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551 - 12600 筆)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6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未積極預防致火災事故發生,熔毀盛裝三氧化鉻(列管編號-序號:055-01)電鍍液(含量15~18%w/w)塑膠桶,發生重量約5200公斤三氧化鉻發生洩漏。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本局前於107年3月16日13時20分派員抵達臺中市大肚區太平路7巷**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於前述地址對面空地堆置一般事業廢棄物(廢玻璃、塑膠),因露天貯存不當致污染周界外環境,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租並使用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續經本局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清除,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租並使用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續經本局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清除,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清洗廢水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9月17日11時3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稽查,現場查獲於屋外放置廚餘桶未加蓋,致有礙衛生整潔,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大肚區文昌路二段568號設立廠房從事食品加工業,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5日17時25分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因清洗豆腐布時不慎致白色廢污水流入溝渠致污染水溝,並經貴公司會同人員自認上述違規事實,上述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經本局於107年12月6日21時45分派員前往復查,溝渠已未見白色廢污水致污染情形,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9月22日13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烏日區三榮五路與三榮路一段路口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經許可於公告限制時段使用動力機具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公告修正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自晚間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9月22日13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烏日區三榮五路與三榮路一段路口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經許可於公告限制時段使用動力機具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公告修正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規定。惟本局再於107年9月22日13時52分複查,上述違規情事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核已再次(第2次)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南區樹子腳段266、267-2地號等2筆土地施作「城達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3月4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東區旱清段194-2、194-3、194-4地號等3筆土地施作「冠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3月1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本市潭子區大埔厝段牛埔子小段46地號等19筆施作湶鑫建設有限公司住宅等18戶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1月29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租並使用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續經本局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清除,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租並使用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續經本局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清除,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於屋外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違規情節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107年3月15日抽驗臺端經營之「澄朗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於106年6月1日生產製造之環境用藥「攻巢Easy螞蟻餌劑」(環署衛製字第1524號,批號:01)結果,實測硼酸成分含量為1.73%W/W,與核定有效成分含量(應為2.5%W/W)誤差達-30.8%W/W,與容許誤差範圍(±25%)不符,係屬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所稱劣質環境用藥,且經本局於107年6月1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查核,確認該批產品係由貴公司生產製造。
處分日期
2019/01/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
違規情節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7年4月2日抽驗臺端經營之「澄朗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於106年1月12日生產製造之環境用藥「免警蟑殺蟑堡」(環署衛製字第1495號,批號:W602)結果,實測硼酸成分含量為60%W/W,與核定有效成分含量(應為68%W/W)誤差達-11.76%W/W,與容許誤差範圍(±2.5%)不符,係屬環境用藥管理法第8條第2款所稱劣質環境用藥,且經本局於107年5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查核,確認該批產品係由貴公司生產製造。
處分日期
2019/01/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於施工作業時無適當污染防制措施,致塵土飛揚。
處分日期
2019/01/08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2月15日15時40分查獲貴公司營建工地灌漿作業過程中有污染地面、水溝、道路及其他土地定著物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9/01/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施藥人員(李忠澔)係於107年3月28日到職,惟遲於107年10月2日始為健康檢查,顯未於聘僱後三週內為健康檢查,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暨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總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總廠)飼料製造程序(M0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44-02號),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查獲缺失如下:(一)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380)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每日紀錄電流量。(二)106年度自來水用量為24,148.2公噸,水蒸氣產量為23,285.3公噸,均超出許可核定20,800公噸/年之10%容許限值。(三)依許可核定內容原污染源包裝機(E315)計有2台包裝機,廢氣經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316)處理後廠內逸散,惟現場為包裝機(E315、E456),廢氣分別由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383、A384)處理後廠內逸散,原防制設備(A316)已拆除。(四)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313、A317)許可核定電流分別為14~18A及10~14A,現場操作值分別為20A及22~23A,旋風分離器(A335、A346、A351、A367)核定電流分別為32~38A、5~10A、3~7A及15~55A,惟現場操作值分別為19~20A、50A、10A及90.2A,上述皆已超出核定範圍之10%容許限值。綜上,前揭情事皆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19/01/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107年8月1日自德國進口一批貨物ALBERDING U 5201(以下簡稱U5201)含Triethylamine(三乙胺)1~1.5%W/W計2,400公斤,經送樣檢測結果含量1.29%W/W(列管濃度為1%W/W),三乙胺屬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運作前未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輸入、使用及貯存核可文件即擅自運作,核有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龍井廠從事預拌混凝土、水泥製品製造作業,屬依法列管再利用機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2月3日督察結果,查貴公司收受之燃煤底灰露天堆置在離公司約50公尺處之本市龍井區忠和段1080、1081、1071-1等地號土地上,次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登載貯存燃煤底灰地點為廠內貯存,惟其廠外貯存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核已違反同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為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貴公司從事化學製品製造作業,督察時廠區後方存放有報廢之原料及半成品,惟未依規定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貴公司從事化學製品製造作業,督察時貴公司污泥混合物(D-0999)貯存區,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7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碎石塊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19/01/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龍井廠從事預拌混凝土、水泥製品製造作業,屬依法列管再利用機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2月3日督察結果,查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貴公司收受之燃煤底灰露天堆置在離公司約50公尺處之本市龍井區忠和段1080、1081、1071-1等地號土地上,經查貴公司收受燃煤底灰申報107年1月至11月計約1萬1,725公噸,使用7,636公噸,貯存量為0,惟於前揭地號土地,仍堆置至少約2千餘公噸燃煤底灰實際現況與申報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龍井廠從事預拌混凝土、水泥製品製造作業,屬依法列管再利用機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2月3日督察結果,查獲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貴公司收受之燃煤底灰露天堆置在離公司約50公尺處之本市龍井區忠和段1080、1081、1071-1等地號土地上,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設污染防制(治)設施,致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龍井廠從事預拌混凝土、水泥製品製造作業,屬依法列管再利用機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2月3日督察結果,查貴公司收受燃煤飛灰、底灰、一般性飛灰等事業廢棄物,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將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記錄,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清洗盛裝豆渣之塑膠桶,惟未設置妥善防範措施致殘渣等污染物流入灌溉溝渠而污染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禾䔶生技農場因木屑堆置區滲出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自排放至周界外溝渠致污染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有效收集處理作業廢水,逕自排放於鄰近水溝,污染下游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3
罰鍰金額
NT$1,5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大甲廠於本市大甲區義和里重義二路151號1、2樓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211-04號),經本局於107年11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並於放流池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504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88mg/L(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51mg/L(限值: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3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所屬大甲廠於本市大甲區義和里重義二路151號1、2樓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211-04號),經本局於107年11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惟未每日記錄(107年11月)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規定。2.貴公司所屬大甲廠已於108年1月2日以(108)御函字第H0001號函檢具完成改善證明文件(每日操作紀錄影本)報本局查驗,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9/01/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之黃怡婷廠房拆除工程(位於本市大甲區南社段412地號等2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7年12月17日稽查結果,其工程未配合網路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之黃怡婷廠房拆除工程(位於本市大甲區南社段412地號等2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7年12月17日稽查結果,其工程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完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02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獲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砂土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19/0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2月7日及107年4月11日及107年9月12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7年2月12日中市環廢字第1070015547號函、107年4月16日中市環廢字第1070037293號函及107年9月21日中市環廢字第1070106690號函貴社區已違反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達3次。本局於107年12月12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容器及塑膠容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
處分日期
2018/12/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青年廠)(地址: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青年路123號)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青年廠)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於104年8月1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83-02號),依規定應於105年8月12日前完成第一次定期檢測作業,惟貴公司(青年廠)遲至106年6月23日始完成首次定期檢測作業,另排放管道(P001、P008)106年度定期檢測未於執行定期檢測後30日內完成申報,上述情事皆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因貴公司(青年廠)定檢及申報作業皆已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18/12/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本市潭子區工區段143-1,145,152,156,158,159,160地號施作銳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12月31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處分日期
2018/12/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本市南屯區分別施作「南屯區五權西路交流道北側淹水改善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1月19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第 252 頁,共 52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