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751 - 188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6/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聯合專案稽查,本局110年4月15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至貴事業位於本市岡山區○○路○○○巷○○號廠址聯合稽查,貴事業為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者登記檢核),主要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製造,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發現貴事業製程產岀之廢塑膠混合物併入一般性垃圾委由○○○有限公司及○○○○興業有限公司清除,查109年12月31日、110年1月28日委由○○○公司分別清除6.09公噸、5公噸,惟實際產岀量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岀量10%(1公噸/月)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執行聯合專案稽查,本局110年4月15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至貴事業位於本市岡山區○○路○○○巷○○號廠址聯合稽查,貴事業為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者登記檢核),主要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製造,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109年1月至110年2月廢塑膠(R-0201)營運紀錄、使用量及貯存量分別為284.2724公噸、339.524公噸及0.7公噸,營運紀錄短報54.5516公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4月29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109年8月31日至110年4月12日投保於「⭕⭕⭕⭕有限公司」,經貴公司110年6月2日函說明(略以):「109年8月間與⭕⭕公司共同合作承攬⭕⭕公司拆除工程,故派遣梁光華○○進入⭕⭕⭕⭕工作並於施工期間投保於該公司」。顯未專任並常駐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3月30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實驗室含有毒重金屬之毒化物廢液(B-02、B-03)、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B-0399)、盛裝甲醇空桶(C-0301)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3月30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實驗室含有毒重金屬之毒化物廢液(B-02、B-03)未申報自行處理量,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B-0399)、盛裝甲醇空桶(C-0301)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3月30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實驗室含有毒重金屬之毒化物廢液(B-02、B-03)、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B-0399)、盛裝甲醇空桶(C-0301)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3月24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產出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B-0399)及廠內自行清洗處理程序,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3月24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含有毒重金屬之毒化物廢液(B-0220、B-0238、C-0105、C-0402)申報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B-0399)未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3月24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廢電線電纜(D-2601)與廢塑膠混合物(D-0299)混合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3月24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含有毒重金屬之毒化物廢液(B-0220、B-0238、C-0105、C-0402)、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B-0399)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3月24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含有毒重金屬之毒化物廢液(B-0220、B-0238、C-0105、C-0402)、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B-0399)貯存、清除、處理之操作及檢測,未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以供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3月24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B-0399)採自行清洗後之廢玻璃容器(R-0407),委託再利用機構收受,惟未簽訂契約書,已違反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3月24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B-0399)採自行清洗後之廢玻璃容器(R-0407),委託再利用機構收受,惟未簽訂契約書,已違反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3月24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B-0399)採自行清洗後之廢玻璃容器(R-0407),委託再利用機構收受,惟未簽訂契約書,已違反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於110年4月份確有運作,且有製作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惟未依規定於期限內(110年5月10日前)上網申報110年4月份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之運作量。
- 處分日期
- 2021/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6/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5月14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鳳松段621地號土地稽查,上開土地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面積為493平方公尺,現場堆置雜物及廢電視、廢冰箱、廢電腦主機、廢螢幕等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等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認定有回收行為,核屬「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之適用對象,應向本局辦理回收站登記而未辦理,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14日14時25分前往旗津區旗津一路116號碼頭旁稽查,於施工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旗津一路上;施工區南側;風向:南風)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揚塵)散佈於空氣中,嗣入施工區查察,發現貴公司正進行海埔新生地挖土、出土及鋪設防塵網工程,惟未設置有效防制處理設施或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揚塵)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前揭時段派員至本市三民區民族一路與民族一路503巷口稽查時,貴公司正進行營建工地地坪打除開挖作業,工區內使用動力機械(怪手)進行拆除,惟未設置有效防制設施,致打除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逸散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2月20日17時接獲民眾通報阿蓮區港後里附近有油污情事,污染範圍長度約800~900公尺,經查貴公司燃油儲槽管線洩漏,其管線破損未於事發後3小時內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作業環境內貯存燃料重油,其槽(桶)容積超過200公升以上,屬於應受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貯油場),其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6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032813201號函變更公告楠梓區後勁段一小段9-3、14、15及19地號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認定加昌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為污染行為人,爰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進行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原名前鎮分公司)110年4月19日函送申請「環保未受處分證明文件」,發現已於101年8月30日取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工廠登記核准函,惟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原名前鎮分公司)110年4月19日函送申請「環保未受處分證明文件」,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105年7月及106年6月漏報產出,另106年2月漏報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原名台灣海博特股份有限公司)110年4月19日函送申請「環保未受處分證明文件」,發現已於107年9月25日取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工廠登記核准函變更機構名稱,惟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2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無機性污泥(D-0902)以太空袋盛裝,貯存於廠外空曠區域,與核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部分已改善完成,惟發現原露天堆置無機性污泥(D-0902)地點,放置大量拆除後之事業廢棄物,包括廢紙、廢鐵、廢塑膠、廢液貯槽(貝克桶,內仍存有廢液)、廢棧板、廢鐵桶及螺絲等,與核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2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無機性污泥(D-0902)以太空袋盛裝,貯存於廠外空曠區域,與核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部分已改善完成,惟發現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按經濟部工業局110年1月13日函所示,貴公司未針對收受鉛蓄電池(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 (C-0170)再利用產製之鉛錠進行委外檢測,業經本局110年4月13日函詢該局,貴公司未依經核定之許可申請書內容執行檢測,涉犯經濟部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該局110年5月3日函復,經經濟部依「經濟部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第3條許可之再利用機構,應依許可文件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進行再利用,貴公司為經濟部以107年9月5日經授工字第10720424490號函核准之個案再利用機構,則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書(個案再利用許可申請書第3次修正版))內容執行相關檢測,經本局110年3月15日派員確認,發現「日立化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鉛蓄電池(C-0170)108年6月18日、108年8月1日及108年10月16日委託貴公司進行個案再利用(聯單編號:R970063910800093、R970063910800124、R970063910800160),並分別於108年6月23日、108年8月7日、108年10月17日再利用完成,惟貴公司未針對上開聯單再利用後產製之鉛錠委外檢測鉛含量,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書(個案再利用許可申請書第3次修正版))內容執行相關檢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4月23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經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110年5月20日函復本局(略以):「…車輛4937-E6已過戶至他行名下…。」,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局核准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前,將清除車輛4937-E6過戶至他行名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4月15日函送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書,發現貴公司變更機構地址已於110年3月15日取得高雄市政府變更核准函(經發局110年3月12日發文),惟遲至110年4月15日送本局審查,超過法定規定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已達31日),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KEB-8666、KEH-9102停放於高雄市仁武區後港段482地號,與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內停車場地點不符,且清除車輛未標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5月20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新設(第一次修正版),案經本局110年5月25日函詢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該所110年5月26日函復清除車輛870-M3已過戶至他行名下,870-M3為貴公司原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0870800號,許可期限至110年3月7日)之清除車輛,經查詢車籍系統,發現前述車輛業於106年12月5日異動過戶,已非貴公司所有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府109年11月30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0944813101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09年12月23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0年5月21日向本局辦理專責設置變更申請,惟貴公司專責人員離職未於15日內向本局報請備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異動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7日至貴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湖內區明宗段53、53-1~6、54、54-1~6地號等14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善星企業有限公司」清除車輛(KEB-9176)於110年4月7日10時2分清運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其廢棄物為粉狀廢棄物,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產生之粉狀廢棄物,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力冠企業工程行」清除車輛(Z6-211)於110年4月2日9時30分清運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其廢棄物為粉狀廢棄物,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產生之粉狀廢棄物,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6月10日來函敘及,承攬四方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本市前鎮區瑞崗段四小段89、89-1地號建築物(前鎮區崗山西街301巷22號)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0年5月18日(110)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87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完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6月10日來函敘及,承攬四方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本市前鎮區瑞崗段四小段89、89-1地號建築物(前鎮區崗山西街301巷22號)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0年5月18日(110)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87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2月3日13時45分執行落地檢查,發現「遠陞實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KED-9658),自貴公司載運粉狀廢棄物,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全數遣返,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上開粉狀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 處分日期
- 2021/06/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KEB-9176)於110年4月7日10時2分清運「壬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其廢棄物為粉狀廢棄物,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清除車輛(Z6-211)於110年4月2日9時30分清運「明義營造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其廢棄物為粉狀廢棄物,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2月3日13時45分執行落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KED-9658),載運粉狀廢棄物,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全數遣返,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14日至貴公司「健康休閒中心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仁武區新赤山段商九小段1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22日至貴公司「普濟段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湖內區普濟段754、787、787-3〜787-15地號等15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4日前往貴公司「金圓建設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本局109年10月26日稽查紀錄辦理。 二、按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劉OO,原本塑膠為泳O環保企業有限公司買進,後續要輸出到新加坡做為塑膠料,因疫情關係無法輸出,逕而選擇國內再利用而委託永茂環科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製燃料棒),現場堆放約300噸(有簽訂買賣合約)。 三、該公司前於旨揭場址堆放廢塑膠,據該公司負責人表示,該批廢棄物(PP、PET、PVC)委託彰O實業公司再利用,後續請該公司提供委善處理文件。 四、經查該公司未具有再利用資格,逕行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後續依規定辦理。 五、場內堆置前工廠遺留之石膏板、辦公椅等廢棄物,責請該公司僅快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廠商清除處理。 六、該公司提供廢棄物清除契約書。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5月12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118號碼頭集中查驗區,貴公司報運輸出USED CARGO TRUCK(舊二手車)(報單第BE/10/343/H5051號),經現場開櫃落地勘驗結果,貨品為4部15噸卡車,其中2部屬車體完整,另2部則非完整車體(引擎號碼:/E/NO:FE6-囗037425B及E/NO:FE6-011786C),是為截切車頭 (車頂),判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土石方暫存區與收受之營建混合物(R-0503)分堆連續堆置,風選作業區之阻隔網多有破損,產生之部分廢塑膠混合物散落堆置作業區外地面,及部分場區地面散落營建混合物之衍生混合廢棄物,且廢木材混合物、廢塑膠、廢木材、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0年5月11日派員執行聯合稽查大發工業區污染源工作,發現貴廠廢耐火材(D-0501)、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廢砂輪(D-2406)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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