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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251 - 123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7/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56-9號),係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第1款規定設置處理技術員,貴事業甲級處理技術員莊楊斌於110年5月14日離職,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略以:「…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 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清除、處理技術員亦得自行報請核發機關備查。」,貴事業未於三十日內另聘甲級處理技術員,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4日上午6時56分派員前往本市蘆竹區公埔段683地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時於周界聽得明顯動力機具作業聲響,現場見有挖土機作業中及砂石車運轉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挖土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29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3.7,化學需氧量:116mg/L及懸浮固體:10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38,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環保局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依核准之削減計畫內容應設置6座沉砂池(長1m,寬1m,有效水深0.6m x4及長6m,寬2m,有效水深1.4m x2)現場沉沙池5座(長1m,寬1m,有效水深0.6m x4 及長6m,寬2m,有效水深1.4m x1),與核准之削減計畫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之削減計畫實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授權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另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其他銅合金(240099)尚有差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授權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另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其他玻璃纖維(230299)及其他未列名金屬製品(251999)尚有差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8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理不當導致發生火災,並於事故點上下風處檢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數據有明顯變化,惟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1/07/2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7日20時16分派員稽查,是時聽得工廠機器運轉聲響(押出成型機),於周界外合適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64.0分貝,未符合工廠第三類晚間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並限期於110年5月6日17時前完成改善;另於110年5月10日20時02分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明顯可聽得廠內機械運作聲響,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62.9分貝,背景音量為58分貝,兩者相差4.9分貝,經修正後音量為61.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處分日期
2021/07/28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9.3,銅:3.6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銅:3mg/L)。
處分日期
2021/07/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管制編號:H52A0343,地址:桃園市新屋區石磊里中華路986號)領有經桃園市政府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454-02號)」且有效期限自106年5月11日起至111年5月10日止,惟貴公司遲於110年7月15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申請,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嘉元金屬企業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合約金額:15,450,000元,工程面積:964.5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龜00402號,管制編號:H48C0115),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5月21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128599號函說明十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9年12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10年4月29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9年12月1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桃園環科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另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桃園環科廠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公司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公司桃園環科廠申報資料有錯誤,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7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私場所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M01)」,證號:操證字第H6632-00號」操作許可證,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5月12日至貴公私場所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C394303F0000E001V01L0檢測濃度10,804.7ppm、M01C395703F0000E001F15L0檢測濃度10,668.7ppm及M01C395703F0000E001V08L0檢測濃度10,128.7ppm均超過10,000ppm。
處分日期
2021/07/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新建工程(中壢區青昇段423地號等2筆),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29日(星期六)13時56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挖土機)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7/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二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另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二廠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二廠申報資料有錯誤,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6日派員至本市平鎮區關爺東路43號稽查,於周界外可嗅得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氣體異味散布情形,後進廠查獲貴公司因操作不慎導致丁酮(液體)貯槽破損洩漏,致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並確認貴公司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1/07/2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本市大園區潮音段120、121、130地號土地稽查,經量測堆置於該等地號之土石方估算大於5,943.2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
處分日期
2021/07/2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廠內製程係以塑膠粒為原料,經押出成型機作業後產出塑膠粒成品,稽查時4臺押出成型機皆作業中,另查貴廠109年1月至109年12月之塑膠產品總實際產量約為4,412公噸,已達1,000公噸/年以上,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第8批第2類塑膠製品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之列管行業,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處分日期
2021/07/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中壢區後寮二路道路拓寬改善工程(中壢區龍昌路165號附近),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30日1時52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山貓2台)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7/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製程(液體中和)產出之廢水經廢水收集槽收集後,使用揚程馬達聯接軟管將該廢水抽至廢水暫存槽,此部分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內容操作,且該廢水收集槽、軟管及廢水暫存槽皆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7/26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69-11號),本局前於109年8月4日桃環事字第1090070392號函(109年8月6日送達)要求貴事業於文到日起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提供資源化產品相關紀錄及憑證含工程使用地點照片(工程逐筆檢附使用照片,且照片應具備工程告示牌、施工單位、地點、拍攝時間等資訊)等資料;惟貴事業於109年12月7日同開(20)環觀字第049號函提報11月份資源化產品相關資料仍未逐筆檢附工程使用地點照片,僅提供該月份部分日數工程照片,皆未有相關工程告示牌及詳細照片時間,不足以佐證資源化產品之使用流向,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二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另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二廠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二廠申報資料有錯誤,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刻正使用挖土機進行施工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1.8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 mg/L)。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莊玉輝-管理室、豬舍等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0)拆字第會平00042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貴事業110年7月21日來函說明,該工程已於110年3月1日先行動工並已完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10年3月1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3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應依規定委託清除、處理,惟貴事業承攬之營造工程已完工且未提供廢棄物流向相關資料,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製程係以非鐵金屬為原料,從事各種金屬製品(如鋁、銅、鉛、鋅、鎂等)之熔解或鑄造作業,並設有8座熱熔爐(稽查時6座熔爐作業中),再查4座熔爐設計容量為​300公斤/批、2座熔爐設計容量為​200公斤/批,總設計容量合計已逾​500公斤/批,且廠房面積161.34平方公尺(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為345.19千瓦(大於2.25千瓦),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貴廠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5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屬工廠增建工程(地號:桃園市平鎮區山子頂段343地號)空污管編:H110H32006-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府環保局核備,貴事業未於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至主管機關核准,核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作業使用之油性離型劑未妥善收集滲漏廠房地面造成油漬殘留,續由貴廠清洗廠房地面時,油漬隨清洗地面之污水由既設排水管排至廠外溝渠,造成水溝有油漬污染情形。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2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表面處理),且資本額已逾新臺幣​​100萬元,製程作業產出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於​​110年4月6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6月23日派員複查,貴公司營運仍有產出上揭廢棄物且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認定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7月17日派員至本市桃園區大原路22巷78號稽查,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於大樹林屠宰場駐場,將腐蝕性(pH<2)有害事業廢棄物進場貯存於該屠宰場終沉槽內,再以管線繞流排放至承受水體,該行為已屬從事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行為,惟貴公司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擅自從事廢棄物貯存、處理行為。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公司(台北水泥製品廠八德分廠)聯單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再利用完成(聯單號碼:L020047310900002),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廠內產出「表面含塗佈樹脂之鑽孔廢墊板 」(即廢木漿板)等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烜陞實業有限公司」處理該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7/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廠內產出「表面含塗佈樹脂之鑽孔廢墊板 」(即廢木漿板)等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未登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6254-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5月5日至貴廠進行查核,稽查時現場污染源刷毛作業區(E004)運作中,現場刷毛作業區共有20台,惟操作許可證僅核定14台,貴廠未依照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染整理程序(M01)」證號:H6254-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5月5日派員至貴廠執行排放管道之稽查檢測作業,受測污染源為熱媒鍋爐(E101),現場污染源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編號為P101,受測空氣污染物為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稽查檢測結果:P101硫氧化物檢測濃度為68ppm,不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定硫氧化物排放管道標準50ppm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41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5日派員至貴中心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並於110年3月2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8160),限期110年3月31日完成改善,俟改善期限屆滿派員複查採樣,檢測放流水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4.7mg/L),依法按次處分。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公司觀音廠營運紀錄申報異常 (營運紀錄編號:H53A91721090900278),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2日派員至本市龜山區大坑路二段​687之5號廠房稽查,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表面處理業),且資本額登記已逾新臺幣​100萬,製程作業有產出廢油漆桶、擦拭油墨廢碎布、水簾幕式沖洗漆塵收集設備之漆渣及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於​110年3月1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6月30日派員複查,貴公司營運仍有產出上揭廢棄物且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認定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照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6日衛部醫字第1101661832號函釋,透析廢棄物(如人工腎臟(濾器)、血液迴路管)屬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非屬第二項附表及前項所列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者,應經該部審查許可,取得許可證後,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本局於110年3月23日前往龍潭區北興段0060-0001地號勘查,該地號仍堆置血液透析管,現場清點貯存血液透析管共14包太空包,貴廠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逕自運送、收受、貯存血液透析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依法處分。惟依刑事優先原則(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亦得裁處之)。其他種類行政罰指行政罰法第2條第1款「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依法命貴廠停止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相關業務。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事業屠宰場登記證負責人已於110年2月19日變更為「陳韋佑」,惟水污染許可證仍登載負責人為「簡義男」,未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基本資料變更。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無法出示廢水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表及污泥清運紀錄,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乙級專責人員為簡鈺政),惟貴事業負責人表示目前無雇用專責人員,貴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異動時,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環境保護局備查及完成核定設置。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聯單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再利用完成(聯單號碼:J610076210900024、N210055210900058、N210055210900069、H430214910900119、N210055210900310、H430214910900012、H53A856010900008、J590185410900018、P46A510810900041、…)等74筆聯單,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逾期仍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故認定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再生資源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再生資源廠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再生資源廠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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