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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851 - 12900 筆)

處分日期
2018/11/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寬洲油化有限公司所有車號9799-D3於107年10月15日10時7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8%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貴公司位於本市西屯區國安段591地號土地施作「寶順興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場、辦公室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1月5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處分日期
2018/11/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9月18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五堵分關報運進口INK,MKX-606BCO HUD BLACK GLOSSLESS IMPROVED 3RD 16.00KGM(進口報單項次15)及THINNER,MKX-606ECO NO.200 13.60KGM(進口報單項次16)2項貨物均含有甲基異丁酮(列管編號-序號:117-01)分別為1~13%w/w及5~10%w/w,遭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五堵分關查扣。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查核,確認貴公司未申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報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輸入核可文件而擅自輸入,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中市廢清字第235-05號,無貯存場或轉運站),案經本局於107年9月13日11時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前往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一巷24之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堆置廢棄物(輪胎、保麗容容器、廢電線、彈簧床、廚餘垃圾等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8/11/12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車輛進出夾帶砂土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處分日期
2018/11/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作業且現場堆置砂土,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附表所列會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嗣經本局於107年10月9日14時5分前往稽查,查獲以下缺失:(一)堆置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記缺失10點。(二)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未完全鋪設粗級配或粒料,記缺失4點。(三)車輛清洗設備未能有效運作致泥沙污染道路,記缺失4點。
處分日期
2018/1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租並使用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續經本局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清除,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固定污染源製程、設備及規模,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金屬品加工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惟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
處分日期
2018/11/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清洗器具時未有妥善防範致廢蛋殼流出,棄置於廠區後方大排,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查獲臺端逕行改變放流口位置,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臺端排放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清水區銀聯段73地號等24筆土地施作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21戶住宅新建工程,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12月22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處分日期
2018/1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自日本進口廢塑膠並從事轉售、分類及破碎作業,除於廠內進行分選、破碎(每月約20公噸)外,部分交由下游業者做熱熔抽粒,惟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營運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貴公司自日本進口廢塑膠並從事轉售、分類及破碎作業,除於廠內進行分選、破碎(每月約20公噸)外,部分交由下游業者做熱熔抽粒,惟貴公司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向本局提出再利用檢核申請,並未依規定記錄送下游塑膠業者熱熔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及數量等項目,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逾通知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9月5日至「中臺灣電影中心新建工程」工地稽查,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合計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9日至「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第C714標潭子交流道工程(橋樑)」工地稽查,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合計缺失14點。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9月4日至「豐原場新設初沉池工程-土建部分」工地稽查,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合計缺失14點。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因操作不慎且無維護及防範措施,致作業原料疏漏至周界外灌溉溝渠污染水體,除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已逾3小時通報期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作業產生之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放於廍子溪致污染水體,本局於排放口取水樣檢測水質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將金屬表面處理製程產生之廢水貯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租並使用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續經本局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清除,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15日至「佳福建設新站南段新建工程」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並限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30日至「寰聚建設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並限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15日至「築潮建設貴臨狀元第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並限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17日至「臺中市歷史建築「帝國製糖廠臺中營業所」周邊景觀公園新建工程(第一期範圍)」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並限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11/07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20日至「僑邑建設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並限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6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勘查,查獲貴公司廠內因設備故障致作業廢水溢流至周界外污染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07年10月1日派員前往臺端於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6段48巷**號經營之承傳企業社稽查,現場查獲臺端未取得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及合法工廠登記證,擅自再利用事業產生之廢人造纖維及紡織殘料,經破碎、開棉製造程序後做成纖維棉絮填充材料,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49、廢人造纖維)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9月27日14時5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潭子區旱溪東路(地點:臺中市潭子區嘉豐段1169-0004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施工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車輛出入挾帶泥沙污染道路。本局派員前往複查,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65號),本局於107年10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停車場(地址:本市外埔區外埔路180號)稽查發現有貯存廢棄物之情事,惟前揭許可證核准內容並無廢棄物貯存區(轉運站)之設置,貴公司未取得本局同意設置廢棄物貯存區(轉運站)卻逕行廢棄物貯存之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違規情節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含油污之水未經有效收集處理致污染水溝有礙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於施工作業過程中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道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1日會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執行聯合查核時,查獲廠內印刷作業區(E201)運作時,後端廢氣焚化爐A201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運作,且以FID量測其防制設備後端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189ppm(量測時間10:17),顯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操作,使印刷作業區(E201)所產生之廢氣未經處理逕由P201排放管道排放於大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2
罰鍰金額
NT$20,0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1日及107年9月20日會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聯合查核時,查獲以下違規情事:(一)107年9月11日查核時,廠內印刷作業區(E202、E203、E205)運作時,後端廢氣焚化爐(含沸石轉輪)A202空污防制設備雖有運作,惟該防制設備前端設有三通管,經現場確認其防制設備前端進氣馬達馬力(50Hp)大於其設備後端馬達馬力(40Hp),且現場防制設備前端壓力計顯示為正壓(101.2mmAq),另檢視廢氣進入防制設備前端之電子閥門設定進氣量僅為50%,現場以FID量測其三通管線洩漏處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約為561ppm(量測時間12:55),即印刷作業區(E202、E203、E205)所產生之廢氣,部分可直接經由三通管線導至P202排放管道排放,與M02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顯未依M02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且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所稱之情節重大要件。(二)核對貴公司(台中廠)提供之會計帳目資料凹版印刷程序(M02)製程原物料,油墨106年用量398.793公噸,107年1~6月用量為210.141公噸,另106年溶劑總用量為416.113公噸,107年溶劑1~6月用量為223.696公噸,均超過M02操作許可證核定量(油墨核定量為200公噸/年、快慢乾溶劑8公噸/年、甲苯65公噸/年、混合二甲苯8公噸/年)10%以上,顯未依M02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民權段1500、1501、1502-1、1516地號施作「洽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B.D棟)」,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該校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1月14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處分日期
2018/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獲該公司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灰燼)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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