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651 - 167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刷作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指之事業,據本局於106年7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理,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28日至貴公司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指之事業定義,惟貴公司製程產生之廢棄物(包含廢鐵、廢銅、廢鋁)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前開廢棄物貯存區亦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及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化二廠從事農產品加工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屬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31日至該廠稽查,經查該廠於106年2月、3月、4月、5月未依規定上網申報食品加工污泥之產出量。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6日至貴廠稽查,貴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經勾稽貴廠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情形,發現貴廠104年11月至105年9月未正確申報廢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699)產出量及貯存量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1日至貴社稽查,貴社從事五金零件表面處理作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指之事業,經查貴社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一般垃圾及廢水處理污泥)採委託清除處理,惟貴社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至該機構以外,未紀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物之處置證明及保留三年以供查核。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2月21日至貴社稽查,發現貴社於105年7月至12月有貯留廢酸洗液(廢棄物代碼:R-2502),惟勾稽貴社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情形,貴社未申報廢酸洗液產生量及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會於違反地點稽查市場發現未妥善清理子車垃圾桶凹槽並已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1/29
- 罰鍰金額
- NT$19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造紙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04 mg/L、標準值30.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7mg/L、標準值18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6.3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造紙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指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2日至該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將集塵灰(D-1099)露天堆置於貯料倉下方及廠後方空地,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集塵灰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7/1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4月12日派員至本市白河區詔安段652地號稽查,現場會同貴公司代表蕭○○,發現該筆地號土地上露天置放有廢鑄砂,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5月8日前往大內區曾文溪日新護岸國道3號上下游段復建工程(一工區),發現貴公司正進行河道整理及河道回填作業,作業車輛運送工程材料土方,未有效灑水或清掃,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污染空氣。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68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6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08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近一年申報記錄,產出之廢潤滑油(D-1703)104年11月至105年5月未申報產出、貯存及清除情形,105年6月至105年10月申報之產出量介於3.4至9.34公噸,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最大月應產生量1.5公噸之10%。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載清灰頻率為1次/週,且須每週記錄1次,經查貴公司防制設施操作紀錄表單,105年9月至105年12月皆有清灰紀錄,惟104年11月至105年11月皆無申報產出,且貯存量皆申報為0。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之廢塑膠及一般垃圾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有滲出水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逕至陳情地點巡視,現場未見有揚塵現象,惟貴公司於車輛出入時將泥土帶出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佳和大營廠215戶廠辦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6RLZ059-1)之建築物於106年8月1日先行動工,未依規定於開工前申報及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遲至於106年10月26日始辦理申報繳納,逾期30日以上。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97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19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1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8月11日前往稽查,於本市安南區海中街174號(究將有限公司)發現回收廢容器積水未妥善清理,已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1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1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1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1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1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1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1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1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1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1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1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1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1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1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1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1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1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1月11日至106年11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1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1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1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1月11日至106年11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1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1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1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1月11日至106年11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1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府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帆布)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採樣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0年9月出廠的558-**號營業大貨曳引車,於106年10月27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車道新市地磅站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4%,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原廢(污)水未經處理前水質含有總鉻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應於調整後1年內完成核定設置廢(污)水處理甲級專責人員,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05年5月19日發布1年內(106年5月20日)前完成廢(污)水處理甲級專責人員設置,經本府106年8月14日處分限期106年8月31日完成改善,經查期限內未完成設置。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69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18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6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6年10月08日前往稽查,稽查時由貴公司代表黃澤霖陪同巡查廠內,於廠內水溝處及地面上發現有機油洩漏滲出情形,為貯存地點、容器、未保持清潔完整滲出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6日派員前往本市中西區大埔街52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房屋整修工地因未妥善維護環境,致使砂石污染路面(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0月17日派員執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督察,發現貴工程行於嘉南藥理大學校內學生宿舍及研究大樓興建工程之工地放置積水容器(塑膠彎管),已孳生孑孓,未妥善清理,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核准,於大同路二段677號等13處之道路中央分隔島路燈桿,懸掛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臺灣設計展、0930-10.15…)之違規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稽查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28日前往貴公司「台灣美王國際有限公司工廠.倉庫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5RH1007-1/2)」執行陳情案件稽查,經查貴工程未於工地出入口設置洗車設備,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網)或噴灑化學穏定劑等設施,缺失記點數20點,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臺南市白河區造紙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9月4日派員督察,貴公司製程作業中,其於回收水槽(T01-06)回收上澄液及底層濃縮液至製程使用,該廠回收水槽(T01-6,許可文件登載為貯留設施)設有回收前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惟未設置廢(污)水產生及處理後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白河區河東里糞箕湖81-3號從事造紙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4日派員督查,現場查核廢水處理設施,發現貴公司固液分離裝置(T01-2)督察,進、出流端皆未裝設流量計測設施,依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增設1槽廢鹼液收集槽,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整理、紙印花、刷毛、剪毛、磨毛及非屬前二類者),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1,標準值6-9,未符合印染整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前鋒路318號南方家屋旅店前塑膠拖把桶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府於管制時段未經申請核准使用擴音設施從事神壇廟會等民俗活動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罰鍰金額
- NT$19,998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作業廢水疏漏至污染水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溢流至場外水體,並於該溢流處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56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53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78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北興路88巷65號對面(大灣段4704、4704-4地號)貴公司工地內樓梯轉角下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7月20日15時24分許派員抵達本市安南區安中路三段136號查察,貴店從事鵝肉餐飲販售,稽查當時沿四周水溝確見有廚餘淤積情形,經查前幾日意外翻倒廚餘桶,導致部分廚餘流入水溝及殘留於水溝蓋上,並未清理。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7月7日11時5分許派員抵達本市安南區海佃路一段34號查察,貴商行從事火鍋販賣,稽查當時沿所陳案址後方水溝勘查,確見水溝內有大量油脂與廚餘情形,經查油脂截留槽成效不佳導致後方水溝有大量廚餘、油脂淤積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7/11/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在本市北門區從事污泥再利用產品之保溫材料加工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堆置逸散性粉粒狀物質體積超過3千立方公尺以上,未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逕行設置、操作土石方堆置程序。
- 處分日期
- 2017/11/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7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於本市白河區白河里關子嶺段572-18、572-20、572-24、572-25、572-27、572-28等6筆地號從事土石採取、運輸作業,督察時作業中,發現該場址:1.貨車(車牌:JE-405)及半拖車(子車車號:AE-619)載運土石離開該場址前,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缺失記10點。2.運輸車輛(車牌:KLC-7816)行駛於場外道路,發現該車輛以防塵網封蓋,封蓋未緊密覆蓋貨箱(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記4點。3.貴公司於該場址入口前道路設置鋼板(聖安宮前),惟貴公司於場址內採行防制設施面積不足,缺失記4點。以上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點數總計18點。
- 處分日期
- 2017/11/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5年1月出廠的**-9633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11月6日行經本市永康區永科一路與王行路路口,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4%,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處分日期
- 2017/1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92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48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20
- 罰鍰金額
- NT$58,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46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貴場一年內經本府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已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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