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901 - 10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7日至「昇揚開發實業有限公司日觀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2日至「大陸建設台中麗格住宅大樓新建工程」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28日11時26分派員前往臺中市西區精誠九街16巷32號稽查,現場查獲路旁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廢棄家具、板材、廢彈簧床)。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您(即太元工程行)所有車號NW-2791車輛經民眾檢舉有污染之虞,於108年8月22日10時36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3.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64%超過法定排放標準5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罰鍰金額
- NT$9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往貴公司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新德隆段89地號等7筆土地施作俊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1月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南簡段214之2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港灣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12月21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西屯區福和段330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磊豐建設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12月5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德隆段839-1、839-2、839-3地號等3筆土地施作高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11月2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車輛裝置貨物未覆蓋完整致廢棄物掉落至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40-02),查核時製程設備除噴砂作業區(E202)未運作,其餘污染源及防制設備皆正常運作中,核對現場查獲缺失如下:(一)洗滌塔(A204)許可證核定換水量為0.9~2.7立方公尺/月,洗滌液流率為4.8~6立方公尺/小時,惟查108年5月實際換水量為0.3立方公尺,108年6月13日洗滌液流率為7.4立方公尺/小時,與許可核定內容不一致。(二)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5)許可核定壓降為30~200mmH2O,惟查108年5月15日至108年6月21日壓降均小於許可核定值。綜上,前揭防制設備操作參數均逾許可證核定之10%容許限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亞麗興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6598-HW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8年8月16日10時48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泉豐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2119-LR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8年8月24日9時29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7%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育通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SB-892車輛於108年8月27日15時1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900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隆山五金有限公司所有車號W5-4366車輛於108年8月27日9時42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展鉅實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AYF-9281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8年8月31日9時46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璞真建設(住宅/藝術館)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8B32001-1)」工程,經本局108年8月7日派員查核現場,發現物料堆置(第7條)及車行路徑(第8條)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記缺失8點,並限期於108年8月20日前改善完成,復經本局108年8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仍發現車行路徑防制實施面積未達8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合計8點缺失,原限期改善缺失顯未完成改善,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龍井區茄投段78地號施作基甸企業工廠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5月23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肚區文昌段1033地號-萬興路62號旁施作金永發企業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7年4月23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東和段961-0000等27筆地號施作佳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7年5月30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墩南段651、651-2~-15地號施作寬禾建設有限公司等15戶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6月07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0615-0022地號施作律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5月15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大甲廠於本市大甲區義和里重義二路151號1、2樓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211-04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查貴公司已於105年11月21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將廠外露天放置之廢棄鐵槽內之含泥砂雨水(非工廠製程廢水)排至廠外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十三寮大排,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0日至「建義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區新建工程」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7日至「寰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07-576)」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7日至「良翊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2日至「臺中市文小65、文小66新建幼兒園園舍統包工程:(文小65)」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6日至「耀鼎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月10日00時55分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於周界外量測該公司機具運轉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6.9分貝,惟現場人員表示機具運轉無法關閉,無法配合背景音量之量測與修正,已超過夜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8年1月24日01時04分前改善完成,續經本局於108年1月25日0時19分派員複查,於該公司周界外測得噪音之均能音量為52.1分貝,經現場人員停止機具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39.6分貝,兩者相差大於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仍未符合該區域噪音管制標準,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該公司承攬「台灣美光記憶體后里廠區三期新建工程」,施工現場未豎立夜間施工告示牌,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7日20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龍井區中沙路1巷內道路稽查,現場查獲臺端經營之「甫懋工程行」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霧工段1230地號施作平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5月16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潭子區大德段53地號等4筆土地施作昌澤機械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6月21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里區夏田東段685地號等23筆土地施作廣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等16戶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5月16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西屯區福星段96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興達國際旅館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1月12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承攬之臺中市西屯區永安段0105-0000地號工程(管制編號:B23C3712)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8年9月20日稽查結果,該工程向本局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前,事業廢棄物(營建混合物R-0503)即產出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核准量10%(原計畫產出R-0503計16公噸,實際申報產出27.8公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12日10時1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中區臺灣大道一段205號營建工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碎石污染其他土地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9/09/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未依審查結論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本局預定施工日期。2.缺漏施工階段108年第2季(2月14日至5月14日)監測報告,與環說書於施工期間應每季執行1次監測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9/09/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灰鐵鑄造程序(M01)取得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以下簡稱M01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8年7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時,現場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查獲數項未依M01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其違規事項如下:(一)A004袋式集塵器無壓差計,A006 CO燃燒器溫度計故障,其儀表溫度顯示為0℃。(二)貴公司於106年2月14日執行周界定期檢測,於106年3月2日進行網路申報,本局於106年3月8日退請補件,惟貴公司於108年7月5日始完成補件,未於30日內完成補件。
- 處分日期
- 2019/09/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343巷16號設立丞泰企業工廠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78-09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臺端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臺端(即丞泰企業工廠)已於105年12月29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排放口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其檢測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5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肚區營埔里營埔1街3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706-01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以下違規情事:(一)放流口告示牌未標示座標及最大日排放水量(CMD),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5條規定(二)無法提供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每年校正一次之紀錄,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8年9月4日以電子郵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本局報請查驗,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9/09/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188巷11之3號,從事廢塑膠再利用造粒作業,進口廢塑膠等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經破碎、熱融壓出成型後,製成塑膠粒,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9月3日督察結果,查有以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情事:查貴公司107年10月至12月進口廢塑膠約計200公噸,108年1月至7月進口約計420公噸,現貯存於廠區室內廢塑膠約計200公噸及堆置於廠區戶外廢塑膠約計150公噸外;另查貴公司於廠外之廠房(位於本市龍井區台西南路256巷32弄1號)堆置貯存之進口廢塑膠約計70公噸。惟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載明廢塑膠等事業廢棄物貯存於廠區室內,實際貯存廢塑膠區域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不相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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