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401 - 16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12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2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2月30日至107年1月2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12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2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2月30日至107年1月2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辦理方宗炫住宅拆除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貴商號於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前即已先行施工作業;其所衍生之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1/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3日稽查發現貴公司無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105年健康檢查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4條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前往本市中西區大德街66號查察,查案址貴公司從事麻辣火鍋餐食業,設有油脂截留槽,惟未妥善清理維護,有油污污染周界水溝(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9日派員前往查證,發現貴單位於Facebook網站刊登販賣環境用藥商品,因未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於網路刊登環境用藥廣告。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電鍍作業時,硫酸鎳電鍍藥品液面高於槽體至溢流廠內地面,沿廠內地面牆壁隙縫疏漏污染物至廠外地面水體,而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輸送帶設備更換之廢橡膠,其產出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105年11月陸續產出之廢耐火材(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廢磚)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現場堆置廢耐火材7包、廢保溫材4包、廢橡膠4包,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91年1月出廠的**-495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1月2日行經本市柳營區南106線柳科往柳營交流道方向,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謢局於106年10月30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貴公司所辦理之「王行一次配電變電所新建工程」(管制編號: D104R21096-1),發現工地內車輛行駛,造成車行揚塵污染空氣。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臺灣穗高科技一期廠房環保設施新建工程於臺南市新市區新科段190、191地號,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為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營建工地事業分類定義,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4日派員稽查,貴公司臺灣穗高科技一期廠房環保設施新建工程未依規定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請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於本市白河區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1月27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場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核准每日最大飼養頭數為3,620頭,惟業者表示目前實際在養約6,800頭豬,貴場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且未辦理許可文件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當日放流水量(貴公司當日放流水錶紀錄256658 m3、查核時放流水錶紀錄256893 m3,放流水排放水量達235 m3)已超過核准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放流水量(178 m3/day),應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環保署勾稽本局貴廠廢棄物D-0902(106/02~04),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畜牧業),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本局於106年11月16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勾稽,經查貴場網路申報資料禽畜糞(R-0104)、農業污泥(R-0908)及斃死禽畜(R-0112) 106年1至10月質量申報不平衡。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6年11月30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廢棄物事業廢棄物D-2399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於106年1月至9月皆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其產出及貯存情形,另該段期間亦未申報原料160004貼紙印製品、170010潤滑油、190046油墨之使用量,及產品160004貼紙印製品之產出量。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錫粉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公司錫粉廠廢棄物申報異常:經查C-0201、C-0202、C-0301於106年7月; D-0499於106年3月;D-0899於106年3月~5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錫粉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公司錫粉廠廢棄物申報異常:經查C-0201於106年1月至7月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從事雞肉分類洗滌,場內雖設有油脂截留設備,惟未確實打撈,導致油脂外流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任意懸繫廣告,業經本局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紙容器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9日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惟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每日記錄原物料、燃料使用量及產品產製量,未每日記錄燃油鍋爐(E201)之原料量、產品量、蒸氣壓力及燃料量。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廠於本市永康區洲工街117號從事混凝土拌合作業,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該址稽查發現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之情事,並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24日、106年8月15日及106年8月25日限期改善(一年內3次限期改善)。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日派員稽查,經查現場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一.二五倍且堆置區仍未覆蓋防塵網、廠內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仍有路面色差,顯未完成改善,已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第4項所稱情節重大。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5日23時33分許派員前往稽查,稽查當時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市東區生產路平交道西側使用動力機械進行鐵路號誌管線移設工程產生施工噪音,現場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2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7日上午10時45分至貴基金會辦理之「慈濟台南善化聯絡處新建(建築+鋼構)工程(管制編號:D105R81010-1)」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該工地缺失如下:(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二)、物料堆置之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三)、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四)、裸露地表採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五)、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扣4點。二、上述缺失計點總數計20點。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6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6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本市善化區「整地工程」(管制編號:D106R8Z050),經本府派員於106年11月23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工地缺失如下:(一).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覆蓋防塵網,記10點。(三).工地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區,記4點。(四).裸露地表灑水頻率不足,記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任意置放廣告,業經本局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4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為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查大隊於106年11月8日派員會同貴局人員稽查,發現貴局(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T01廢水處理設施之終沈池、SBR反應槽(生物反應池)及T02廢水處理設施、接觸曝氣槽、最終沈澱池的停留時間均未符合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載操作參數範圍,明顯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8日至貴公司台南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台南廠106年3月至106年10月產生無機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申報於其他未分類製程,且前述廢棄物產生量有超過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產生量58.03(公噸/月)公噸之10%以上。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下營廠之成品貯存區前有堆置大量鋁箔袋,及氧化鋁生料堆置於變電室旁,前述堆置之大量鋁箔袋及氧化鋁生料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認定係屬廢棄物,惟查貴公司下營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廠區平面配置圖之貯存位置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下營廠之耐火磚製程有使用天然氣、膠黏劑、自來水、氧化鋁、黏土等原料,且貴公司下營廠於106年7月28日至106年8月7日期間有製磚,惟貴公司下營廠未申報天然氣之使用量。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下營廠產出之氧化鋁生料部分有露天貯存情形,且未採取防止雨水滲透或流入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下營廠進行再利用之破碎、篩選等製程時,未紀錄再利用製程之用電量。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化廠產出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2499)貯存於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貯存地點旁,與貴公司新化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廠區平面配置圖之貯存地點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化廠所產生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2499)於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化廠收受污染土壤逕行再利用,惟經查(勾稽查詢期間為106年3月24日至106年7月26日)貴公司新化廠未於收到污染土壤起30日內完成再利用。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新化廠網路申報情形(查詢期間:105年1月至106年9月),發現貴公司新化廠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廢棄物鎘及其化合物(廢棄物代碼:C-0103)、鉻及其化合物(廢棄物代碼:C-0104)僅106年1月、2月及6月有申報貯存量,餘均未依規定上網連線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另貴公司新化廠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貯存區有貯存該類廢棄物,亦由上開查詢期間之網路申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新化廠未申報該項事業廢棄物之產出量及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社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分別於106年6月30日及7月21日清除廢潤滑油(D-1703),未依規定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社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未將營運紀錄存放於核發機關許可存放之地點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社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惟貴社分別於106年6月30日及7月21日清除潤滑油,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清除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4年10月出廠的***-9715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6年9月22日行經本市永康區永安路(北上)府安堤頂道路口,經民眾檢舉該車排煙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規定通知106年11月20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11月3日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公司廢棄物申報異常:D-0902無機性污泥於106年3月~6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公司廢棄物申報異常: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於106年2月~8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進行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例行性勾稽,發現貴公司廢棄物申報異常: 1.原料170017柏油(瀝青)、180447矽橡膠106年4至9月未申報使用量 2.產品231699其他雜項非金屬礦物製品106年4至9月未申報產出量 3.106年4至9月未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製品製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3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經查該公司(台南市後壁區上茄苳段上茄苳小段852-877地號)堆置粒狀性逸散污染物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該堆置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進行堆置。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16日至貴公司二廠稽查,經查貴公司二廠於106年6月至106年9月期間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包含廢包裝塑膠混合物、垃圾等)委託公司清除,惟清除前未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肥料製程添加物未依規定上網申報使用量;另106年7月至9月動物性廢渣實際非用於肥料製程,卻申報於肥料製程;104年至105年9月飼料製程原物料僅申報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未申報其他原物料使用量,105年10月迄今未申報原物料及產品產量;另收受廢白土、食品加工污泥產生之廢太空包袋未申報產出、貯存、清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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