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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51 - 500 筆)

處分日期
2024/04/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3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貴場大門左側(座標:23.7660737,120.2541131)發現1只不明管線有廢水產出○○說明:該不明管線所排放之廢(污)水最終流入原許可之放流口且已請代書辦理變更,經查該場並未申請水污染許可證(文件)變更,上述情形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23
罰鍰金額
NT$1,9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違規情節
1.該廠產出廢棄物,委託彰佶環保有限公司清除處理,未簽訂有廢棄物清除合約書,前述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2.該廠領有雲林縣政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P0931-02號)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主要製程為其他燃料(木屑)-》木材堆置場(X001)-》接駁點(C001)-》燃材鍋爐(E001)-》生產水蒸氣供附近食品廠使用,製程產生之廢氣經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1)、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及洗滌塔(A003)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至大氣中,本日查核時污染源燃材鍋爐(E001)運作中,惟查核時發現其洗滌塔(A003)輸水管線脫落未連結,且馬達未開啟致洗滌塔未運作,該廠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3.該廠產出集塵灰送驗戴奧辛超標,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該廠符合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一、(三十三)其他事業之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每日1公噸;有害事業廢棄物每日4公斤以上),該廠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核核准,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24/04/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濁幹線(12K+904~13K+443)多功能調蓄池工程」(管制編號:P112P36024-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8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工地週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本次查核缺失點數共:44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處分日期
2024/04/2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濁幹線(27K+820~28K+543)改善工程」(管制編號:P112PH6028-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03月19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工地週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缺失點數共:44 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0月18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所產之污泥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經勾稽「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再利用聯單及營運紀錄,111年1月至112年7月每月申報收受羽毛(R-0110)及死廢畜禽(R-0112)數量,多筆超過許可核准月最大量10%,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涉於口湖鄉過港段376地號(重劃前蚵寮段65-5地號)堆置營建廢棄物,本局依廢清法第28條告發在案,貴公司依法提出陳述,案經本縣府及本局於113年2月26日會同貴公司代表人至該地號查察,經縣府判定現場堆置之物為土石方,貴公司於上開土地堆置土石方有造成污染地面,影響環境衛生之情事,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查察,稽查當時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與廢清書登載內容不符,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1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969-GM)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9.9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2.8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4/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946-HJ)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7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4/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058-UC)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6.0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6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查察,稽查當時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R-0801、D-1099及D-0901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另查貴公司D-1801網路申報資料於112年5月、6月;8月申報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所登載最大月產出量10%,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2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1.本案為案件編號:44035707後續辦理,諭霖企業社到局說明。 2.據業者代○○表示,當日清除學崇牧場廢污水,並排放至學崇牧場自家農田(學崇牧場旁)當肥料,惟上開行為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處理機構許可內容清除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4/04/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12月14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經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P0076-05號)之卜特蘭水泥原料年使用量為不超過4781公噸/年,惟查貴公司111年度「M01水泥製 品產量紀錄表」之水泥年使用總量為5,878.79公噸/年,已超過前揭操作許可證所核定之年使用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4月11日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號樹木茂盛,雜草叢生及散落一般生活垃圾皆未清除。2.上述情事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4/04/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1月22日11時30分至現場,稽查時於陳述位置發現碎磚瓦、些許混凝土碎料,經查為明成建設有限公司所遺留,致污染地面,已影響環境衛生。2.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3.告知該公司負責○○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並限期於111年12月02日前清除完畢。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10月26日至口湖鄉新湖段1265地號勘查,發現現場有堆放混凝土塊、土石方混合物,經貴公司負責人陳○○於113年1月5日至本局說明,表示現場堆置物,係來自承攬縣府公共工程之剩餘土方料,經向縣府有價回收,並暫置該處,惟本局認定現場堆置物為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合法清除處理,並堆置於上開地號,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依貴公司表述車輛車號HBC-8620於2023/11/1係客戶委託前往載運刨除料,非載運廢棄物,惟經查該車當日無相關GPS軌跡回傳之紀錄。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3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製程為矽石混合材料製成耐火材料相關產品,屬公告第三批第1類耐火材料製造業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321,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9月13日13時5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為草湖牧場,並發現不明管線有廢污水排放中,經聯繫該場代表會同至場內查核,經查該管線連結畜舍旁側溝將場內未經處理之廢污水排放出,確認該場有繞流排放之情事。 2.該場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載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依法告發。3.當面告知該場業者上述規定,並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4.以上過程全程拍照錄影存證,另業者立即使用塑膠軟塞封阻廢污水排放,並告知應將不明管線完全封阻。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依貴公司陳述車輛車號KEE-8135係由彰化縣草食動物產業協會,於112年11月8日係由該協會駕駛該車輛支援彰化縣防疫所化製業務,該車輛KEE-8135之GPS係登記於暢展公司名下,當天確實有出車,惟該日無GPS相關軌跡回傳。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8條
違規情節
依貴公司表述車輛車號HAB-7771於2023/11/02係客戶委託前往載運水泥,非載運廢棄物,惟經查該車當日無相關GPS軌跡回傳之紀錄,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依櫃公司陳述車輛車號HAB-7783於112/11/13係前往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載運廢玻璃至鴻石碎石有限公司番路廠,當天發現有GPS異常情形。並已做路線報備,惟經查泓璟公司係於113年1月16日進行路線報備,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2月01日10時00分至現場,發現堆置數十袋營建廢棄物(廢木材、矽酸鈣板),且已分選完畢,如附件。 2.經查為翔誠工程行(營造業-建物裝潢,資本450,000元),該工程行平日從事裝潢拆除,後暫置人行道待清運。 3.上開行為於屋外堆置有礙衛生觀瞻之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依法告發。 4.現場該批廢棄物限期於111年12月06日前清理(委託合法清運業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5.另有關車號BMV-8087,該負責人表示昨日未委託人員清除,亦不知該車為何人。
處分日期
2024/03/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0月9日12時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畜牧場(旭昇)二場,進場查看,場內未飼養禽畜,於空地發現數包肥料袋等內有發現疑似病死鴨,並在旁發現燃燒後之餘燼內發現約3-4隻疑似鴨隻屍體及鴨毛,現場由一名管理者在場,因肥料袋裝鴨隻等未委託合法清運業者,自行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2.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放棄3.本案於12時24分通報1999,請相關主管權管單位辦理。
處分日期
2024/03/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5月11日11時2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陳述位置發現一拆除作業,惟現場未發現有排放冷媒之情事。2.經詢問現場工作人員,拆除屋外散熱器係頂暘空調有限公司所為,遂詢問該公司現場人員,其承認稍早拆除屋外散熱器時,逕向冷媒外洩至空氣中,依佐證影像顯示亦有排放肉眼可見之氣體。3.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從事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污染空氣,並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後簽名。
處分日期
2024/03/2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雲林縣大埤鄉農會興建農糧廠房二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12P82005-1、P112P82005-2)
處分日期
2024/03/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1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查察,該署督察當日貴公司後方空地(廠區東南方停車場)堆放數十個白色太空包,貴公司表示其為公司之產品,查與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登載內容之成品堆放區位置不符,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2月01日16時40分至現場查察,發現貯存地區飛散蒜頭膜之情事,經瞭解該場未有掩埋之情事。2.現場堆置廢棄物貯存地區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蒜頭膜)飛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限期於111年12月31日清理完成。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製程釘接捲取所用端子線及組立後含浸所使用原物料乙二醇、癸二酸銨(電解液),惟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貴公司廠區廢塑膠混合物約有8太空包裝及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約有7太空包裝堆置於貴廠機車停車區旁廢棄物貯存區,上開廢棄物未分開貯存,且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19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為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廢棄物管制編號為:P6500113),從事皮革整製程序,資本總額500萬元,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7.),惟查貴公司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於1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核准期限,原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失其效力,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經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11年1月至112年7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規貴公司於該勾稽區間未依規定申報有機性污泥(D-0901)(11101~1112區間)每月廢棄物產出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三)經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11年1月至112年7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規貴公司於該勾稽區間未依規定申報鉻及其化合物(總鉻)(C-0104)(11101~11112區間)每月廢棄物產出情形,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四)貴公司廠區廢棄物貯存位置有機性污泥(D-0901)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觸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五)貴公司廠區廢棄物貯存位置鉻及其化合物(總鉻)(C-0104)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觸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廠區廢棄物貯存位置C-0104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以及成分,且長期貯存超過1年,未有清運紀錄,亦未申請貯存展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7日至貴公司(輕油廠)查核,經查CEMS解檔模組平台,發現貴公司112年5月份月報之監測記錄(檔案名稱:11205000SUM.P04A),上傳時間為112年6月17日,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每月監測紀錄:應於次月15日前傳輸。亦請貴公司15日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供本局審查。貴公司於112年9月20日函送相關佐證資料,經檢視貴公司所提供資料,未能佐證112年5月份月報延遲上傳之因果關係,已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2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172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998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車輛車號YD-30因後續預計出售,故先拆除即時追蹤裝置系統(GPS)車機,惟經查該車號YD-30未完成申請解除列管;車輛車號55-BL係於111年3月11日已出售,惟經查該車號55-BL未完成申請解除列管,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依貴公司陳述該車輛車號31-ZF於112/12/19係前往華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運送產品,不是廢棄物,當天確實有出車,惟經查該車輛車號31-ZF當日無相關GPS軌跡回傳,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2年10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逾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62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38mg/L(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2
罰鍰金額
NT$13,5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畜殖事業部虎尾畜殖一場),未依規定應於111年12月27日前完成申請核准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比率至少達總廢水產生量5%,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調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之1規定,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28日府環水二字第1123610201號含開立裁處書,並限期112年7月21日至10月23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1月16日前往查察,經查貴公司屆期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4/03/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案為案件編號:45138789(000)後續辦理,該場業者代表到局說明。2.據業者代表表示逢禽畜換毛季才有此羽毛飛散情事,將進行改善。3.本局於111年11月27日到場稽查時,發現該場羽毛有散落於地面及水溝並造成污染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4.另限業者於111年12月27日前改善上述污染情事。
處分日期
2024/03/11
罰鍰金額
NT$6,48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1月23日06時00分會同虎尾分局惠來派出所及消防隊至現場查察,於該場垃圾掩埋區發現火警之情事,消防隊撲滅火勢中,燃燒面積約100平方公尺。 2.據清潔隊張隊長表示,現場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經隊員發現並通報消防局進行滅火。 3.虎尾鎮公所清潔隊因管理不當導致垃圾掩埋區產生自燃並有異味污染物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4.現場火勢於111年11月23日06時50分已撲滅。
處分日期
2024/03/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07月25日14時27分會同虎尾清潔隊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堆置掩埋區發現有露天燃燒致產生異味污染物之情事,現場當地消防隊撲滅中,火勢已控制,燃燒面積約500平方米,現場除相關人員外無其餘可疑人士,初判為天氣因素產生自燃。 2現場火勢已控制。 3.現場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 4.上述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本局依法告發,如有疑義,請虎尾清潔隊於文到期限內提供火調報告或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於川龍開發等41戶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A、B兩區堆置土方並夾雜廢棄物(廢木材、廢布料、廢塑膠、廢繩子、廢磚塊、PP編織帶、鋼筋、輪胎等),另外C區有堆置工程產出之廢棄物(一般生活垃圾、塑膠桶、廢紙箱、廢磚瓦等),現場無人員、機具在場,數量無法估計。 2.現場聯繫工地負責人,楊昆展,請其到局說明,後續俟到局說明結果辦理。 3.另於111年9月22日9時45分川龍開發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鄭○○到局說明。 4.○○表示,地主蘇慈蓮係為公司股東,A區堆置土方係為原地整地後堆置,並表示A區土方夾雜之廢棄物係為原地建物拆除後所留。 5.○○表示B區土方與A區相同,亦係為原地整地後堆置,夾雜之廢棄物係為原先建物基本結構拆除後所留。 6○○表示C區之廢棄物部分係為工程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另一部分係為原先該地之廢棄物,一起堆放在C區,非為從外地載運至該地丟棄,惟堆置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7.上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並○○確認無誤後簽名,另本局告○○該地廢棄物清除後需提供清運之相關文件給本局備查。
處分日期
2024/03/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0月03日14時40分請川龍開發有限公司派員至局說明。 2.經查本局於111年09月21日至現場查察,發現於工程廠內西側(最後方)堆置工程產出之廢棄物(D-0599)未符合主管機關核准該工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廢棄物貯存地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3.當面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法條,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陳述意見。 4.上述內容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後簽名。
處分日期
2024/03/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02月28日13時53分會同華山派出所至現場,稽查時現場山坡處推置2堆拆除後磚石夾雜鋼筋約2噸,據工地負責人表示現場為坤曜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雲林縣華山國民小學111年度童運營地修工程】該地點堆置廢棄物為該工程產出,因地主表示為防止該校學生跌落山坡,故向該工程索取廢棄物磚石墊高。2.綜上坤曜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該工程現場廢棄物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而提供於山坡地墊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依法告發。3.地主代表○○於自家土地堆置廢棄物磚石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4.上述紀錄與坤曜公司及土地代表○○確認無疑,另現場廢棄物限於112年03月07日前清除。
處分日期
2024/03/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於112年08月05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容器內有積水及孳生孑孓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4/03/0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有一工程(大湖口溪南勢阿丹堤段改善工程(增辦)併辦土石標售)作業中,現場未發現揚塵之情事,惟於該工程出入口及鄰近堤防道路有泥沙散落污染路面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並與現場負責人(工程管理○○確認無誤後簽名。 2.現場請該工程立即清理該工程出入口及鄰近堤防道路,該工程人員現場派水車清理,視同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4/03/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路面有散落白色粉末狀,於鄰近巨龍化成興業有限公司門口發現相同物料,遂會同該公司斗六廠林廠長查察。2.據林廠長表示今日稍早進貨時因袋子所損意外導致D-0902污泥散落於路面,並未立即清理完成,致污染路面影響環境衛生。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路面,依法告發並與林廠長及該公司負責○○確認無誤後簽名。4.該公司立即派員清掃視同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4/03/0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斗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外攤建物暨中華路替代役宿舍拆除及停車場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12P13004-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3年1月25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工地週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缺失點數共:38 點,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4/03/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9月7日13時55分至現場查察,現場有油污及污水污染路面之情事。2.據業者表示係清理水溝污垢時造成。3.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4.經查業者設有油水分離器,惟效益不彰,請業者加強相關過濾設施,並改善油垢之情事。5.本局限業者111年9月10日前清理污染之路面。
處分日期
2024/03/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9月16日13時25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地號外道路發現有泥沙污染路面之情事,恐有影響環境衛生之虞。2.經查該地號土地堆置之土方為廖浩竣等17戶住宅新建工程地基挖掘所產出,該工程負責人表示路面污染為車輛進出所致。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本局已告知該工程負責人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另有關該地號堆置土方情事,已請陳情人逕洽雲林縣政府相關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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