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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01 - 450 筆)

處分日期
2024/07/0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按次紀錄每日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亦未美日紀錄水量計測設施其累計水量讀數公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8條暨水污染防治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5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現場稽查時發現終沉池(2)至原水池(2)至曝氣池(1)應需有一支污泥回流管線,該管線是以移動式藍色軟管有需要時才放置,上述情形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30,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25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2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之2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5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時,請貴場提供每日水錶、電錶之記錄,貴場無法提供,上述情形貴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按次記錄每日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亦未每日紀錄水量讀數供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之2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5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時,請貴場提供每日水錶、電錶之記錄,貴場無法提供,上述情形貴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按次記錄每日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亦未每日紀錄水量讀數供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2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44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2880mg/L,標準450mg/L),違反水污法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5月16日經環境部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督查時,查貴場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46,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68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3400mg/L,標準450mg/L),違反水污法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6,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3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45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19mg/L,(標準450mg/L),已違反水污法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28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即:明鼎益興業社第二廠)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之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P0931-02號、府環空燃證自第P0010-01號),其製程為其他燃料(木屑)-》木材堆置場(X001)-》接駁點(C001)-》燃材鍋爐(E001)-》生產水蒸氣供附近食品廠使用,其製程所產生之廢氣經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1)、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及洗滌塔(A003)處理,最後經排放口P001排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2月5日派員現場稽查,經現場查核,污染源燃材鍋爐(E001)運作中,惟查核時發現洗滌塔(A003)輸水管線脫落未連結,且馬達未開啟致洗滌塔未運作,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2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環境部113年5月份建議稽查名單現場稽(巡)查,於5月3日電話告知陳主任該工程環境部稽查名單及做好各項污染防制工作,5月15連絡顏小姐並告知5月17日進行環境部稽查名單查核,現場會同工地主任現場查核。2.本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查核本次查核缺失項目內容:a.未設置工地標示牌。b.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c.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能。d.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e.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f.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查核缺失點數共;54 點。3.本案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 ,將依法進行告發。經勸導多次,仍無所改善。4.請儘速依查核缺失做好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6/19
罰鍰金額
NT$39,33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7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生化需氧量108mg/L(限值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另發現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每月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亦未每日紀錄水量計測設施其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另查沼渣沼液管線堵塞無法抽送,導致兼氣池廢水溢流至場區地面後,漫流入雨水收集溝再排入陰井,最終沉澱池、曝氣池亦有廢水流至陰井,陰井內廢水經灌溉溝渠流入環境水體,且未依規定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9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公告事業,移動式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所登記之處理廠地點或範圍須依法變更時,即符合土污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變更營業用地範圍定義,原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移動地點(雲林縣大埤鄉豐田路53號)有效期限至108年4月10日止,於取得新的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後,已註銷原移動地點,惟未檢具該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環境部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9日進行督查時,貴場未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累計用電度數;廢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紀錄,每月統計。另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之2
違規情節
貴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未每日記錄排放廢水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之2
違規情節
貴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未每日紀錄廢水操作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每日紀錄排放廢水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
違規情節
貴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水污染防治設施兼氣池與曝氣池標示不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場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4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未每日紀錄廢水操作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每日紀錄排放廢水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廠113年4月1日執行RATA採樣檢測,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附件一第六項規定:「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查核結束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將測試查核結果向主管機關申報...略以。」,該廠線上申報日為113年5月4日,書面申報日為113年5月9日,已超過20個工作日,該廠未依規定辦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4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1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88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23日經環境部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督查時,查貴場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按次紀錄,每月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亦未每日紀錄水量計測設施其累計水量讀數供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5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貴場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按次紀錄,每月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亦未每日紀錄水量計測設施其累計水量讀數供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06
罰鍰金額
NT$9,9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7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765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280mg/L,(標準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530-RG)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8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6/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IX-587)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9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2.8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6/0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13年4月18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04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其收受貯存之廢塑膠採露天貯存,其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另查該公司於112年1月至113年3月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於112年6月、7月、9月、10月及11月等月份收受廢塑膠及廢木材再利用之原料使用、產品及廢棄物產出申報質量未平衡,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及113年1月及2月收受廢塑膠及廢木材未依規定申報原料使用量及貯存量,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定僅可收受廢塑膠及廢木材進行再利用,其未依核定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內容項目收受紡織殘渣廢棄物進行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將併113年3月26日督察紀錄函請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
處分日期
2024/06/03
罰鍰金額
NT$30,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16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8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47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81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82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0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經環境部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4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未每日紀錄廢水操作累計用電度數及未每日紀錄排放廢水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03
罰鍰金額
NT$10,5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前因違反水污染法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經本府於112年8月8日府環衛二字第1123608267號裁處在案,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新台幣34萬2,000元整,並應於接獲裁處書之日起180日內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是電度表(以下稱自動連續監測設施),迄今仍未依規定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4月25日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廠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而未檢具,並逕自營運。
處分日期
2024/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再利用用途產品貯存量超過該再利用用途產品前6個月之累積銷售量時,應停止收受廢棄物進廠再利用而未停止。
處分日期
2024/05/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4月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經茶現場於場內集水溝發現,廠內設置之雨水溝及排放與核准許可證不一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11月16日16時05分至現場查察,該為新建房屋工程營建工地。 2.現場查核工區圍籬未全阻隔設置,無工程告示牌,區內土堆未附該防塵網,查核缺失扣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4/05/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3年3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08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59mg/L,標準值: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3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3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71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10mg/L,標準值: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3
罰鍰金額
NT$7,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3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11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2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嘉義市政府113年4月10日派員訪查安蘭居國際青年館病媒防治作業情形,發現貴社113年3月18日之病媒防治環境消毒施作紀錄,施作人員於病媒防治作業時,未依規定穿著安全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4/05/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3年3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22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80mg/L,標準值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13年3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64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94mg/L,標準值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於場區內發現爐底渣堆放之情事(木屑燃燒後),後查看廠內2座鍋爐,登載蒸發量分別為1800kg/hr及24噸/hr現場無作業之跡象。2.現場堆放之爐底渣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有設置防護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3.告知業者代表違反項目。
處分日期
2024/05/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一、今日為查核申報系統異常,對象為雲林科技大學。二、因該校於第二季申報實,無法進行三氧化鉻申報作業,經查係為該校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製程安全與防災實驗室(編號:工程三館ES10OO○○申購,由台灣OO塗料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販賣,惟該校申請三氧化鉻濃度95-100%,本次異常狀況為112年5月15日購入三氧化鉻(5-10%)。三、上述情事,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59條第1項第7款進行告發。四、本局後續將依規定函送陳述意見,請依期限提送陳述意見,如逾期未送,視同放棄陳述資格。五、另告知該校人員,雖各實驗室數量繁多,但請多加留意相關化學品之申購,如屬列管之物質,務必先申請取得運作資格才可購買,以避免相同之情事發生。
處分日期
2024/05/13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麥寮廠(苯乙烯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乙烯製造程序(M1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9日派員至現場進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並使用火焰離子偵測器(FID)檢測前揭製程設備元件:30001FP514SRXX09LF050(內容物:苯;型式:F)之淨檢值11,563.76ppm(洩漏管制值: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13
罰鍰金額
NT$18,0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前因違反水污染法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經本府於112年8月8日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新台幣30萬8,000元整,並應於接獲裁處書之日起180日內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是電度表(以下稱自動連續監測設施),惟迄今仍未依規定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5/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KER-0302)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5/0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4月12日10時40分至現場,稽查時於昌南橋下溝渠聞有豬屎異味,沿上游畜牧場巡查。2.遂至偉旂畜牧場查察,該場周界聞有豬屎異味,於該場污水設備厭氣池區外牆破損有廢污水滲出且未妥善處理,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管理辦法第18條,依法告發,依法限期111年4月15日前改善完成。3.現場開立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1100812)。4.另請業者加強防制措施,以防異味逸散,並遵守環保相關法規。
處分日期
2024/05/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王OO工廠新建工程」乙案,經查為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為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造業工程,興建工程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為新臺幣500萬元以上者,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開工,前述情形經查屬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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