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351 - 3400 筆)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重光畜牧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依法取得水污染防治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8月11至放流口稽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183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2,44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6年8月4日廢(污)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36500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SS):350mg/L(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31日執行現場稽查,貴公司從事動物飼料及油酯製造作業,於廠內發現有堆置約800桶動物性廢渣,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11日至貴公司進行現場稽查,經查106年1月份至106年5月份廢棄物(R-0111,畜禽屠宰下腳料)有超量10%之情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一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商行經本局106年8月10日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商行於106年6月15日通過再利用再利用登記檢核,惟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核通過及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4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647mg/L(放流水標準600mg/L)及懸浮固體455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12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經查106年1月份至106年5月份廢棄物(R-0111,畜禽屠宰下腳料)核可量為每月800公噸,106年1月、3月至5月申報資料有超過核可量10%之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9/30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6年8月17日廢(污)水經本縣環保局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149mg/L(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屠宰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雲林縣環境報護局於106年6月29日派員進行稽查時,發現將廢污水排入地面水體,惟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負責人或代表人:張峰彬)向菇農購買大量廢棄菇包併欲經再利用製程,製成燃料棒,惟該公司未領有再利用相關許可證明文件而無法營運(作業),故將大量廢棄菇包(R-2401)堆置於本縣崙背鄉大豐段268地號,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7/09/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5月31日因焚化爐歲休將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資源回收物品),暫時堆置於本縣斗六市梅林段23、24地號,惟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條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理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鈞府辦理發包雲林縣舊庄(七)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圍籬未設置亦未提替代、車行路徑未清洗致影響效果、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無高壓沖洗設備,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4點。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蘭陽畜牧場於106年8月22日經派員稽查結果:現場未能提供廢水設施操作設施操作獨立專用電表每日用電紀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台端所屬之金世昌牧場於106年7月21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送驗結果:COD:1350mg/L(標準:600mg/L),SS:860mg/L(標準: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4日執行現場稽查,貴公司從事蒸氣供應作業,每月製程所產之爐渣及非有害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約有37公噸,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並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該公司收受杏鮑菇作業產出之部分菇類培植廢棄包篩分後之廢木屑,未記錄營運紀錄供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6年08月04日17時5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停車場及鋁屑儲存區巡查,發現該廠製程剩餘之鋁屑散落於路面及有滿出圍籬及溝渠之情事。2.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第6條之相關規定,依法告發。3.本局已當面告知業者代表環保相關法規,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未依規定進行上網申報(含申報異常),致使2017年3月廢玻璃棉(D-0402)、2017年1、3月廢保溫材料(D-0403)及2017年1月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D-0499)有不平衡之情行,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7/09/2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貴公司並進行煙道異味檢測,檢測結果濃度為41,2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值2,000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1
罰鍰金額
NT$28,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6年7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生化需氧量(BOD):723mg/L(標準:80mg/L)、懸浮固體(SS):1210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20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鈞府發包辦理「160線飛沙至四湖段拓寬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裸露地表覆蓋面積未達一級工地之標準、工地出入口未見高壓沖洗設施、車行路徑及物料堆均未符合1級工地標準,查核缺失扣點共計16點。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麥寮一廠氫氣製造程序(M14)製程設備元件編號HYD3005118V04D之淨檢值為16,329.85ppm(大於10,000ppm),另管線編號NG27127A012測得淨檢值為16,729.77ppm(因破損致高逸散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3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第13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8日派員進行稽查,經查台端經營畜牧場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8日派員進行稽查,經查台端經營畜牧場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地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觀看台端提供之錄影檔,該車輛(車號:KZ2-487)駕駛人員於106年8月20日7時21分行經本縣斗六市大學路二段,發現隨意丟(拋)棄煙蒂之情事,故本案將依法辦理。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保署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8日執行督察時,查台端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發現貴場其豬糞渣露天堆置,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之情事,且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上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18日會同行政院環保署人員稽查時,查台端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發現有3頭斃死豬隻露天堆置於場區外(現場並拍照存證),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污染度為2.5m-1,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污染度不得超過1.6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0,66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6年8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發現廢水處理單元於原廢水故意分離單元間,部分廢水未完全收集,引流至鄰近吳郭魚水苗區飼養魚苗使用,與其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二.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6年8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發現,查105年2月起即未每日紀錄獨立專用電表累計用電度數及獨立專用累計行水量計測設施水量讀數,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5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斗南廠於106年6月8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查核結果未依規定紀錄電表及廢水處理單元設置有1條軟管明顯導入污泥濃縮池下方集水槽,與經審查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4條規定。(二)貴公司斗南廠於106年6月8日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226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40mg/L(標準:30mg/L)、及生化需氧量:94.2mg/L(標準:3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二廠)觸媒重組程序(M15)製程設備元件編號2001FP258BXXX18GO010之淨檢值為34,435ppm大於法規標準10,000ppm(全幅校正氣體濃度為10,461ppm;背景值為1.02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1日進行稽查,貴公司設有其他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M01),屬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稽查當時現場(M01)製程操作中,該製造程序操作許可證於106年5月5日屆滿已失效;另經查該程序許可證於本縣環境保護局申請展延在案,惟未於3至6個月內提出申請,應於許可屆滿日起停止操作。查察該公司106年6月至7月份操作紀錄內容,顯為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5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廠區內新增表面印刷程序3條製程,每一製程設有2台印刷機,共計6台印刷機,另有3台烘乾機,且105年有機溶劑使用量為107.879公噸/年,屬公告第六批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洩漏發生一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1.該院產生之洗腎廢藥水桶、點滴瓶及PVC材質軟袋等醫療用廢塑膠係委託再春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除至該公司梧棲廠進行再利用,雙方已簽訂再利用契約書及申報三聯單供查,惟該項廢棄物種類未提報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即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另查核該院廢棄物貯存區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以致貯存區入口處左側堆雜有醫療用廢塑膠、一般性醫療廢棄物及鄰近馬路旁之土地上亦堆置有些廢棄物未妥善清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經本縣環保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前往查察,稽查當時會同貴公司人員於下風處進行周界異味採樣,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174,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
處分日期
2017/09/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0日至現場查察,貴公司設有輪胎製造程序(M01),該製造程序許可證已於102年8月12日至期限已失效;現場查察貴公司M01操作紀錄內容所載,於106年7月17日稽查當時仍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6年8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督察時發現其未每日紀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獨立專用累計行水量計測設施水量讀數,分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利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編:P106P12022-1)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5日派員進行稽查,經查台端經營畜牧場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43,5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6年6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巡視該場後方,發現原廢污水設置之貯存設備有疏漏廢污水致污染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取位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觀看台端提供之錄影檔,該車輛(車號:RBJ-1252)後方乘載人員於106年4月25日7時28分行經本縣麥寮鄉縣道154麥寮鄉六輕路段,發現隨意丟(拋)棄菸蒂之情事,故本案將依法辦理。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觀看台端提供之錄影檔,該車輛(車號:ACR-2621)於106年3月23日7時20分行經本縣麥寮鄉縣道154、三盛路段,發現隨意丟(拋)棄菸蒂之情事,故本案將依法辦理。
處分日期
2017/09/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會附設家禽屠宰場從事屠宰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4日派員前往查察,經進入場內稽查發現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於105年6月20日到期,經查閱106年第一季(1~3月)報表,其屠宰程序(M01)仍持續操作,該製程為公告第二批應申辦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查貴會附設家禽屠宰場未取得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05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進行放流水自動檢測設施相對誤差測試查核採樣,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4mg/L,超過放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載環評限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公司三氯甲烷毒化物運作大於核可文件核可量,達大量運作基準(50kgs),上述行為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三氧化鉻(鉻酸)毒化物運作量大於核可文件核可量,達大量運作基準(500kgs)。上述行為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三氧化鉻(鉻酸)毒化物運作量大於核可文件核可量,達大量運作基準(500kgs)。上述行為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0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進行稽查,經查台端經營畜牧場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6年4月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332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第 68 頁,共 14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