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801 - 188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0年5月11日派員執行聯合稽查大發工業區污染源工作,發現貴廠廢潤滑油(R-1703)109年4月至110年1月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廢鑄砂(R-1201)110年2月及廢潤滑油(R-1703)110年2月至3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0年5月11日派員執行聯合稽查大發工業區污染源工作,發現貴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車號:559-MCN)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砂石場泥沙流入水溝、污染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5月4日來函申請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變更,案附廢棄物清除設備清冊,經本局110年5月28日函詢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該所表示貴公司清除車輛名下已無102-AK車輛,次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車籍查詢系統,發現貴公司車輛車號102-AK已於109年10月22日過戶「高福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將貴公司之清除車輛過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1
- 罰鍰金額
- NT$3,7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7月2日19時22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及本局CCTV監控畫面,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石油腦進料泵(編號:P-1101A),疑似軸封滲漏原料(石油腦),因接觸熱源起火,發生火災,於是(2)日21時5分製程緊急停爐,並將製程氣體導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6/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31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未經本局核准前已變更廢(污)水(前)處理設施(T01-01至T01-15),且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已操作。惟查貴公司目前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有效期間:106年8月27日至111年8月26日),其廢(污)水產生與水污染防治措施流向如下:原廢(污)水(WM01、WM02)經廢水調整池(T01-01)→pH調整池(T01-02)→接觸氧化槽(T01-03)處理後,再納入經濟部工業局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大發廠(D01);爰此,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3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感染性廢棄物(病理、血液、受污染動物屍體、殘肢及墊料類)(C-0513)為營運中日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惟未委託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3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貯存區事業廢棄物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附之平面配置圖分類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3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廢尖銳器具(C-0504)109年10月至109年11月、感染性廢棄物(遭污染物品或器具類)(C-0514)109年8月、11月、110年1月、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110年1月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感染性廢棄物(病理、血液、受污染動物屍體、殘肢及墊料類)(C-0513)未依規定上網申報;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受託之清運公司有申報聯單,惟貴事業未依法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3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貯存區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未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方式或危害特性分類貯存及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3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感染性廢棄物(病理、血液、受污染動物屍體、殘肢及墊料類)(C-0513)、感染性廢棄物(遭污染物品或器具類)(C-0514)等未放置於規定溫度之冷藏設施內冷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3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廢紙(R-0601)、廚餘(R-0106)、廢照明光源(R-2405) 等交由員工攜出並交由私人收集處置,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者、處理廠或再利用機構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1月29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嘉興里興隆街581號稽查,據貴公司陳○○表示,貴公司108年8月1日已取得經濟部個案再利用資格,發現鋼鐵工業鋼材加工或浸置之廢酸液(A-7201),已有收料進廠營運使用,且109年7月至9月進廠使用量(188.9公噸、226.32公噸、190.61公噸)已超過廢清書最大使用量(120公噸/每月)百分之十,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至局審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0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24日0時5分至高雄市新興區大統段一小段994地號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現場正從事連續壁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3月27日10時56分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瑩大企業社」清運車輛(KED-9838),自貴事業載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上開粉狀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4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非有害油泥(D-0903)、污泥混合物(D-0999)及產品,部分貯存於廠外空地(GPS定位為22.565312,120.4156139),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4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10年3月廢棄物申報貯存量,分別為非有害油泥(D-0903)0.904公噸、污泥混合物(D-0999)1.928公噸,惟現場僅以1桶53加侖鐵桶貯存(估計約0.2公噸),貯存量與申報量明顯不符;另廢(污)水pH介於6.0-9.0(D-1506)申報貯存量為13.48公噸,亦與現場貯存量(小於1公噸)有明顯落差,前開未正確申報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1/06/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1/06/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建築物連接之騎樓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1/06/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經貴事業負責人表示現場堆置之廢鐵來自光陽工業公司執行政府補助汰換之汽車拆解零件,部分50加侖鐵桶工廠拆解之廢鐵來自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貴事業於現場堆置之廢鐵經切割後再轉賣至煉鋼廠,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9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8年12月至109年3月廢鑄砂(R-12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9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廢鑄砂(R-1201)108年11月至109年1月,申報產出量已逾貴廠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之10%,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9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廢鑄砂(R-1201)108年12月至109年4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蓄積於排水溝,致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1/06/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3月27日10時56分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KED-9838),自「泰全冷凍行」載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事業未依審查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8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檢視本局設置CCTV,發現於110年3月17日9時41分至9時58分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貴廠啟動大型空壓機,過電壓保護裝置跳脫,造成全廠跳電,以異丙苯製造酚及丙酮製造程序(編號:M02)冷凍系統(720L/711C)內冷媒(丙烯)迴流至液態儲槽,因液位上升,現場人員手動操作調整,將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001)燃燒,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6/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非網路部分)人民陳情處理聯單(案號:A-TB-2021-68272)辦理。二.本日環葳公司專責人員郭00至局說明,按該公司專責人員表示,本市小港區翠亨南路8號為該公司停車場,每日作業完成會左上址清洗車輛。據該公司人員表示垃圾收集後產生之滲出水(少量)於清洗車輛時一併排放,經查該公司申請文件中登載滲出水處理流向為將污水收集至污水收集桶中,並交由可處理污水之處理機構處理,惟該公司上開行為顯與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後續將依規定辦理。三.據該公司人員表示,上開地址目前設置洗車平台,責請該公司將洗車廢水收集後委託合格之處理廠處理。四.上開塗改處及記錄內容經郭雅玲確認無誤後簽名。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06/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宏展環保企業商行)位於本市楠梓區芎蕉段197地號土地,屬於都市計畫住宅區,使用面積未達1,000平方公尺,現場堆置廢鐵容器、廢鋁容器、廢塑膠容器、廢紙容器等公告應回收廢棄物,核屬「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之適用對象,本局業於109年5月29日高市環局衛字第10937076700號函請應於109年8月31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辦理登記,惟台端未於指定期限內向本局申請登記,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宏展環保企業商行)場址位於本市梓官區梓義段50、51地號土地(部分使用),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使用面積未達1,000平方公尺,現場有堆置廢紙、廢鐵、廢鐵容器、廢鋁容器、廢塑膠容器等公告應回收廢棄物,核屬「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之適用對象,本局業於109年5月29日高市環局衛字第10937076700號函請應於109年8月31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辦理登記,惟台端未於指定期限內向本局申請登記,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金山資源回收場)位於本市鼓山區內惟段一小段1431地號土地(部分使用),屬於都市計畫住宅區,使用面積為145.45平方公尺,從事回收廢鐵容器、廢鋁容器、廢紙容器、廢塑膠容器及廢鉛蓄電池等公告應回收廢棄物,核屬「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之適用對象,本局業於109年5月29日高市環局衛字第10937076700號函請應於109年8月31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辦理登記,惟台端未於指定期限內向本局申請登記,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即權尚環保企業行)位於本市林園區林子邊段1253、1254地號土地(部分使用),屬於都市計畫住宅區,使用面積為698.22平方公尺,從事回收廢鐵容器、廢鋁容器、廢紙容器、廢塑膠容器、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等公告應回收廢棄物,核屬「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之適用對象,本局業於109年5月29日高市環局衛字第10937076700號函請應於109年8月31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辦理登記,惟台端未於指定期限內向本局申請登記,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以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現場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04月26日22時50分前往稽查地點測量時,發現龍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正使用動力機具從事灌漿作業,已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0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13日00時05分至本市鳳山區文殿街72巷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工地正使用預拌凝土車進行灌漿作業,己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校航空教育展示館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證號:高市府環土排許字第01005-00號,有效期限:105年7月18日至110年7月17日止),廢(污)水產生量為每日143.04立方公尺,且原廢(污)水未經處理前未含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附表二所列物質,依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9條規定,應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1名及代理人員1名,惟查貴校航空教育展示館於取得排放許可證後(105年7月18日)並未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於110年3月29日始向本局申請設置,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甲級廢(污)水專責人員王○○離職,由專責人員代理人馮○○代理,代理期間為110年1月8日至110年4月7日,按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前項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規定,貴公司應於110年3月23日前完成乙級以上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惟貴公司於110年4月16日始向本局申請設置專責人員,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團膳)加工作業,其廠內廢水處理設施進行藥劑種類更換測試調整,導致未妥善處理的廢水直接排放至廠前排水溝流入鳳山圳,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第7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2月5日會同保七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本市仁武區仁新段1288地號及大社區鹽埕段944地號進行廢法棄置案稽查,並發現有堆置大量化學溶液容器(藍、白色),現場有濃厚之有機溶劑味道,其中印有華泰YC-336A字樣之洗淨劑空桶(易燃液體)內含有殘液,現場有機溶劑味道濃厚,並依華泰電子公司提供之安全資料表洗淨液YC-336A閃火點為4℃,故「華泰公司洗淨劑容器(內含溶液)」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另本局109年2月20日派員會同保七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前開場址進行後續稽查,未發現有遺留之廢棄物,並請貴事業負責人林○○提供去化流向○○表示前述廢棄物皆以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委託「郡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綠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焚化處理(合計1車次,數量約0.32公噸)。惟查「華泰公司洗淨劑容器(內含溶液)(C-0301)」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事業委託清理C-0301至「綠大實業公司」,未填具一式六聯之遞送聯單,並保存三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第1項及第7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6月2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三民區澄和路16號(本市三民區澄清段二小段41地號)呂建志等人澄清段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1月11日(109)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71號拆除執照),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且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管制編號E110E53022-1)在案,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6月2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三民區澄和路16號(本市三民區澄清段二小段41地號)呂建志等人澄清段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1月11日(109)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71號拆除執照),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且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管制編號E110E53022-1)在案,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先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於110年5月13日以(110)高旗驗電字第016號傳真通報,貴公司於110年4月23日向該關報運自美國進口YELLOW BRASS SCRAP貨物一批(報單第BE/10/452/H0044),經電腦核定通關方式C2且放行在案,惟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於同年5月6日執行落地檢查,查獲黃銅夾雜包覆線頭、電子IC板及電容器等,疑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助,該署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所檢附照片,可看見黃銅夾雜包覆線頭及廢電子IC板,分屬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輸入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接獲民眾反映臺南市曜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處理廢潤滑油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配合調查,並督察廢油混合物交由曜鼎公司清除之聚巨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仁德廠等事業機構,發現貴社委託陳○○清除廢棄物,惟未自行清除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天山資材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貴公司自「本市路竹區樹人段570地號等土地廢棄物處置計畫書」(管制編號:E2904799)清除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R-1209)至「勵龍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再利用,查聯單編號:E290479910901071,貴公司車輛車號:726-YZ@38-XN,清除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至勵龍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共39.76公噸,係應裝置系統之廢棄物,該清除車輛有聯單無軌跡且無同步訊號回傳,清運車輛啟動時,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該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6/0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2月22日至貴公司「梓中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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