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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951 - 40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1/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溪湖廠砂濾塔操作參數(反沖洗次數)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起(即108年10月25日)至稽查日(即109年3月12日)止紀錄為0次,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每周1~2次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1/01/0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經查當日稽查過程放流口均有放流水持續在排放,惟臺端所設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均未作動,臺端未妥善維護並維持其正常功能
處分日期
2021/01/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有2個黑色桶槽,該2桶槽作用為將兼氣池(T01-10)廢水抽至桶槽增加停留時間,再將廢水回抽至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1),此流程並未登載於原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證
處分日期
2021/0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工廠行業別為金屬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09年11月18日派員執行自主性勾稽稽查工作,現場核對貴事業製程已無產生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現場亦無貯存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惟貴公司工廠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自108年4月至109年3月申報貯存量為316公噸,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1/04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福興鄉麥厝村沿海路一段476巷16號1樓,於109年11月5日以報單DA/09/178/E0801號報運出口貨物一批,109年11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貴公司代表及報關行人員至臺中港10號碼頭中國貨櫃集散站現勘開櫃查驗,報關貨櫃(編號FSCU8575870)之內裝物為廢光纖電纜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取得輸出許可文件逕自輸出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動物性飼料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109年11月18日督察結果,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未登錄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處分日期
2021/0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呈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4戶住宅、停車空間、雜項新建工程暨拆除工程(事業廢棄物管制編號︰N07B1713;工地地號:本縣彰化市成功段560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依貴公司109年12月15日堡祥營字第10900120015號函,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案,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勾稽貴公司108年4月至109年11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比對結果,發現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產出營建混合物(R-0503)於108年5月至109年11月申報每月均產出1.3公噸,其數量增加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42公噸/月)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3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EC-6671自用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1.4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 )
處分日期
2020/12/3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56-N2自用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2.3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 )
處分日期
2020/12/3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079-BT自用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3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 )
處分日期
2020/12/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66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8)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N2023-08、N0001-0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26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該M08程序於109年3月份期間新設靜電集塵器(A804),且已於同年6月份完成許可證異動申請作業,惟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廢氣處理量、集塵器壓降及操作溫度等項目。
處分日期
2020/12/2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彰濱廠於本縣線西鄉線工南二路3號設廠,從事化學製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30-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8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301)排放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稽查檢測,其中粒狀污染物檢測結果為255mg/Nm³,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授權本府105年6月16日以府法制字第1050197927號令訂定「彰化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50mg/Nm³。
處分日期
2020/12/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埤頭鄉崙腳村興工路20、28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75-03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6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301)排放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稽查檢測,其中粒狀污染物檢測結果為66mg/Nm³,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授權本府105年6月16日以府法制字第1050197927號令訂定「彰化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50mg/Nm³。
處分日期
2020/12/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灣東段334之1地號承攬顧勝敏老人長照養護中心新建工程-雜項,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本局於109年12月9日現場巡查,現場已有開始施工之情況,經查貴公司於109年12月1日提報之廢清書,尚未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12/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本縣「員林崇實高工-半戶外球場新建工程-主體(本縣員林市員林段0020之0047、0026之0010、0026之0013、0026之0014、0027之0002、0027之0003、0028之0003、0029之0000、0029之0001、0029之0002、0030之0000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9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於109年3月4日動工施作。
處分日期
2020/12/2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彰化縣政府「鹿港溪再現計畫-彰化縣鹿港溪排水護岸及水岸景觀環境營造」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之事業,領有審核通過之廢清書(核准字號:N10712260001),貴公司人員表示於109年11月7日於開源廣場工區(為復興南路與青雲路口)進行水池基礎工程開挖作業,因將開挖物堆置於原工區廢棄物貯存區(工區南側)旁,惟欲調整作業空間,不慎將貯存於開挖處坑洞上方之廢棄物撥落至開挖坑洞,經當地里長反應後立即停止作業,並經工地主任表示於109年11月9日已將撥落之廢棄物清除暫置於工區近復興南路側。本局109年12月9日會同水利資源處及相關人員現場稽查,該工區廢棄物貯存區位置與核准通過之廢清書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廢清書內容營運,另廢棄物貯存區並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處分日期
2020/1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臺端(即浚源環保工程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27號),本局於109年10月27日現場巡查,發現108年1~12月清運廢棄物至溪州焚化爐進廠確認單總重量70.52公噸/年與聯單申報量37.6公噸/年、營運紀錄申報量50.12公噸/年,總計80.72公噸/年不一致,有漏報營運紀錄之情事,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0/12/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彰濱資源回收處理廠提出自108年1月至109年6月底止計收受東元公司崙背廠4筆共32.45公噸有害廢液事業廢棄物(C-0301),惟未依環保署公告規定應使用遞送三聯單書寫實際收受日期、時間及實際收受重量等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12/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BCY-7800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1.4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 )
處分日期
2020/12/2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223-S8自用曳引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2.9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 )
處分日期
2020/12/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9Q-8139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2.2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 )
處分日期
2020/12/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268-GC自用小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3.1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 )
處分日期
2020/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經濟部工業局函文,貴公司二廠提供之廢鐵產生紀錄,108年10月、108年12月至109年6月之廢鐵產出量,已大於所核定廢清書之最大產出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三家段6地號承攬顏世陸展示室拆除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本局於109年12月7日現場巡查,現場已有開始施工之情況,經查貴公司於109年11月25日提報之廢清書,尚未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1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彰濱廠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於109年3月25日及4月17日委託世華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至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永成公司)處理(聯單編號:N15A040510900061、N15A040510900086),惟查貴公司彰濱廠未登載於永成公司之試運轉計畫中,非主管機關核准永成公司收受之事業機構,且永成公司於試運轉階段,非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確認屬實,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廢棄物,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經本府109年9月3日府授環水字第1090317105號函核定註銷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並由代理人代理至109年11月30日,惟屆期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處分日期
2020/12/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大村鄉旗興路二段臨129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經查貴公司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及垃圾約50立方米後貯存於場內後方鐵皮屋內,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逕行設置貯存場暫貯一般事業廢棄物,案經本局109年10月23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0/12/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乙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7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60 mg/L)0.08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57.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 mg/L)0.9倍)
處分日期
2020/12/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之中和放流槽使用消泡劑,未登載於水污染許可證(文件)
處分日期
2020/12/11
罰鍰金額
NT$9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4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2/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彰化縣彰化市彰安里中正路二段461巷24號,承攬「興協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16戶住宅新建工程(本縣秀水鄉福安段500-13等3筆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然本局於109年11月19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據現場業者表示該工程已於108年2月19開始施工,惟貴公司於109年11月13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稽查當時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12/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彰化縣秀水鄉曾厝村大厝巷12之1號,辦理「協昌營造有限公司等4戶住宅新建暨雜項工程(本縣秀水鄉福安段500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然本局於109年11月19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據現場業者表示該工程已於108年2月19開始施工,惟貴公司於109年11月13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稽查當時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1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顏如隆廠房拆除工程」(工地地號:本縣北斗鎮大松段57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9年11月25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經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24日稽查發現,貴公司108年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申報聯單(102.29公噸)、營運紀錄(48.21公噸)資料共150.5公噸,與本縣溪州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進廠資料182.21公噸不符
處分日期
2020/12/09
罰鍰金額
NT$8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由快混槽(T01-4)連接管線至許可未登載之廢水處理設備(慢混槽→化學沉澱槽→中繼槽)再連至放流槽(T01-7)2.於製程物料區發現一許可未登載之地下廢水貯存槽體3.所設置之乙級專責人員非常駐於貴公司並專職負責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所定業務。
處分日期
2020/12/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本縣「饗城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本縣二林鎮儒興段634-1、634-2、639、639-1、640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未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前述工程已完工,並於109年10月8日完成營建工程空污費結算繳費。
處分日期
2020/12/0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KB-495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09年度)
處分日期
2020/1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IWR&MS系統申報資料,產出之廢棄物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及D-0902(無機性污泥)已超過核准廢棄物之最大月產生量,核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公司二廠址設本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八路六號,從事 金屬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N08A8311)(下稱廢清書),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8年12月至109年2月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月產生量2.581-3.09公噸,超過當下所核准之廢清書(核准日期:108.5.3)最大月產量(1.994公噸)10%以上,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
處分日期
2020/1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址設: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五路12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370001)產出之無機性污泥於108年5月至6月申報產出、貯存、清運資料有誤(質量不平衡),經本局109年9月11日現場稽查屬實,貴公司雖依規定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等資料,但申報資料有錯誤。
處分日期
2020/12/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彰化市茄苳路二段290巷27號,經環保署主動性查核貴公司之委託製造包裝產品疑似過度包裝,案經本局於109年11月12日派員至現場量測查證屬實,核有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3條、94年7月1日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第7項之規定,將爰依同法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線西鄉塭仔村彰濱東二路11號1樓設廠,從事灰鐵鑄造相關作業,領有灰鐵鑄造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693-00號),其操作許可核准原料最大使用量分別為生鐵102公噸/年、鋼球、鋼珠16公噸/年、黏土料24公噸/年、矽石、矽砂9.6公噸/年、土粉24公噸/年、廢鐵900公噸/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8日派員稽查,查該製程108年度生鐵307.9公噸/年、鋼珠32.26公噸/年、黏土料180公噸/年、矽砂86.66公噸/年、土粉55.64公噸/年、廢鐵2,976.7公噸/年,109年1月至8月生鐵158.66公噸/年、黏土料76.65公噸/年、矽砂47.62公噸/年、土粉22.48公噸/年、廢鐵1,618.5公噸/年,其使用量已逾操作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66,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44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6.33倍),生物需氧量為10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11.62倍)及懸浮固體為2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13.33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清洗印刷漆料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而逕行經由廠內以PVC管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08年10月至109年10月申報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使用地下水之每月原料使用量,經比對木質顆粒及4~6號重油之使用量,明顯低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平均使用量(7680公噸/月)10%甚多。經本局於109年11月24日派員現場稽查,依貴公司人員表示係統計數據錯誤所致。另查109年11月4日將其他飲料製造程序產出之R-0120(植物性廢渣),委託本縣全自然農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處理,計申報1筆委託再利用聯單資料(編號:N130032510900059),惟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連線上網確認前述聯單內容,亦經本局於109年11月24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綜上情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承攬之工程係屬環保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於廢清書核准通過後始得營運,經查尚未經本局審核通過,即動工施作,核有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營造業,所承攬「皇榮建設有限公司6戶住宅新建工程暨拆除工程(位於本縣溪湖鎮光平段312地號、管制編號N12A3335)」,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經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3日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核准,即逕行施工屬實。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加工作業,並已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管制編號:N2307480)。經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1日至貴公司實地稽查發現,製造過程有使用切削油,並產出廢切削油,但未提報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逕行營運屬實。
處分日期
2020/12/0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於108年10月15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報運進口「PLASTIC SCRAP PVC」1批(報單第BC/08/430/H0855號),經該關於108年10月16日查驗結果,發現非為單一材質及單一型態,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熱塑型廢塑膠之要件)屬實。
處分日期
2020/12/05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懸浮固體49.5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65倍)、化學需氧量15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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