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601 - 176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6/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從事堆置場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6年3月20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露天燃燒廢棄物,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
- 處分日期
- 2017/06/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7年9月出廠的**-916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6月8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南下新營地磅站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處分日期
- 2017/06/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院為屬醫院、醫事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查大隊於106年5月8日派員會同貴院人員稽查,發現貴院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其累計用電數、累計放流水表水量讀數及未按次紀錄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
- 處分日期
- 2017/06/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正臺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男生宿舍增建工程(位於:臺南市山上區明北段269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6年2月9日至現場查核已有建物且已興建完成,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自行興建。
- 處分日期
- 2017/06/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六甲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再利用機構),經本局於106年5月9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六甲廠再利用產品品質未符合CNS15305級配粒料基層、底層及面層用材料之國家標準即逕行銷售。
- 處分日期
- 2017/06/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永青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宏遠興業全球成衣營運總部廠房新建工程(位於:臺南市山上區明北段269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6年3月7日至現場查核已有建物且已興建完成,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自行興建。
- 處分日期
- 2017/06/28
- 罰鍰金額
- NT$7,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 違規情節
-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原佃段838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5年11月18日函文臺南市第90期原佃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代表人:黃筱婷),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本局以106年1月11日環清廢裁字第106010092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6年2月8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6年2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改善;本局以106年3月10日環清廢裁字第106030843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改善。本局以106年5月10日環清廢裁字第106051784號裁處書裁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青年路137巷65號旁(青年段515地號)鼎力興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地下1樓陰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興中街底右側(公英段155、157、158、1188、1188-1地號)益銘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永華二街106號隔壁(新南段125-26地號)東秝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德昌路近仁和路(自由段58地號)百麗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地下1樓車道截水溝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本市安南區北安路二段319號前道路中央分隔島路燈桿違法設置1組旗幟廣告(登載內容:怡安‧元融、45地坪、7.5面寬、電梯…)。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本市安南區北安路三段135號前道路中央分隔島路燈桿違法設置1組旗幟廣告(登載內容:怡安‧元融、45地坪、7.5面寬、電梯…)。
- 處分日期
- 2017/06/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五妃街21號對面(南寧段2地號等7筆)台灣松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車道截水溝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6/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萬年一街368巷(大山段202地號)柯氏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6/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6/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6/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6/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6/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0日至106年6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6/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0日至106年6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6/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0日至106年6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6/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南市廢清乙字第176-1101231-00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6年2月20日清運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事業廢棄物氧化碴 (R-1209)27.32公噸,惟遞送聯單未確實依規定送再交利用者(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廠)簽收後保存1份。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柳營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本局於106年04月17日會同貴公司代表採樣,採樣時貴公司柳營廠其他塑膠製品(電木板)製造程序(M01)運作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汎美檢驗科技有限公司(環檢字第024號)於廠房周界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一袋,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測值為45,超過排放標準30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貴公司台南二廠從事藥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台南二廠105年10月至12月實際定期檢測申報排入廢水量2915m3,已逾(水措計劃)換算總量1840m3,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市善化區公所接獲通報本市善化區大信路65號旁貴公司所有空地(善文段935、939、940、1004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並於106年5月8日函文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惟經善化區公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0日至106年6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0日至106年6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0日至106年6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6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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