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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601 - 6650 筆)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2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6年8月3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34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該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許可之放流口為設置於周界外,惟經勘查,其放流口設置於場區周界圍牆內之放流池承受水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本署於106年8月3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34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該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許可之放流口為設置於周界外,惟經勘查,其放流口設置於場區周界圍牆內之放流池承受水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本署於106年8月3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34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該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許可之放流口為設置於周界外,惟經勘查,其放流口設置於場區周界圍牆內之放流池承受水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之鼓風機)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3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9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5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本署派員督察,查該場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核准飼養頭數為1,450頭,惟業者表示目前約4,900頭豬,且廢水處理設施新增2大型調節池,該場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且未辦理許可文件變更,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二、會同業者代表勘查場區,發現廢水處理設施之紅泥沼袋部分破損塌陷,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廢水處理設施設運作,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廢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未標示其名稱及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採樣平台且放流口未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未設置告示牌;該場豬舍泡澡區之豬糞廢水溢流沿場內排水溝排放至場外周界排水溝,未收集處理。上述違反水污法第18條。三、另該場產出之斃死畜禽(R-0112)有露天貯存情形,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違反廢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4
罰鍰金額
NT$88,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6年8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35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7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79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09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塑膠地墊生產作業,製程裁切之下腳料(廢塑膠混合物)部分貯存於廢清書核可地點(屏東市清溪段676、677、678地號),另有部分貯存於未經核可區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局辦理「屏東縣塗家厝及南平里海岸環境改善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9日派員查核,發現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設施管理辦法第8、9、10、12條規定操作共計缺失點數扣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本府環保局於106年8月25日以屏環查字第10633018100號函通知貴局陳述意見有案,貴局未依限提出陳述說明,視為放棄陳述,本府爰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81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1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啟昌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8月25日、106年9月1日、106年9月12日、106年9月13日、106年9月14日、106年9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保署於106年8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垃圾(D-1801)及動物性殘渣(D-0199),皆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製程產出動物性廢渣(D-0101)委託金益環保公司清除至崁頂焚化廠處理,另廢水處理產出污泥委託賜優環保科技公司清除至枋寮埋場處理,勘查廢棄物貯存區發現動物性廢渣及污泥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於廢水處理設之攔污柵產出廢渣查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3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6年7月26日經本府進行P002排放管道抽測作業,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113mg/Nm3,超過排放標準100mg/Nm3。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缺失點數扣4點。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8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指定清除區域地點發現違規張貼廣告物,影響環境衛生污染定倬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廣告內容「潭頭334坪都計內出價談7783050、長治3.05分近交流道198萬/分7783050」
處分日期
2017/09/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6年7月20日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委託採樣及檢測計畫暨民眾陳情案件督察,於旨揭公司廠區飼料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編號P003)進行採集異味污染物作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7,330超過排放標準(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土木包工業承包瑪家鄉公所105-瑪家鄉三和中村往黎明村道路改善工程作業,作業過程路面刨除之廢瀝青土塊暫時堆置於瑪家鄉美園95之5號對面空地(內埔鄉犁頭標段1147地號),於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未於該處設置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事業,所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電度表,未依規定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數值一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5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所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之放流口,有設置未依規定標示放流口告示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所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之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告示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事業,所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數值一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麟洛鄉中正路469號從事冷凍食品加工業,經本局於106年8月14日派員稽查(中正廠),發現貯存場所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相關規定設置,有污水滲出及垃圾散落,飄散惡臭異味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為收受廢鋁,從事鋁合金錠製造之再利用機構,經查該公司106年6月及7月收受先崎企業、啓鑫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及騰達金屬企業有限公司之廢鋁從事再利用而未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再利用事業,經本局於106年8月1日及8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符合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所規範之資格,逕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業務且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相關規定設置,致該場址有機堆肥夾雜雨水溢流入隔鄰農田土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第3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指定清除區域地點發現違規張貼廣告物,影響環境衛生污染定倬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廣告內容「東港皇家第九期三面臨路獨門獨院25-52大地坪8328666」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指定清除區域地點發現違規張貼廣告物,影響環境衛生污染定倬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廣告內容「搶先搶購感心價938萬起東港皇家11期地坪33坪8324658」
處分日期
2017/09/22
罰鍰金額
NT$40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設置前處理設施,設置前處理設備單元,實際登載單元與登記數量不符,未依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與排放許可證明文件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9/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所產生大量廢水於公共水溝之情形,致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另該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植物性廢渣及豆汁產量每日68公噸,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惟該公司未依規定提送,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指定清除區域地點發現違規張貼廣告物,影響環境衛生污染定倬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廣告內容「鴻揚威斯國.英.數.理.自由路名正對面723-8088」
處分日期
2017/09/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27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1
罰鍰金額
NT$5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食品製造業,廠內醬料桶清洗區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該場廢水處理設施沒有獨立電度表,惟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未每日記錄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讀數,未依規定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並每月統計。查其廢水處理設施未清楚未清楚標示廢水處理設施之收集、處理、排放等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放流口雖有設置告示牌卻未標示座標,上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50條、第53條及第66條規定,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處分日期
2017/09/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設置前處理設施,未依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與排放許可證明文件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9/20
罰鍰金額
NT$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查台端經營建良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 年08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 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 8條規定。(二)另貴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 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0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88.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0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28.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6年8月11日、8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承攬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禮納里西側環境綠美化及整建工程,並將工程產生之營建混合廢棄物載運於屏35縣1.7K處路旁(經度E:120.647633,緯度N:22.704235)露天堆置,且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堆置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無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措施,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7/09/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6年9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將營建廢棄物露天堆置於本縣萬丹鄉香社段265地號土地上,且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堆置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無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措施,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7/09/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8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產生之廢棄物農業污泥(R-0908),105年8月至12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情形,106年2月至7月申報產出量逾最大月產生量10%,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7/09/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指定清除區域地點發現違規張貼廣告物,影響環境衛生污染定倬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廣告內容「內埔理想家全新完工大面寬雙車庫778-6246」
處分日期
2017/09/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指定清除區域地點發現違規張貼廣告物,影響環境衛生污染定倬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廣告內容「地42-44坪建57-63坪觀怡園中正路08-7216866」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3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6年7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度數、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二、另查其未正確記錄固定污染源燃材鍋爐之洗滌塔洗滌液流量,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三、再查其產出之爐渣(D-1101)及有機污泥(D-0901)皆露天貯存,其有機污泥貯存於廠外,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位置不符;且其爐渣及有機污泥之產出量及貯存量與網路申報量不符,未依規定網路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6年7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度數、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二、另查其未正確記錄固定污染源燃材鍋爐之洗滌塔洗滌液流量,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三、再查其產出之爐渣(D-1101)及有機污泥(D-0901)皆露天貯存,其有機污泥貯存於廠外,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位置不符;且其爐渣及有機污泥之產出量及貯存量與網路申報量不符,未依規定網路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3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8月22日稽查時,所產生之廢水疏漏至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廠內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流程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位於屏東縣新園鄉港西村南興路685號之自來水直接 供水點,經本府於106年8月3日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濁度 2.5NTU,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所訂2NTU之限值。
處分日期
2017/09/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飼主未能提出廢汙水處理之獨立電表及水表紀錄。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環保局於106年7月5日至貴店進行稽查作業,並於周界處採集意味污染物樣品,實施異味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為22,已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排放標準10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地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環保局於106年7月5日至貴店進行稽查作業,並於周界處採集異味污染物樣品,實施異味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9,已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排放標準10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6年8月4日派員稽查。2.該場飼養豬隻約1600頭,稽查時該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惟查該場廢水處理設施曝氣單元之鼓風機已損壞,未適時維修及保養已違反水汙染防制法規定,將依法告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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