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001 - 8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5/2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之貯存,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月29日22時整派員前往貴商號(地址:臺中市太平區樹德路277之1號)稽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1.9分貝(音源:抽風機等綜合音量;背景音量52.2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61.4分貝,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4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局以110年2月5日中市環稽字第1100012214號函限期貴商號於110年2月20日0時整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0年3月23日22時45分再次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6.7分貝(音源:抽風機等綜合音量;背景音量51.5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5.1分貝,仍超過第二類管制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進行挖掘車道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7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7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神岡區岸裡里大豐路五段295巷27弄16號設立建丞工業社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16-05號) ,經本局於110年4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當場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鋅檢測值:6.18 mg/L(限值:5.0 mg/L),氨氮檢測值:228 mg/L(限值:150 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社收受廢鐵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業務,本局110年5月3日派員稽查,確認貴社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報本局核准逕自進行從事再利用行為,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社收受廢鐵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業務,本局110年5月3日派員稽查,確認貴社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社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貯存設施未有標示情形,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110年4月21日執行稽查結果,查核貴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且將農、林、漁、牧業產品處理成食品後有產生廢食用油,屬行政環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檢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而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棄置廢棄物及雜草叢生致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1/05/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向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租賃車輛,案經本局審酌動態錄影檔案,可見前開車輛使用人於110年3月8日17時13分至臺中市北屯區山西路3段道路上隨地拋棄垃圾。
- 處分日期
- 2021/05/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5/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進行灌漿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3月17日派員至大安區東西八路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CNC金屬加工作業,因將作業用之切削液棄置於地板,導致從側溝流出污染水溝(屬大甲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現場已命立即阻絕溢流切削液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份:另於110年3月18日派員複查已由貴公司清理,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1/05/26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神岡廠)於本市神岡鄉岸裡里大富路61巷3、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 第10485-08號),經本局於110年5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神岡廠)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表,製程廢水產生量(使用量:50立方公尺/日)已超過許可登載每日最大用量(39.5立方公尺/日),顯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查其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無機性污泥 (D-0902)由家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長信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廠及力麗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查109年3月產出25.02公噸、109年7月產出24.6公噸、109年8月產出23.9公噸、109年9月產出23.4公噸、109年10月產出23.8公噸、109年11月產出23.7公噸、109年12月產出23.8公噸及110年1月產出23.2公噸,逾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生量(20.3135公噸)之10%,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4月7日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產出廢活性碳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1/05/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幼獅廠)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00-00號),本局於110年3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僅酚甲醛樹脂製造運作中,現場查核A101洗滌塔洗滌液流率流量計僅0~12 L/min,未符合許可證(1400-00)核定500~750 L/min範圍,經查電腦紀錄亦未符合500~750 L/min之範圍,且截至稽查時仍未接獲故障報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89-01號),本局於110年1月18日14時1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現場部份製程(回火爐E004)運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及靜電除油煙機(A002)未開啟運作。次查洗滌塔(A001)操作紀錄,貴公司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更換洗滌液(更換頻率:1次/週)並作成紀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宥嘉起重工程行)所有車號AAM-978車輛於110年1月25日13時53分行經本市沙鹿區向上路六段822號附近經目測判定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排放標準,有排放污染之虞,經本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連續2次通知限期完成排氣檢驗在案,已逾通知限期110年3月26日,迄今仍未完成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5/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進行灌漿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5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3月27日09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放流槽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其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5
- 罰鍰金額
- NT$27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00號、中南一路一段7、9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25-13號),經本局於110年4月8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硝酸鹽氮檢測值:51.1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位於本市北屯區北屯段208之61地號宇千田建設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於107年6月7日列管該工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B25B8646),本局於110年4月26日派員至該工程地號稽查,該工程尚未完工。另本局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及申報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該工程自108年12月至110年3月期間皆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5/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5/24
- 罰鍰金額
- NT$11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受託運送**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麥寮總廠製造之**二甲酸二(*-*基己基)酯(列管編號-序號:0**-01,含量**~***%W/W;*萬**0公斤),於110年4月**日上午**時*分貨櫃場人員使用堆高機不慎,致*****二(*-*基己基)酯洩漏地面約**0公斤,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23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0年3月1日17時55分及3月3日10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防銹油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油未有效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之設備或措施,致有油污溢流至廠外致地面產生黑色污漬,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案違規部份貴公司已立即清除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1/05/2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30日派員前往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1段稽查,現場查獲因洗手台排水滲漏至廠區外溝渠產生油花,未採行有效防制措施致污染周遭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現場已由貴公司派員以吸油棉清理,本局另於110年5月9日複查,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1/05/2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審酌攝影資料,可見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037-P6)駕駛人於110年4月3日9時36分及11時26分隨地棄置廢木材於臺中市太平區溪州西路58巷60號前方,本局於110年5月11日17時15分前往釐清確認,經貴公司坦承確有上述污染行為,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本案違規部份,貴公司應於文到後立即完成清理改善,本局派員前往複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燃燒木材、樹枝、棧板及板模,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處所轄八仙山森林遊樂區於本市和平區博愛里東關路一段200-8號從事遊樂園(區),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326-00號),經本局於110年1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遊樂園過放流水表後,增設一管線將放流水迴流至消毒放流槽,與許可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龍井區竹坑里中華路一段11號1樓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365 - 03號),經本局於110年4月2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檢測值:121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限期改善部分:該公司已於110年6月4日兆遠興水字第1110000002號函送「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及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並經本局110年6月9日前往複查結果,本案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甲堤路520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28-03號),經本局於110年4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以下違規情事:廢水設施氰系第二氧化槽(T01-6)及pH調整兼快混槽(T01-7)每日操作應紀錄,惟當日查核未有每日操作記錄,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未有每日操作記錄,限期於110年5月5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每日操作記錄相關證明文件,貴公司已於110年5月5日報請本局查驗,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廠房空地清洗機具,致油污廢水流入周界溝渠污染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電纜線、水管、輪胎、泥沙)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棄置一般廢棄物(煙蒂),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審酌攝影資料,可見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N-1207)駕駛人於110年4月4日11時18分隨地棄置廢木材於臺中市太平區溪州西路58巷60號前方,本局於110年5月11日16時20分前往釐清確認,經貴公司坦承確有上述污染行為,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本案違規部份貴公司已提出清運證明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106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19號),惟貴公司未於清除機具變更前向本局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現場查獲貴商行車輛進出大門,未有妥善防範措施致帶出廠內地面泥土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該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53-ZW)於110年2月1日10時9分行經臺中市74快速公路上(近洲際棒球場)上隨地拋棄檳榔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49-QS)行經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北路二段104巷內清運垃圾時,未有妥善防範措施致過程中掉落廢棄物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自109年8月至110年3月期間未有申報營運紀錄資料,已涉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9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址於臺中市龍井區從事鑄造業,灰鐵鑄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10年3月25日16時2分及4月19日15時30分派員前往巡查,發現貴廠後方周界土地上有細砂散布情形,續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查核,現場製程作業中,惟廠內砂回收處理作業區之輸送管線至脈動式袋式集塵器前因廠房牆面開孔處與管路未能完全密合,後方排風口未關閉,致未能有效將砂石及矽砂阻隔於廠內中進行收集,使砂石及矽砂散佈於周界外地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9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砂石處理作業程序,本局於110年3月25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時製程未運作,僅進行物料堆置,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辦)第4條、第6條第2款、第3款規定,缺失如下:貴公司廠內堆置區未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違反逸散管辦第4條,記缺失10點。 廠內車行路徑採舖設粗級配或粒料厚度不足及有路面色差,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記缺失4點。 出入口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帶出,未設置自動洗車平台,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3款,記缺失10點。綜上,本次合計24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9
- 罰鍰金額
- NT$191,1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位於本市沙鹿區鹿峰里星河路567號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45-09號),經本局於109年11月17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1mg/L(限值:100mg/L)及 pH 值:9.4(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前於110年3月17日中市環水字第1100023105號函開立裁處書(裁處書字號:30-110-030011)在案並期於110年3月23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二、另貴公司於110年3月22日未具文號函送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本局於110年3月26日派員前往複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測值:348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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