及儲槽痕跡,且於製程區地面發現油漬,另依現勘結果判定上述事實與現場其他之事業(金屬構件焊接製程)並無關聯性,又貴事業之製程涉及254金屬加工處理,故推斷貴事業之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土污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業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應依法於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 承上,經查本府109年6月9日以府經登字第1090143839號函廢止貴事業工廠登記在案,且貴事業未於前述規定在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據此,本府112年4月14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094356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0月13日前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惟迄今未收到貴公司相關說明,已違反前述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大園區舊厝段709地號從事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11月15日派員稽查,查場有使用廢木材作為烹煮菜葉之燃料,且稽查時菜葉烹煮中,次查該廢木材係向周界工廠收取,惟臺端(即許氏農場)未領有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木材再利用身分),擅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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