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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401 - 64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1/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經營煉鋁業,經本局於106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鋁削廢料)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一.執行民眾陳情案件後續督察。二.該公司係從事肉骨粉及飼料用動物油脂生產作業,作業時間為08:00〜22:00。三.會同業者巡查廠外並無逸散及煙道排放黑白煙情事,於廠區內下風處異臭味不明顯。查察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操作中(旋風集塵器出口溫度73.7℃、冷凝器出口溫度39.3℃),業者目前正整頓處理設施區之空間,擬將所有操作許可監測及操作參數儀錶化集中監看管理。五該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委外清理情形,目前截至106年11月底之爐渣(D-1101)暫存量17.49公噸、集塵灰(D-1099) 暫存量2.471公噸、有機污泥(D-0902) 暫存量3.32公噸。惟部份爐渣灰燼、集塵灰及污泥於貯存場所露天貯存,違反廢棄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規定,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處分日期
2018/01/1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缺失點數扣4點。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缺失點數扣4點。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8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106年12月11日督察,發現該公司位於高樹鄉大山路37號場址(嘉晟資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廠房旁空地)堆置、貯存大量廢棄物,查該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設有貯存場或轉運站,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亦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同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06年12月22日派員督察,該公司已取得灰鐵鑄造程序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設置3座振動式袋式集塵器,依其許可證內容每日應記錄壓降,惟查該公司所提供106年8月份至督察時編號:A005之振動式袋式集塵器壓降操作紀錄,未符合操作許可證內容壓降範圍,且無法提供高週波爐、造模機、澆注機、洗砂機及袋式集塵器等設備每日檢查情形,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5
罰鍰金額
NT$2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本署106年12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用水來源有地下水及自來水(分別裝設有水表),惟該廠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中,用水來源僅有地下水,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二、前述違規事實本署前於106年3月2日以環署督字第1060015953號函請貴府依法告發處分,貴府於106年5月9日以屏府環查字第10631180000號函裁處(裁處書編號:屏府環查水處字第106088號),並限期該公司於106年6月1日前改善完成。惟本署人員於106年12月5日督察發現,上述違規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從事鋁合金錠製造且收受廢鋁為原料,稽查時發現廠內堆置廢鋁逾200公噸,經查部分廢鋁收受進廠已超過1年而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2.廠內部分廢棄物貯存區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01/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違規情節
一、萬丹鄉亦盛實業有限公司從事雞隻屠宰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二、本署於106年9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固定污染源之屠宰作業程序未每日記錄原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燃料使用量及燃油鍋爐操作壓力,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三、該公司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鄭○○(民國31年2月12日生,76歲,設置日期為105年11月29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4099300號),督察時未在場,其打卡紀錄僅每周上班1~2次,業者表示該員為顧問兼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一、萬丹鄉亦盛實業有限公司從事雞隻屠宰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二、本署於106年9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固定污染源之屠宰作業程序未每日記錄原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燃料使用量及燃油鍋爐操作壓力,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三、該公司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鄭○○(民國31年2月12日生,76歲,設置日期為105年11月29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4099300號),督察時未在場,其打卡紀錄僅每周上班1~2次,業者表示該員為顧問兼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1
罰鍰金額
NT$2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萬順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1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5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8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福川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1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24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1
罰鍰金額
NT$8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李宜鍬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3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51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1
罰鍰金額
NT$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立弘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5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5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吳玉泉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6月0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已逾期失其效力,又查貴牧場未於期限內展延或重新辦理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放流口水表損壞,未適時維修,致無法量測放流水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違規情節
106年12月13日督察時,該廠已取得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應每日記錄水洗台、水洗塔(A001、A002、A004、A005)之洗滌液流率、補水量及活性碳吸附設備(A003)之廢氣流量、進口氣體温度、活性碳更換頻率及數量(更換時),惟督察時僅記錄至106年11月17日,該廠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5(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3%,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8(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4(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8%,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2(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7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之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翊萊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1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周界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已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賜鴻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1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3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洪福志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1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藍啟文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2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且廢水處理設施(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巡查廢污水處理設備,設備單元(調勻池)及厭氣池(一),池內已乾枯,久未經流操作,曝氣池之鼓風機故障,未啟動操作及保養適時維修,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違規情節
106年6月23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7月27日至該公司督察,查其製程之原物料量與產品產量比率4:1,並以電腦程式依前述比率計(換)算據以申報每月產品產量。二、據負責人楊豐銘先生表示,廠內庫(貯)存產品保溫材料數量約有400多公噸,查與截至106年6月底申報庫存量3,227.77公噸短差頗大,審視該公司所提書面資料(主要論述短差量係不良品重回製程再次燒結所致)明顯不合理,非屬產品庫存量短少之有利說明,顯有未依規定核實申報每月產品產出及庫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三、另該公司未依規定每月核實申報產品產出量及庫存量之情形,相關行為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行政刑罰規定,本署將另案辦理。四、請屏東縣政府確實審理並核實規範該公司廢棄物再利用處理量能、操作條件及產品規格,俾供相關單位查核參考,避免未經妥善再利用處理之廢棄物隨意堆置,造成環境污染問題。
處分日期
2018/0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6年12月0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將廢鐵、廢塑膠露天堆置貯存於屏東市大春段512-1地號,且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未設置防止雨水流入之設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8/01/09
罰鍰金額
NT$3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1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53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化生需氧量檢測值100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違規情節
106年11月23日派員執行陳情案件督察,雖未發現該公司所承攬「屏縣車城四重溪汰換管線」工程有掩埋事業廢棄物情事,惟現場人員表示:利用煤灰於現場拌合製造混凝土供工地使用;106年11月28日再派員至該公司高雄市鳳山區辦公處所督察確認無誤,由於利用煤灰於現場拌合製造混凝土供工地使用,屬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迄督察時尚未送審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將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再利用級配產品堆置於本縣林邊鄉鎮安段977、979、979-1地號土地上(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該再利用行為並未符合經濟部所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方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本署106年10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填充式洗滌塔(A204)產生之廢水原係循環再利用,惟因阻塞逕以管線抽送至後方空地坑洞貯留,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另該貯留廢水行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逕行為之,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二、該公司經本署煙道採樣檢測空氣污染物戴奧辛雖符合排放標準,惟民眾一再陳情該公司空氣污染及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請貴府加強稽查管制以杜民怨。
處分日期
2018/01/08
罰鍰金額
NT$2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鼎財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1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93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9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六興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7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54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09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從事鋁合金錠製造且收受廢鋁為原料,屬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事業,未依規定辦理再利用登記檢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4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本署106年11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領有廢水排放許可文件,核准之廢水處理單元-沉澱池為2座,卻另設置1座沉澱池為貯存廢水供鄰近農田施灌施肥,其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且未辦理許可文件變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督察採樣之廢水雖符合放流水標準,惟該場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之累計用電度數,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未依規定標示其廢水處理設施名稱及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放流口雖設置告示牌卻未標示牧場名稱、座標;亦未每日記錄其放流水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66條第2項規定。二、另查該場將豬產出之固形排泄物、污泥露天堆置於豬舍及廢水處理設施旁空地,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查該場將豬產出之固形排泄物、污泥露天堆置於豬舍及廢水處理設施旁空地,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2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新宏展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106年1 0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 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86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 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6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 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3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本署106年10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98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1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633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另查該場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核准飼養頭數為400頭,惟業者表示目前實際在養約1100頭豬,該場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且未辦理許可文件變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二、會同業者代表勘查場區,發現其廢水處理設施設運作,未每日記錄其獨立專用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讀數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未標示其名稱及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放流口雖設置告示牌卻未標示座標,上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塑膠棧板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1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因燃燒致塑膠產品融化流至他人土地至今未清除有污染地面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7
罰鍰金額
NT$28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方燕雪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7
罰鍰金額
NT$39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雄牛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7
罰鍰金額
NT$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全富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106年09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52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5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為收受漿紙污泥及紡織污泥之再利用機構,所收受紡織污泥及漿紙污泥部分以太空包堆置於貯存調製區前方及旁邊,太空包露天堆置及部分破裂致使廢棄物散落地面,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7/12/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現場勘查結果:運輸車輛未經洗車台(10點)、廠內車行經路線未保持濕潤(4點)、運輸車輛未經洗車台(10點)、製程逸散(10點),現場共34點,超過10點,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7/12/25
罰鍰金額
NT$4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湯雅雯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106年11月09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08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7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會同賴家村村長、檢測公司人員及臺端所有牧場現場人員於牧場周界處採集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結果為81,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50),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本署106年10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製程產出之廢樹脂(D-0202)有露天貯存情形,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上述違反廢棄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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