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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401 - 154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7/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2年5月出廠(第1期車)的193-**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4月16日行經本市新市區省道台一線北上322.5公里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5月28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7年6月12日在案,該車輛於107年6月12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處分日期
2018/07/05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筒紗、絞紗染色、針織布及不織布染整者),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06mg/L,標準值14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7.0mg/L,標準值30mg/L;真色色度檢驗值826,標準值55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場放流口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6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55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18/07/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8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公司二廠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含銅污泥(C-0110)未按次記錄污泥產出量。
處分日期
2018/07/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產出之噴砂廢棄物(D-2407)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為7.5公噸/月,惟查106年5月、8月、10月、12月及107年3月申報產出數量皆已逾核准最大月產生量之百分之十;另查廢液pH小(等)於2.0(C-0202)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為2.5公噸/月,惟查106年6月、10月及107年1月、4月申報產出數量皆已逾核准最大月產生量之百分之十。貴公司二廠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處分日期
2018/07/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07年5月21日至貴公司臺南廠稽查,經查貴公司臺南廠在其非屬工廠登記區域的空地上,廢玻璃、廢木材、廢塑膠混合物等有露天貯存、散落地面及污染水溝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18/07/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07年5月21日至貴公司臺南廠稽查,發現貴公司臺南廠於非屬工廠登記區域的空地上,有機器作業(據表示為測試用),貴公司臺南廠人員表示為碎玻璃二次分選,其非於廢清書所登記之地址且與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不符。
處分日期
2018/07/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下營廠原因堆置於產品貯存區前之廢鋁箔袋與事業廢棄清理計畫書登載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符,業經本局於107年1月3日開立告發處分(裁處字號:環事廢裁字第107010018號)在案,據本局於107年2月26日至該公司下營廠稽查時,貴公司下營廠已於本局限期改善期限內將前開廢棄物清除完成,惟貴公司下營廠於清除前開廢棄物前未依規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處分日期
2018/07/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9條第1款,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8條第1款,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8條第3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5月4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發現貴公司於安南區砂崙段531、532、533地號暫存資源垃圾,其貯存設施未依所存放之資源垃圾種類分別貯存,無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防止掉落、倒塌或崩塌之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7/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商號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12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0日派員於永康焚化爐前路段(王行東路與王行路交叉口)執行廢棄物清除機具攔檢業務,攔查由貴商號司機潘○○駕駛許可車輛(車號KEC-6057)載運廢棄物(廢木材、廢木頭、廢防塵網、廢紗窗網、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是貴商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8/07/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6月13日1時16分許於營建工地內使用灌漿車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之行為,且周邊發現明顯聲響,已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7/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商號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3南市廢清乙字第347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商號分別於106年6月30日及7月21日清除千○不鏽鋼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潤滑油(D-1703),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業於107年1月5日以環稽字第1070001184號函附裁處書,處貴商號新臺幣6000元罰鍰,並限於107年1月31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7年3月30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貴商號對前揭違規情形於107年3月28日才完成補申報,顯未依規定於107年1月31日前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4年4月出廠(第3期車)的971-**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4月11日行經本市南區濱南路往86號快速道路方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5月18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7年6月4日在案,該車輛於107年5月21日至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4年4月出廠(第2期車)的**-752號營業大貨車,於107年4月11日行經本市麻豆區新生北路84號前,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5月25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5月19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4%,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79年1月出廠(第1期車)的518-**號自用曳引車,於107年4月26日行經本市永康區中正北路與王行路交接口,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6月5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7年6月20日在案,該車輛於107年6月14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23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5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16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133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夾插方法設置廣告物之方式污染定著物(住戶之水管)環境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督察作業,於違規地點發現積水容器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6日至107年6月19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6日至107年6月19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6日至107年6月19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6日至107年6月19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6日至107年6月19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6日至107年6月19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6日至107年6月19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6日至107年6月19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72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3月30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廢鋁」一批(報單號碼:AA//07/K69/F2457號),經基隆關查驗結果,貨內除廢鋁外另有「不明灰色塊狀物」,該物再經基隆關提供上述物品係為「廢鋅渣」及其購買來源之發票,並經貴公司敘明無法提供「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之相關資料,貴公司既無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判定是否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即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申請輸出許可文件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辦理輸出,惟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出。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87年5月出廠(第2期車)的**-4582號自用小貨車,於107年4月25日行經本市安定區安吉路三段往西方向路上,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6月7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7年6月22日在案,該車輛於107年6月22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6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3日派員會同仁德分駐所警員與仁德區公所人員於本市仁德區中山路40巷口,執行廟會優質化稽查,現場發現貴宮於107年1月13日上午5時26分於前揭道路上擺放爆竹煙火,並於107年1月13日上午5時48分未經申請核准,逕行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已拍照及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作業廢水納管於經濟部工業局台南科技工業區污水水道系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之廢水收集溝(井)預留管破損,致廢水未妥善收集而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有疏漏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處分日期
2018/06/28
罰鍰金額
NT$26,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64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20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19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151-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A003之壓差計故障;防制設備操作A001~A007脈動式袋式集塵器5月1日至25日無每日紀錄;污染源設備操作E011拌合機之原料進料量無每日紀錄;X001砂石堆置場、X002碎石堆置場之原料進料量無每日紀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檢查及保養查無設備檢查保養紀錄。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76年5月出廠(第1期車)的**-862號營業大貨車,於107年4月24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新市地磅站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6月4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5月29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小港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宮廟舉行麻豆代天府戊戌年五府千歲出巡繞境活動,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廟會聯合稽查小組隨行蒐證,發現貴宮廟分別於107年05月11日22時18分、22時20分、22時30分、22時36分公告時段未經申請核准,逕行施放爆竹煙火,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宮廟舉行麻豆代天府戊戌年五府千歲出巡繞境活動,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廟會聯合稽查小組隨行蒐證,發現貴宮廟分別於107年05月12日22時25分、23時48分、22時50分、23時53分公告時段未經申請核准,逕行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備從事廟會民俗活動,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宮廟舉行麻豆代天府戊戌年五府千歲出巡繞境活動,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廟會聯合稽查小組隨行蒐證,發現貴宮廟於107年05月13日00時37分公告時段未經申請核准,逕行使用擴音設備從事廟會民俗活動,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宮廟舉行麻豆代天府戊戌年五府千歲出巡繞境活動,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廟會聯合稽查小組隨行蒐證,發現貴宮廟於107年05月13日23時42分公告時段未經申請核准,逕行使用擴音設備從事廟會民俗活動,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1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安南區科工段707地號等1筆,委託盛田營造有限公司從事營建工地,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20日接獲陳情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所領有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已超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至107年2月25日止)。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05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未經檢核通過取得再利用資格,從事廢塑膠回收、加工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6/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日派員前往貴分場督察,發現貴分場產生之斃死禽畜(R-0112)於106年10月至107年1月間,未申報產出、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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