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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501 - 155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8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未按次紀錄廢水處理設施藥品使用。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營廠廢水回收使用,未依規定於廢水處理設施前設置進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1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未申報每月污泥實際產生量。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四廠督察,貴公司四廠從事汽車零件電鍍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義之事業,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四廠自105年4月起至107年1月止有使用自來水(360001)原物料,且期間產生之廢布(廢棄物代碼:D-0803)委託清除處理,亦未申報其產出貯存及委託清除處理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潤滑油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事。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依據民眾檢舉照片,發現107年4月27日貴社於違反地點傾倒清洗地瓜後之廢土及淘汰品(發爛地瓜),並有散發異味、污染地面及土地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6月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歸仁區中山路三段455號(南興段517地號等12筆)貴公司工地地下2樓筏基及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6月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歸仁區信義北路38號旁(歸仁北段1167-44地號)貴公司工地內一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6月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復國一路616號旁(永信段1500地號)貴公司工地一樓抽水陰井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6月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國安街91巷18號旁(幸福段207地號)貴公司工地電梯井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6/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6月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歸仁區文化街三段61巷45號隔壁(清水段108地號)臺端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學甲段2645、2647、2581、2655-1和2655-2等地號進行露天堆置土石方、砂土、CLSM粒料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現場量測堆置物體積約4,923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依規定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學甲區學甲段2645、2647、2581、2655-1和2655-2等地號有砂石車進出,其運輸車輛進出該場址時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進入場區後發現車行/運輸道路未舖設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混凝土礫石等舖面,且未有效灑水、清掃,致運輸行駛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有稽查單(含照片、錄影檔)可稽。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學甲區學甲段2645、2647、2581、2655-1和2655-2等地號有砂石車進出,並進行土石方堆置程序,已達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一之適用對象,現場發現違規事項如下:(一)現場逸散性粒狀物質之堆置區,其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80%以上,扣4點;(二)運輸車輛裝載砂石/土未採覆蓋防塵網後運出,扣10點;(三)車行路徑有2~5公分積土,且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扣4點;(四)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司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5~10公尺明顯色差,扣4點;(五)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鋪設粗級配或粒料,其粒徑及鋪設厚度不足,且未灑水保持濕潤,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6點,有稽查單(含照片、錄影檔)可稽。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16,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4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80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755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3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生活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及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有混合貯存情形,未依其特性分類貯存,另發現貴公司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貯存時,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電梯井)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現場已採樣並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6/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7年6月4日下午2時整前往鹽水區貴公司所承攬之「後鎮排水抽水站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6R3Z024)」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因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4月19日派員至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1之26號址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工程車輛及挖土機作業時,施工區、運輸道路及工地出入口未有效灑水或清掃,且無適當防制措施有效防止揚塵,引起塵土飛揚造成污染空氣。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4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台南生技飼料廠無法提供原(物)料、燃料或產品產量之操作產製紀錄及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07年4月12日再次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台南生技飼料廠提供之原(物)料、燃料或產品產量之操作產製紀錄,發現僅有104年1月至107年3月份月報表,未依許可規定每日紀錄乙次。另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清灰頻率未依規定每月紀錄乙次(A106、A107、A101僅紀錄106年5月至106年11月紀錄,A102-A105、A108-A116未紀錄),相關紀錄未依規定保存六年備查。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一),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5月1日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64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94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3 mg/L,標準值80 mg/L)。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71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3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7 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廢(污)水處理設施疏漏廢(污)水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該雨水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8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21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67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畜殖事業部善化畜殖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99mg/L,標準值150mg/L。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1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84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82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4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8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84mg/L,標準值30mg/L)。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4月2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6mg/L,標準值140mg/L;真色色度檢驗值632,標準值550)。
處分日期
2018/06/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04月24日派員至麻豆區興農段771-3地號土地前道路稽查,現場會同貴公司施工人員於工區門口前道路,見工程車輛將沙(泥)土帶出路面,造成道路泥濘污染道路及地面。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辦理台灣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車空間、廠房、辦公室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7年3月7日至現場查核已有建物且已興建完成,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自行興建。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產出之廢棄物R-2502廢酸洗液於106年6月、9月、11月及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於106年7月至107年1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量之10%以上。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營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新營廠產出之廢棄物D-2403廢活性碳於106年7月至107年1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量之10%以上。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學甲廠貯存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未依規定申報該項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有產出事業廢棄物廢氧化鋁污泥,暫存於廠內(約2公噸),惟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106年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氧化鋁污泥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冠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廢氧化鋁污泥、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雙氧水塑膠空桶暫存廠內,現場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日至107年6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日至107年6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日至107年6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日至107年6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日至107年6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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