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451 - 6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精煉機(E005、E008)廢氣收後經袋式集塵器(A003)及洗滌塔(A004)後由P002排放,惟業者僅每日記錄A003壓降未每日記錄洗滌塔pH值及洗滌液流率,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另會同業者代表至現場勘查發現,該公司袋式集塵器(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含鉛集塵灰(A-7501),其貯存區未明顯處設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另貯存區暫存約6〜7袋太空袋,亦未函袋標示其貯存日期及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準第7條規定,上述違反法規部分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公司於屏東縣高樹鄉埔羌崙段1672~1674.1963~1966.1970號等8筆地號辦理廠房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0年3月8日,申報日期106年12月5日,逾期天數為2464日),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18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99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106年10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牧場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98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7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養牛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79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7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養豬業,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經營陳海龍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1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放流口未可供採樣人員直接採樣之設施(管線於公共水溝水面內);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記錄及未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署106年11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0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0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21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另查其廢水處理設施設運作,未每日記錄其獨立專用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讀數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未標示其名稱及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上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 違規情節
- 1.該豬場目前飼養豬隻約1400頭,本署於106年10月17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複查,發現豬場外圍排水溝有少許豬糞淤積於溝內,污染水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2.已函文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其場內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罰鍰金額
- NT$34,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5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8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化生需氧量檢測值58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 處分日期
- 2017/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6年10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垃圾(D-1801)及廢鐵(R-1301),皆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5.8(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1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未於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審查。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6年9月1日限期該公司應於106年10月30日前提出前述資料,該公司屆期仍未提出。
- 處分日期
- 2017/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塑膠片製造,收受廢塑膠為原料,於106年6-7月收受廢塑膠共54.55公噸,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廠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未依規定於負責人變更之60日內申請變更運作人基本資料。
- 處分日期
- 2017/1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違規情節
- 惟部分已於砂、石混合攪拌尚未出售,另該廠無針對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等未作成紀錄,且再利產品銷售流向及數量未作成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將函請屏東縣環保局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7/12/12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9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5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12
- 罰鍰金額
- NT$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經營蕭武吉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106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43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54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公司於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段472.472-2.472-3地號辦理農業設施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6年10月6日,申報日期106年12月5日,逾期天數為60日),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09
- 罰鍰金額
- NT$23,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5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
- 處分日期
- 2017/12/0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雖設置洗車設備,但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造成車行路徑泥沙淤積,缺失點數扣10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0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80%、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以及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路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0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缺失點數扣4點。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0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缺失點數扣4點。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租用之車輛(車號:RBZ-5757原車號:RAR-8519),駕駛人於106年10月13日15時05分,行經恆春鎮墾丁萬里桐往龍鑾潭路段,經錄影拍照有隨意拋棄垃圾廢棄物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07
- 罰鍰金額
- NT$1,44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食品製造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水溫檢測值42.8°C,標準值38°C;懸浮固體檢測值471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90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廠內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流程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原放流口前端廢水處理設備已未使用;新的排放許可申辦中,廢水已從新的放流口排放),有未依許可內容操作內容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07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法販售特殊環境用藥
- 處分日期
- 2017/12/07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將環境用藥原包裝拆封販賣
- 處分日期
- 2017/12/07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法使用特殊環境用藥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該廠於106年11月14日下午15:30至15:40排放黑煙(P001),未於一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報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違規情節
- 查核結果:其E001、E002溫度監控設備故障,A001溫度計、A003洗滌流率故障,故與固定污染源許可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相關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活性碳加工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8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故障,致使排放空氣污染物逸散於大氣中,其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1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行為從事飼料油製造之再利用機構,經查該行收受畜禽下腳料作為原料而未依規定申報原料之使用及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6年8月30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承包東港鎮南平里塗家厝海岸環境改善工程,車輛進出工地,造成廢土砂污染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指定清除區域地點發現違規張貼廣告物,影響環境衛生污染定倬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廣告內容「780萬校園學墅,幸福宅 有井海洋之星12期 833-8599」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指定清除區域地點發現違規張貼廣告物,影響環境衛生污染定倬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廣告內容「美和科大旁7780477皇家欣天地6房4套房」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指定清除區域地點發現違規張貼「順發當鋪汽機車借款(08)7515252」廣告物,影響環境衛生污染定倬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指定清除區域地點發現違規張貼廣告物「火車站地30坪 透天孝親房450萬 0934168777」,影響環境衛生污染定倬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經本府環境 保護局於106年9月28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每月至少維護乙次,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經營屠宰業,經本局於106年10月0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形,且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指定清除區域地點發現違規張貼「780萬校園學墅,幸福宅 有井海洋之星12期 833-8599」廣告物,影響環境衛生污染定倬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該廠從事鉛二級冶煉程序,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稽查時運轉中,並發現P001排放黑煙,據業者表示其鼓風機及消音器故障,位於一小時內報經主管機關備查,故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經營山村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9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6年10月18日督察時,發現旨揭牧場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一)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為598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04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6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4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經營光田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106年09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56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4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4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經營邱永光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核有違反水污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經本府環境 保護局於106年9月20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每月至少維護乙 次,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經營福茂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局於106年09月21日派員稽查,貴牧場之禽畜糞有露天貯存情形,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3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1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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