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451 - 12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您所有車號5400-SH車輛於107年12月25日9時20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企業社於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八段588巷19弄1號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於107年6月25日14時2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企業社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將製程產生之廢水逕行貯留後再利用,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大肚區營埔里營埔一街2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08-06號),經本局於107年12月5日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88.2mg/L(限值: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37-02號),經本局於107年7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一廠)執行排放管道P002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其異味測值為2,320,不符合排放管道高度小於等於18公尺之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70-00號),本局於107年11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稽查時製程設備運作中,現場查獲貴公司有數項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及第7條規定情事,合計2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其缺失如下:(一)堆置場採設置阻隔牆,阻隔牆未完全圍封堆置區,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舖設混凝土,未有效清掃導致路面色差;部分車行路徑採舖設級配,舖設厚度不足,記缺失4點。(三)出入口未有效清掃,造成路面色差及路面附著逸散性污染物;自動洗車設備未符合規範(告示牌破損未設置完善;噴水設施加壓馬力為7.5馬力,未符合應達15馬力以上之規範),記缺失4點。(四)X001砂石混合堆置區機具執行裝卸作業中,未採行灑水措施,記缺失10點。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1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大里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設有混料機2套及射出機3台,其製程係以塑膠粒與色料混和並經射出成型製作成品,且依貴公司提供之原物料報表106年塑膠粒使用量達1,384.999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6批射出成型程序,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永勝開發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625-TP車輛於107年12月17日14時26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鼎炘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EC-3132車輛於107年12月18日10時2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西濱快速道路橋墩下方P121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坤泰工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QV-9106車輛於107年12月17日9時42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900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8.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您所有車號220-UE車輛於107年12月17日14時4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鴻隆環保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6829-PS車輛於107年12月18日13時55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459之一號附近(蓋強羽球館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凱域營造有限公司所有車號B8-3680車輛於107年12月21日10時34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900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2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F6-099車輛於107年12月20日14時42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大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NA-1805車輛於107年12月20日10時7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炘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M2-6301車輛於107年12月21日9時42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900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立崴國際有限公司所有車號5R-9066車輛於107年12月24日13時56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459之一號附近(蓋強羽球館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8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5日14時1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承攬之「台61線159K+064平面WH45山腳大排橋改建工程」工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做好相關污染防制措施致車輛進出工地夾帶泥沙污染地面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獲臺端經營之「大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於106年9月8日報運進口電子驅蚊器、防蚊線香(30入)、果蠅防治噴霧、果蠅驅除器(3入,含呋蟲胺成分)等貨品一批(報單第AA/06/346/V2596號),用於環境衛生殺蟲、驅蟲,含美特寧(Metofluthrin,甲氧芐氟菊酯)、異亞列寧(d-Allethrin,丙烯菊酯)、肉桂醛、達特胺(Dinotefuran,呋蟲胺)等殺蟲有效成分。二、本局於106年10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查核,確認上開產品係由貴公司輸入,經查該產品未依環境用藥管理法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是為輸入偽造環境用藥,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地址: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89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廠)對苯二甲酸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44-01號),查貴公司(台中廠)105年至107年定期檢測申報狀況,對苯二甲酸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103)106年度定期檢測時間為106年9月26日,惟申報日期為106年10月30日,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於執行定期檢測後30日內完成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8日會同前往貴公司執行督察,經查貴公司係從事銅製品鑄造程序,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且該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與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8日會同前往貴公司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從事銅製品鑄造作業時,現場氣罩收集效率不足,致廠內粒狀污染物經熱風排風扇直接排放至空氣中,現場排除水蒸氣干擾,於熱風排風扇外目視可見明顯粒狀污染物排放至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3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砂土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9/0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9日9時2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台中發電廠(以下簡稱:貴廠)稽查釐清11月8日上午貴廠所屬貯煤場產生黑色煙塵原因,經查11月8日10時左右因取煤機取煤作業時無適當有效防制措施,致引起環保煤細微粒飛揚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吉翔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LB-1365車輛於107年12月6日10時25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5.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68%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嘉達興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803-HJ車輛於107年12月17日9時55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900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4.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貴分局於本市太平區育賢段230-2地號土地施作「新平派出所暨交通分隊聯合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分局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3月8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北屯區昌平段450之1地號土地施作「大胖子國際餐飲店鋪辦公室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5月4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北屯區軍和段51地號等9筆地號土地施作「力隆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3月3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同榮段1508之2地號等5筆土地施作「國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3月18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1/22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一街18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923-01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2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以下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一)回收水槽體內設有一連通放流槽溢流孔,且有廢水流進放流槽內。(二)核准水措加壓浮除槽之壓力操作參數為1至2kg/cm2,現場廢水操作讀數數值為4kg/cm2且每日記錄值亦為4kg/cm2。
- 處分日期
- 2019/01/22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二廠位於本市神岡區豐洲里豐洲路301巷1之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66-05號),經本局於107年12月10日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4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2月13日派員至「中華民國農會休閒綜合農牧場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案場址查核,發現有已施作完成之沉砂池與沉砂滯洪池,惟池深尺寸與該開發案環評書件登載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皮革染整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針對皮革整製程序(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1189-00號)進行查核,查核時製程作業中,現場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旋風分離器(A001)壓差計顯示壓差值為15cmH2O,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集塵器壓降操作值為20~40cmH2O),貴公司未依許可登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連盈通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HF-450車輛於107年11月29日10時35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協啟塗裝有限公司所有車號677-SG車輛於107年11月29日10時14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日新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585-HK車輛於107年12月4日15時4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南泊渠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杰鑫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XU-641車輛於107年12月4日14時33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南泊渠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千億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號521-KT車輛於107年12月4日15時14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南泊渠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您所有車號ALR-0720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7年12月6日14時51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9%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另查旨揭車輛於108年1月7日辦理報廢,予於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日生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車號AYR-2301車輛於107年12月17日10時29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900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北屯區同榮段1230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創健建設同榮段新建住宅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5月3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獲該公司從事洗衣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洗衣業),該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8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六價鉻檢測值:1.28mg/L(限值:0.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北區賴厝廍段71-29地號等1筆施作「鼎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5月9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違規傾倒工程廢土於花盆內致生污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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