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801 - 188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豆干製造,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排入廠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廢水每日操作記錄時,其累計水量讀數僅記錄至107年4月13日,惟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貴公司桃園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8.1mg/L,氨氮:21.2mg/L,化學需氧量:13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氨氮:2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未將廢棄物禽畜糞(R-0104)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作成紀錄保存。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擅自於違反地點從事廢棄物處理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台灣耐落螺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2月10日、3月24日及105年1月5日曾委託台端清除廢液(廢甲苯溶劑,廢棄物代碼:C-0301),惟台端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擅自從事前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090-HF、車斗號碼:89MA)載運磚瓦、水泥塊等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廠內所使用之離子交換樹脂單元,約2至3個月(最長半年)需更換離子交換樹脂一次,惟查自106年1月至107年7月16日止,均未申報廢離子交換樹脂(D-0201)之產出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自106年5月起至107年7月止,廢水處理流程除107年2月、4月外,每月均有產出污泥(銅及其化合物,C-0110),惟已貯存逾一年未委託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1、製程8、製程10及製程11之過濾單元所產出濾渣暫置於廠內堆置,未登載於許可證中。2、製程6之鹼系電解機所產出廢液使用離子交換樹脂進行吸附,未登載於許可證中。3、製程6、製程8及製程10使用之離子交換樹脂,飽和後進入製程11設置之高溫爐進行裂解。4、製程10之過濾機所產生未符合廠方自訂外排標準之低濃度濾液,暫置於廠內「半成品暫置區」中,經調配後再回前一反應槽單元反應。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製藥/一般製造程序-其他西藥製造程序(M01)」, 操證字第H5699-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7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時,污染源操作中,惟發現防制設施洗滌塔(A203)無洗滌液(現場流率為每分鐘0公升),未符合許可證第10頁洗滌塔設備洗滌液流率項目,操作值應介於每分鐘80至240公升之操作條件,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磨粉製造程序(M01),證號H5776-00,該公司製程屬於環保署公告應設置專人員之製程設置乙級專責人員,惟現場查核發現該公司並未設置乙級專責人員,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廠內新增3處砂石堆置區,且未登載於許可證內,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56-GP)黑煙不透光率檢測值為2.8m¯¹,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桃園縣(改制前)桃園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污水管線工程第二期主次幹管標工程,惟進行立坑及推進作業產生之作業廢水未妥善沉澱處理,造成黃泥色廢水排放至工區外水溝,後續流至灌溉溝渠,係屬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違反地點新建工程因開挖作業產生之作業廢水未妥善沉澱處理,造成黃泥色廢水排放至工區外水溝,後續流至灌溉溝渠,係屬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楊梅二廠係從事印染整理業(二),稽查時查貴公司染色製程鍋爐洗滌塔之反洗廢水,瞬間水量過大廢水收集溝無法妥善收集溢流疏漏至廠內雨水溝,再由逕流廢水排放口RD01流至廠外溝渠續流至承受水體(德盛溪),疏漏廢水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府環境保護局。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18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貴公司桃園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4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加工作業過程產生之廢木屑堆置於道路旁,致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再利用機構身分,逕自收受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司機宋○○駕駛砂石專用車輛(車號115-VN),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07年9月17日弘馳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展延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電鍍廢棄之氰化物電鍍液(廢棄物代碼:A-9001))一案,本局於107年9月21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申報資料,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已超過期貯存限才向本局申請延長,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製程係以鍋爐油、柴油為主要燃料另輔以瓦斯作為熱源,將焊接後之金屬零件放入爐體加熱燒紅後再移出並自然降溫,藉降低焊接處之應力以減少零件斷裂,改變金屬之物理性質(應力消除),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金屬熱處理程序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9/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廠內污染源-被膜槽(E006)作業中,惟該槽體之廢氣管線未連接至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9/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級配堆置區(X003)砂石堆置面積約為1440平方公尺(長度45公尺×寬度32公尺),超過許可證核可量(200平方公尺),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9/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廠內污染源-電弧爐(E001)作業中,惟該電弧爐產生之廢氣未有密閉收集,逕由窗戶排出,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9/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所屬桃園廠尚未設置甲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見得廠內陸續有塑膠袋、塑膠粒、塑膠片等物品飛散至廠外,污染地面、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09/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因清洗模具、工具等作業所需器具,致泥漿污染路面及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07年8月8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因未依處理許可核可內容,前經本局桃環事字第1070060078號函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現勘,現場擠壓成型機製程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因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按次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6月26日向財政部基隆關報運進口TIN CONCENTRATE一批(進口報單第AW/07/277/G0174號),實到貨物為錫泥、鋅渣、錫錠,其中第1-3項錫泥及鋅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7月18日傳真單)依據財政部基隆關傳真資料及照片研判結果,外觀呈碎塊狀鋅渣及含不同成份比例之錫泥,因進口業者無法提供來源證明、合格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溶出(TCLP)報告、合格成分分析報告等,未符合「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錫渣要件,即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8月8日向財政部基隆關報運進口TIN CONCENTRATE(廢錫渣及廢錫膏)一批(進口報單第AA/07/277/G0223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8月17日傳真單)依據財政部基隆關傳真資料及照片研判結果,廢錫膏夾雜混合廢塑膠容器,且未提供貨品來源證明、合格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溶出(TCLP)報告、合格成分分析報告等,未符合「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錫渣要件,即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於107年7月23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中國大陸產製MASSAGE APPARATUS(非交流電按摩器)乙批(報單號碼AW/07/342/F0588),其中第1-5、69-124及297-304項內含碳鋅AAA電池,數量計460PCE,經該關查驗結果,為附有指定電池物品,惟貴公司未檢附指定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塑膠押出或吹模成型程序-押出成型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貴公司製程生產作業中,查核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監測器故障,無法正常顯示洗滌液流率,未能有效維持空氣污染防制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放流採樣井(T01-19)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4.9、化學需氧量:411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6.0-9.0、化學需氧量:100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污)水。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擠壓成型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前經本局桃環事字第1070060077號函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製程擠壓成型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因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規定,按次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高壓造粒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前經本局桃環事字第1070060075號函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製程高壓造粒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因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規定,按次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437-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製程作業中,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8)壓降為0mmH2O(許可證登載內容為3~40mmH2O)、洗滌液pH值為0.65(許可證登載內容為4~9),及洗滌塔(A010)壓降為48 mmH2O(許可證登載內容為3~40mmH2O)、洗滌液pH值為6.35(許可證登載內容為7~9),與許可內容不符,未依核發之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307-HG)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進行開挖支撐作業產生之作業廢水未妥善沉澱處理,造成黃泥色廢水排放工區外水溝後,續流至承受水體(茄苳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因雨水沖刷廠區,使其作業環境之污染物流入工業區內專用雨水道。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桃園廠污染源蒸氣鍋爐(E701)之廢氣未依許可規定密閉收集。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之本市蘆竹區二號基地(竹中段259地號)新建公營住宅統包工程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排入工區旁道路側溝,續流至灌溉溝渠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經濟部工業局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7年2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違反下列規定:貴公司(東園廠)經濟部工業局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7年2月2日前往稽查,稽查發現貴事業未經同意排放事業廢水(脫水機污泥液溢流)於專用雨水下水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收受廢高爾夫球、廢高爾夫球邊料及下腳料等事業廢棄物,進行加熱研磨作業,製成橡膠粉(粒)等成品,經查貴公司係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8橡膠粉(粒)之再利用行為,惟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9/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龍仁路與龍岡路三段交叉口進行縣道112縣中壢區龍岡路拓寬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2日13時33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械進行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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