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251 - 17300 筆)

處分日期
2019/06/20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依據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略以:「....分區貯存寬度及長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從事回收拆解作業者,廢車殼貯存區應有一公尺以上之分隔走道,其餘各區應預留明顯走道...」,現場經查廢車殼貯存區走道上堆置廢車殼及廢車,未依規定留有一公尺以上之分隔走道。2.現場「廢車貯存區1」未依規定存放廢車(目前為養豬區)。
處分日期
2019/06/1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處分日期
2019/06/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登記文件(證號:使用:074-03-10015、貯存:074-03-20015),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2年3月5日。經查貴公司於107年9月11日販賣之商品「CRISVON NX」數量2桶共計40公斤予下游業者「三昧複合股份有限公司」,該商品安全資料表疑似含有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074-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13日派員至下游業者現場採樣,並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分析,依檢測報告108年3月25日(108)環檢一字第1522號,確認商品名「CRISVON NX」二異氰酸甲苯濃度達48.2%W/W,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管制濃度1%W/W以上,惟貴公司未經核可而擅自運作(製造、販賣),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6/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登記文件(證號:使用:074-03-10015、貯存:074-03-20015),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2年3月5日。經查貴公司於107年9月11日販賣之商品「CRISVON NX」數量2桶共計40公斤予下游業者「三昧複合股份有限公司」,該商品安全資料表疑似含有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074-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13日派員至下游業者現場採樣,並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分析,依檢測報告108年3月25日(108)環檢一字第1522號,確認商品名「CRISVON NX」二異氰酸甲苯濃度達48.2%W/W,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管制濃度1%W/W以上,惟貴公司販賣予未取得相關文件運作場所,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6/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觀音廠之有害事業廢棄物B-0299及B-0399於103年1月開始貯存,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該廠有害事業廢棄物B-0299及B-0399之貯存期限為103年12月,惟該廠迄今仍未清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6月17日前往本市八德區茄明段260、260-3、262、262-3、263地號稽查,貴事業逕收受事業產生之廢鐵(R-1301)及廢鋁(R-1304)等廢棄物於現場堆置,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之再利用機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H4155-04號)」操作許可證。經現場熱媒加熱程序(M02)燃油鍋爐E201及旋風分離器A201操作中,燃油鍋爐E203及旋風分離器A203未操作,惟查發氣A201及A203壓差計拆除進出口風管後,發現無降至0mmH2O,前述得知該廠未每日檢查設備運轉有無異常,與許可證不符,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予以告發處分。經查熱媒鍋爐4~6號重油每日使用量,5月1日~16日,E201用量約為3.0~3.59kl,惟該公司5月2日~16日A201壓差計每日紀錄為0mmH2O,亦與許可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382-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5月16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蒸汽鍋爐(E201)運作中,惟發現該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操作項目活性碳於9時55分秤重為76.2公斤、11時03分秤重為76公斤,與操作許可證(頁次7/15)所核定之操作值0.77~1.5kg/hr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桃園廠)提供之107年原料使用量資料,其中有機溶劑年操作使用量約54.76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六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貴公司(桃園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059-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5月15日派員稽查,查核時污染源旋轉窯燒結爐(E001)運作中,惟發現該污染源廢氣外洩逸散,與操作許可證(頁次8/40)所核定之收集方式(密閉收集)不符,顯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136-DT)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1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052-LAD)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5411-M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427-VD)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6.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緣於108年5月16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核貴公司108年4月份「重鉻酸鉀」運作紀錄,於108年4月30日使用14公克,現場結餘量為50公克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5月10日前完前一個月(108年4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產生電鍍廢棄之氰化物電鍍液(廢棄物代碼:A-9001)及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遲於108年5月23日完成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環署督字第1080026914號函,專案編號:EP1080202)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7年6月~108年1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迄今仍未補正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環署督字第1080026913號函,專案編號:EP1080203)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7年6月~108年1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迄今仍未補正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環署督字第1080026913號函,專案編號:EP1080203)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7年6月~108年1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迄今仍未補正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4月12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086981號函說明十,該工程已於108年3月25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3月29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9/06/1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含印刷作業程序)-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182-00號)。依該廠提供108年度5月份生產領用使用量月報內容,其中水性凡利水及水性油墨使用量,與許可證核定最大使用量不符,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6/1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證號H5366-03號,受測污染源為蒸氣鍋爐E202,排放管道編號P202,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稽查時污染源操作中,經本府環保局委由上準環境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採樣分析結果,TSP為434mg/Nm3超過排放標準(TSP:100mg/Nm3)。
處分日期
2019/06/1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因製程產生之乳白色廢水未經妥善處理,直接經管線排放,續流至承受水體富林溪,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係屬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9/06/17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1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平鎮工廠稽查,發現該廠正進行報廢飲料銷毀作業,惟勘查時發現部分銷毀飲料廢水因操作不慎溢出流至廠區地面及雨水溝,後流至廠外溝渠並續流下游水體(老街溪),該廠疏漏廢水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處分日期
2019/06/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收受華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產出之廚餘(R-0106)及植物性廢渣(R-0102)直接作為養豬飼料再利用,惟臺端未將廚餘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
處分日期
2019/06/16
罰鍰金額
NT$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住宅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中壢區三民段446地號等1筆,空污管制編號:H106H21022-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第一級營建工程,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經查貴公司施工前(施工起日:106年2月15日)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府核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6
罰鍰金額
NT$2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作業廠房、單身員工宿舍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中壢區普義段47地號,空污管制編號:H107H21131-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第一級營建工程,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經查貴公司施工前(施工起日:107年12月17日)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府核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5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作業中,惟洗滌塔(A001)未開啟操作,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9/06/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之流量計及壓差計已損壞拆除未設置,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9/06/15
罰鍰金額
NT$2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擅自延長放流口管線使其與牆面緊合,致放流口無可供直接採樣之空間,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之放流水管線樣態不符。
處分日期
2019/06/15
罰鍰金額
NT$16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廠內新增一座電鍍產線,惟該製程廢水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即逕行收集排放至廢水處理單元調節槽(T01-19),未依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19/06/15
罰鍰金額
NT$2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T01-9抽水站1之抽水馬達已拆除,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另T01-15重力式濃縮池上澄液及T01-16污泥袋濾式脫水機濾出液,亦與許可內容登載流程圖示至T01-2廢水調整池不符。
處分日期
2019/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洗滌塔(A203)之壓差計損壞,未維持其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9/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獲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202)之洗滌液流率為200L/min(許可範圍為300-350L/min)。(二)洗滌塔(A203)之洗滌器壓降為10mmAq(許可範圍為20-60mmAq)。(三)洗滌塔(A207)之洗滌器壓降為7mmAq(許可範圍為20-60mmAq)。
處分日期
2019/06/1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5月29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02-X5)黑煙不透光率4.5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955-FH)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06/1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5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ST-011)黑煙不透光率5.0m¯¹,超過排放標準(2.8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工區稽查,發現貴公司進行地下室開挖作業,其含淤泥廢水未經沉澱池處理直接以抽水機抽排至工區旁水溝,續流至最終承受水體老街溪(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19/06/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19/06/14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除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免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外,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7桃廢處字第0077-3號),查核准許可內容,收受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與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以固定比例添加水泥、砂石、固化劑元素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成型。惟經本局於108年6月13日第7次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69號)查核發現,貴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處分貴公司。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69-BK)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8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676-S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593-T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33-ZY)黑煙不透光率8.8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B-2736)黑煙不透光率7.0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2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9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42mg/L及生化需氧量:35.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生化需氧量:3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貴公司所屬中壢廠之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4.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2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5月27日(108)第108052701號函,貴公司於108年4月23日完成負責人住址變更,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前端污染源燃油鍋爐(E501)運作中,其粒狀污染物檢測結果為172mg/Nm3,已超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第 346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