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6151 - 262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11/08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2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7月營運紀錄遲於107年10月1日上網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8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於107年10月22日10時10分稽查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937-N6),係清運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林園廠之生活垃圾,發現車內廢棄物VOC檢測數值241ppm超標(標準值30ppm),不符本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16款規定,予以全車退運,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4日稽查貴廠,經查廠內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3)操作許可證頁次7,提及廢水處理廠(W001)為處理M01~M07製程之作業廢水及M08冷卻水塔之洩放廢水;惟查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8)操作許可證已於105年7月5日失效,且冷卻水塔未納入目前所領有之M01~M07製成操作許可證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7年10月4日至貴公司工廠大門口及隔壁工廠(陳情地點)稽查時,發現有研磨鐵鏽異味污染物,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貴公司正進行研磨鐵材並產生鐵鏽異味污染物;查貴公司現場已設置空氣防制設備,惟未有效收集處理造成研磨鐵鏽異味污染物逸散至周界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2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6年12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及107年4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7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於107年9月17日9時35分經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號943-M9)載運「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廢塑膠混合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等欲進廠處理,經落地檢查發現VOC檢測數值(80PPM)超過標準值30PPM,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暨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四、16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2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於107年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7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2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社於107年6月至7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受高雄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委託操作焚化爐,本局前於107年7月4日接獲民眾通報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發現貴公司因燃燒過量往生者衣物,致未能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操作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本局再於107年7月6日前往現場查察時發現貴公司所操作之焚化爐雖設有水洗式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惟排放口仍可見粒狀物飄散。貴公司未能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操作,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M19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其超標設備元件編號及淨檢值臚列如下:1.設備元件編號:E-4025-O01;洩漏淨檢值:5023.58ppm。2.設備元件編號:E-4306-O01;洩漏淨檢值:4388.12ppm。3.設備元件編號:E-4118-V01;洩漏淨檢值:5251.25ppm。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16日派員至貴廠M0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4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27日派員至貴廠M02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廠內氨液儲存糟輸送至冷凍庫上方管線腐蝕,致冷凍液氨外洩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1月29日稽查發現有「尚郁岡山新世紀第七期新建工程」(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及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形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共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6年12月9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6年12月12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或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10條規定,共缺失記點8點,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局於107年10月03日9時55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2.4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執行高雄市燕巢區瓊西段485、488地號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於107年8月17日提出進度執行報告,經本局書面審查及於107年10月19日召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專案分組第五組107年度第8次委員會議)審查案,發現下列事項與前述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不符:依核定控制計畫485地號、及488地號之改善進度應於107年6月23日及107年8月23日前完成,但於本次進度報告中485地號無改善進度,488地號僅少部分開挖,未符合核定計畫之內容。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6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9月21日執行稽查抽測,貴廠M01製程元件編號H-167C-F02之檢測值為4,059ppm、FV-1670-04-N04之檢測值為8,106ppm及H147C-03-N01之檢測值為3,335 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廠查核其他有機酸化學製造程序(M02),結果E191廢水貯槽操作溫度為56.7℃(許可限值50℃)、E294及E295溶解設施操作溫度分別為96.1℃及79.3℃(許可限值40℃)及E492乾燥機操作溫度為85.7℃(許可限值50℃),上述製程設備操作溫度超出許可核定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廠查核其他有機酸化學製造程序(M02),結果A493脈動式袋式集塵器之壓降計,其U型管內已無流體,致無法監測防制設備之壓降值,因未維持監測監測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同利路18號從事船體塗裝業業。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9月18日執行稽查,依據貴廠提供106年有機溶劑總設計或實際用量為20公噸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第六批第二類表面塗裝程序。本局稽查當日,現場塗裝作業操作中,貴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從事木製品家具表面塗裝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10月3日22時02分派員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編號:M11、10)所屬廢氣燃燒塔(編號:AA01),因製程配電盤(PP103A)盤面故障致製程跳車,製程尾氣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以非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
- 違規情節
- 107年度已違反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累計達3次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
- 違規情節
- 107年度已違反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累計達3次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機車(車號:XVE-806)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6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機車(車號:OWZ-913)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06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0月2日至貴公司「大寮區琉球段965、965-1~13、966、966-1~9、976地號等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7年10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以鐵桶盛裝,部份鐵桶桶身銹蝕破損,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汙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清除技術員沈○○已於106年5月3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指定代理人報請備查,且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A02-V04(背景值:1.43ppm,檢測值:8,547ppm)、A05-V01(背景值:1.67ppm,檢測值:7,271ppm),淨檢值皆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罰鍰金額
- NT$3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06年7年7日高市環局稽字第10635447600號函命台端自文到次日起,位於本市鳥松區水管路682之1號廠區全廠停工在案。本局於106年9月23日接獲民眾陳情後勁溪呈現橘紅色,經查係來自台端所經營位於本市鳥松區水管路682之1號之鈿O企業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另涉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未遵循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工之命令部分,業經台灣橋頭地方法院於107年8月6日刑事簡易判決在案(107年度簡字第1552號),判決主文:「胡O蘭犯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水污染防治法所為停工命令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一、查該公司未取得第四類毒化物「硫脲」輸入核可文件,惟分別於104年2月9日、105年2月18日及107年6月28日進口「IBIT30AR」各一批,其中含「硫脲」4%超過管制標準(1%),違反毒管法第7條第4項相關規定。二、另查該批貨品均已使用完畢,場內無庫存。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保麗龍杯)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下室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信用衛生行」委託貴公司清除亞洲度假村社區(高雄市仁武區大昌街86號)水肥業務,107年10月5日貴公司吳○○至局表示,旨案為臨時性工作,未與信用衛生行及亞洲度假村訂定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金屬熱處理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異味官能測定稽查,依「排放管道中異味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201.14A)」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超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之燃燒過程排放標準1000。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執行固定污染源聚尿(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R13-LF01(樹脂)(背景值:11.4ppm,檢測值:3,785ppm) ,淨檢值皆大於2,000ppm,DMF-O01(二甲基甲醯胺)滴漏1分鐘4滴,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授權訂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同法條第1項所定「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執行固定污染源普通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3)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A24-F04 (背景值:2.12ppm,檢測值:2,778ppm)、A24-N01(背景值:3.41ppm,檢測值:2,546ppm)、B03-N02(背景值:2.26ppm,檢測值:2,678ppm),淨檢值皆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10月24日來函表示,位於本市小港區區大業南路7號(本市小港區鳳鼻頭段1027地號等14筆土地)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4月2日(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99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10月24日來函表示,位於本市小港區區大業南路7號(本市小港區鳳鼻頭段1027地號等14筆土地)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4月2日(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99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貴公司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潤滑油、廢鐵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鐵委託金吉鑫企業有限公司再利用,惟未先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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