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851 - 119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8日至109年3月2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8日至109年3月2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8日至109年3月2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8日至109年3月2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預拌混凝土場於本市永康區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作業,本局109年2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永康預拌混凝土場稽查,經查發現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缺失如下:一、場內堆置區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計4點。二、場內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鋪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計4點。三、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計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2點。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旨揭貴公司保安加油站於本市仁德區從事汽柴油品批發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仁德區中正路2段104號保安加油站,督同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執行油氣管線壓力衰減洩漏檢測,依環保署公告檢測方法(方法編號:NIEA A209.72B)執行貴加油站氣漏檢測初始壓力值為2.00inH2O,氣漏檢測經五分鐘後測漏壓力值為1.74inH2O,低於法規標準值1.90-2.10inH2O。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成品布、加工紗、追橪紗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035-00號),經本局109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之製程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洗滌塔(A702)現場流率為6~18m3/hr,低於許可範圍(許可範圍30-36m3/hr);洗滌塔(A704)現場流率為759.7L/min,超過許可範圍(許可範圍200-650L/min);靜電集塵器(A705)現場入口溫度僅30℃,低於許可範圍。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1年7月出廠的KEF-6280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11月12日行經本市新市區省道南下320.5公里附近,經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12月23日前到檢,惟貴公司逾檢測期限仍未到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9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07年12月27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派員稽查,貴公司自承化學槽車司機直接使用附近的水龍頭,清洗隨車用來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造成含有少量硫酸亞鐵的洗滌水留存於廠內的雨水溝內,查本案清洗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所產生之作業廢水,未納入許可登記管線將作業廢水妥善收集至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1,0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07年12月27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派員稽查,貴公司自承化學槽車司機直接使用附近的水龍頭,清洗隨車用來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造成含有少量硫酸亞鐵的洗滌水留存於廠內的雨水溝內,查本案清洗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所產生之作業廢水,無設置管線將作業廢水妥善收集至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並經處理至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管制標準,始得自依法設置之放流口排放放流水。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1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一廠自108年7月至9月未申報R-0502(石材廢料)及R-0907(石材礦泥)等廢棄物產出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會同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肥料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可再利用檢核證明,經核准收受經濟部及農業委員會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計每月總量5,930公噸,再利用製成有機肥料,屬再利用機構,惟經比對勾稽貴公司事業廢棄物申報、車行軌跡資料及督察時貴公司員工供稱,貴公司收受食品加工污泥落地後,隔日即用車輛將污泥載運至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694及695地號傾倒,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再利用食品加工污泥。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 違規情節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會同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肥料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可再利用檢核證明,經核准收受經濟部及農業委員會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計每月總量5,930公噸,再利用製成有機肥料,屬再利用機構,查廠區內堆置大量廢矽藻土,貴公司108年1月至9月止,廢矽藻土共計進廠2,174.8公噸,惟貴公司自承已有逾30日未再利用完成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會同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肥料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可再利用檢核證明,經核准收受經濟部及農業委員會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計每月總量5,930公噸,再利用製成有機肥料,屬再利用機構,查貴公司收受經濟部及農業委員會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產製農業委員會核准欣農好1號有機質肥料,惟未依規定對事業廢棄物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法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以致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且施忠吉於查證紀錄單簽認,本局予以告知將依法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0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68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68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30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固液分離區旁見有露天堆置禽畜糞情事,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台南廠108年7至9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廢棄物D-0803廢布、R-1703廢潤滑油產出及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懸繫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10月15日16時02分許騎乘所有N2Z-955機車行經本市永康區中正七街16號外面馬路,亂丟菸蒂於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2月20日派員稽查,於貴校四年八班教室外走廊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採集樣品,並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3/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木材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1日會同本局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R-0701與成品區貯存位置、製造程序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內容不符。本案限期於108年11月30日前改善完成在案,經本局108年12月12日前往稽查確認貴公司仍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0/03/0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置放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道路或土地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太子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人造纖維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04)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6日派員督查,督查時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04)製程正常操作中,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4-A007)共4套,其中廢氣處理量項目,操作許可證內註明應有監測儀表設置於設備旁,至現場發現未設有監測儀表,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1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2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11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8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校應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資料,經查貴校於109年2月4日始上傳,已逾期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應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資料,經查貴場於109年2月5日始上傳,已逾期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於108年9月25日執行聯合稽查工作,發現貴行於本市將軍區保源里源頭56-3號內存有大量鐵桶盛裝廢油或廢油泥,經查貴行產出之廢油泥逕行委託非法處理機構(學甲區辰峯塑膠企業社)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於108年9月25日執行聯合稽查工作,發現貴行於本市將軍區保源里源頭56-3號內存有大量鐵桶盛裝廢油或廢油泥,經採樣檢測發現部分為廢潤滑油(R-1703),貴行未具有潤滑油(R-1703)再利用機構資格未申報前開再利用紀錄即收受廢潤滑油(R-1703)並貯存及販售。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於108年9月25日執行聯合稽查工作,發現貴行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南市廢清乙字第0017號),惟貴行收受來自汽車保養場、螺絲工廠等列管及非列管事業產出之廢油,列管之來源事業廢油以聯單遞送運至再利用或處理機構,未列管者則逕行運至稽查地點(臺南市將軍區保源里源頭56-3號)貯存,未依規定與產出源簽訂契約書、申報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關廟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9月30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該廠108年5月至7月未確實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6日前往貴公司稽查,於廠內見有堆置廢塑膠(R-0201)之情事,惟未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螺絲生產作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108年7月24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專案督察,發現貴公司委託頡安企業社分別於107年1月10日、1月17日、5月10日、5月15日及10月18日清除廢油混合物(D-1799)6.78公噸、7.39公噸、7.81公噸、7.03 公噸及7.29公噸,共計36.3公噸,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及清理流向。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月6日會同臺南市政府各局處執行聯合會勘,稽查時發現臺南市關廟區下湖段549-4、549-3、549-1等3筆地號場址土地上堆置大量營建混合物,經詢問現場人員表示將進行分類,將營建混合物分類成營建剩餘土石方與廢棄物,再致電貴公司詢問,貴公司有本局核可臺南市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048-1101130-00號),惟該場址未具有土資場資格(本府地政局表示該地號為農業用地),即逕行私設貯存場及堆置營建混合物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0月9日協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入干散碎紙片料、紙桶,紙桶內盛裝有廢木屑、廢紙屑、廢塑膠碎片、廢棉絮等混合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7至9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7至9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廢棄物D-0803廢布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2月1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萬年7街與萬年8街口(大山段384地號)貴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2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東豐路與長榮路四段口(東興段845地號)貴公司工地地下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2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南興路101巷口(東南段1180、1181地號)貴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置放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道路或土地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行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懸掛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機械科辦公室旁水溝內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現場已採樣並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照旗幟廣告應懸掛於道路中央分隔島之規定,於關廟區中正路725號前道路旁燈桿懸掛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國賓影城家具、床墊清倉特賣會...),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逕行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照旗幟廣告應懸掛於道路中央分隔島之規定,於關廟區中正路591號斜對面道路旁燈桿懸掛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國賓影城家具、床墊清倉特賣會...),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逕行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照旗幟廣告應懸掛於道路中央分隔島之規定,於關廟區中正路432號前道路旁燈桿懸掛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國賓影城家具、床墊清倉特賣會...),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逕行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照旗幟廣告應懸掛於道路中央分隔島之規定,於歸仁區中正南路一段198號前道路旁燈桿懸掛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國賓影城家具、床墊清倉特賣會...),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逕行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13日前往本市六甲區中社里港子頭61號前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現場從事北勢寮小排三等2線農田排水治理工程,於現場見有泥砂掉落路面污染地面及道路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地基土方暫置處之砂土載回基地回填時,工程車輛進出夾帶砂土致污染道路。
第 238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