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601 - 186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H-5535)110年4月4日11時29分許載運「傑誠企業有限公司」之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人員發現含有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7月6日勾稽發現貴公司110年4月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7/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110年6月30日電話通知,本局110年7月2日派員會同該關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高雄港116號碼頭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貨品進口同意書」(同意書號碼:EPHEB210126010),核准輸出之廢棄物代碼為D-2504、D-2507、D-2527、D-2601等4項,貴公司110年6月28日報運出口(報單號碼:BE//10/133/E2319)廢棄物中夾雜含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E-0222),未依規定申請逕自輸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10年6月4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車籍查詢系統,發現清除車輛KEB-8730業於109年12月29日異動過戶,已非貴事業所有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及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於110年6月17日委託信利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彰濱資源回收處理廠焚化處理(聯單編號:S290769711000025、S290769711000026),惟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四日內,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是否與清除者實際清運與處理、再利用、輸出者收受狀況相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楠梓區中央路40號從事二極體製造程序(M01),屬公告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原任專責人員楊○○於110年1月11日離職,惟貴廠遲至110年4月29日方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人員註銷及設置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1042200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所訂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鋼構噴漆塗裝施工作業未妥善處理致粉色漆料污染地面及對面漁塭岸邊。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6月24日派員執行「109-110年事業廢棄物審查暨現場查核計畫」例行性查核,發現貴公司109年6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及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因聯單編號S201177610900051逾時未確認且未作廢,致使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以非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06月04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04月28日至貴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98mg/L(標準限值為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服務所於110年5月3日以台水七高服室第1102902154號函向本局申請『高市前金區旺盛街等區域汰換管線工程』免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惟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19日至現場查核時,發現現場已施工且有少部分土石堆積,不符該服務所切結之施工原則。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6月28日派員至本市左營區富國路249號稽查,依據貴診所提供生物醫療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契約書、有害事業廢棄物場外紀錄遞送聯單,顯示有害事業廢棄物收受頻率約1~2個禮拜一次,另依貴診所張○○所述,感染性廢棄物如使用過後針頭等於室溫下貯存於生理食鹽水的空罐中,經查現場有感染性廢棄物於室溫中貯存,現場標示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冰箱內完全無任何貯存物品,貴診所感染性廢棄物未依規定之貯存條件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0年6月4日函附貴公司位於本市鳳山區建軍段165地號建築物(原執照:(99)高縣建使字第00336號,門牌號碼:本市鳳山區鳳頂路68號)拆除執照申請書,且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來函說明依申請人所附現況照片及其相關切結文件,本案申請範圍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0年6月4日函附貴公司位於本市鳳山區建軍段165地號建築物(原執照:(99)高縣建使字第00336號,門牌號碼:本市鳳山區鳳頂路68號)拆除執照申請書,且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來函說明依申請人所附現況照片及其相關切結文件,本案申請範圍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泥沙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4月12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內負責人傅國泰戶籍地址變更(身分證發證日期為110年2月23日),惟貴公司未於變更(110年2月23日)後30日內(110年3月25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清除許可文件變更,遲於110年4月12日提出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長源船舶企業有限公司 稽查情形: 一. 依據長源船舶企業有限公司110年6月15日長源宁第110061501號函辦理。 二. 貴公司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申請,經查合格專業技術人員趙○○,於108年6月20日至6月21日重複投保文發勞動工程處,已違反廢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三. 經貴公司人員李正授表示係固為請領文發勞務工程處薪資而重覆重保。 四. 已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23日派員至六龜區荖濃里頂濃路100巷2-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前開地址從事預拌混凝土作業,混凝土拌合量超過50立方公尺/日,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2批第2類混凝土作業程序)。未依規定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2月30日9時40分前往本市鼓山區翠華路與大榮路街口,發現該址正進行市區鐵路地下化園道工程,惟施工作業區內無足量水車、水線等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塵土飛揚之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03月26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329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4月13日10時43分執行垃圾檢查發現「歐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運車輛(258-BR)清運貴公司之進廠廢棄物含有廢金屬,經判定為不得交由資源回收廠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部分遣返,經查貴公司產生上開含有廢金屬之廢棄物,未與受託清除處理業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0月29日勾稽發現貴事業109年9月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址路面散落樹脂,有礙市容整潔。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建築工地,於土地內堆置保麗龍,保麗龍屑飄至路面,有礙市容整潔。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周邊泥沙(土)、泥漿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或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負責人周○○110年4月27日至局說明,本市小港區翠亨南路8號為貴公司停車場,每日作業完畢後會在上址清洗車輛,且垃圾產生之滲出水(少量)於清洗車輛時一併排放,經查貴公司申請文件登載滲出水處理流向為將污水收集至收集桶中,並交由可處理污水之處理機構處理,為貴公司上開行為顯與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4月27日來函敘及,貴公司負責人由「王○○」變更為「王○○」,並領有高雄市政府109年5月1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951587200號變更登記核准函,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本局辦理變更,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4月13日10時43分執行垃圾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258-BR)之進廠廢棄物含有廢金屬,經判定為不得交由資源回收廠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部分遣返,經貴公司說明產源為「惠鐿企業有限公司」產生之廢金屬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1月12日14時3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7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橋上,貴廠東南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之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苯乙烯製造程序(編號:M06)廢水處理設施抽水管進行更換作業,於設施旁以砂輪機切割抽水管,切割過程中產生火星,掉入廢水處理設施,引燃廢水表面非水溶性有機化合物(苯乙烯),而發生火災事件,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6月24日函敘及,位於本市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新段772、773、774等地號土地建築物(梓官區赤崁北路120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0年6月17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0A001595號拆除許可函,且已繳納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且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6月24日函敘及,位於本市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新段772、773、774等地號土地建築物(梓官區赤崁北路120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0年6月17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0A001595號拆除許可函,且已繳納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0月2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8Y-40)於109年7月至9月載運燃煤底灰(R-1107)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廢棄物,該車輛清除前開廢棄物有聯單而無清除軌跡,且無資料回傳,亦無故障報備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2月5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經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110年3月18日函復本局貴公司清除車輛699-W6、KLD-8586、KLD-8106已過戶至他行名下,貴公司未依本局109年8月12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938892700號函核發109年8月11日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6月21日來函敘及,因業務調整刪除清除許可車輛(車號:002-BR),經查該車輛已於110年5月28日報廢在案,惟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即先行繳銷牌照,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本局於110年5月15日9時17分稽查貴公司時,發現貴公司廠內堆置木材因悶燒致於周界外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致大氣中造成空污,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12日至貴公司第四貨櫃中心116及117號碼頭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8.3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該社區經本局稽查時未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相關文件,而逕排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規定。2.該社區未記錄水表讀值一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灣分公司於109年11月30日向本局辦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變更暨展延申請,單位名稱由韓商現代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變更為韓商韓新遠洋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惟經查貴公司業於109年8月17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未於事實發生翌日30日內(即109年9月16日前)向本局提起變更,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3項授權訂「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變更下列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變更」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5日派員至該公司放流水(放流口)採樣,該樣品經本局委由行政院環保署許可環署檢字第054號認可之檢測機構提送之水質樣品檢驗報告,其檢驗項目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38mg/L,超過法令限值1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歐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車輛(258-BR)於110年3月27日11時20分清運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由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產生之上開粉狀廢棄物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馬桶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258-BR)於110年3月27日11時20分清運之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由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經貴公司說明產源係為「啟丞企業有限公司」產生之泥沙等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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