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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551 - 4600 筆)

處分日期
2024/04/08
罰鍰金額
NT$3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製程經投料>熔爐>壓鑄機成型>裁切>銅錠(成品)>擠壓機 >各形狀成品,其中熔銅用料已達500公斤/批、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且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環境部公告第5批第2類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列管對象,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逕自設置。
處分日期
2024/04/08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押出成型程序(M01)」(操證字第H6191-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5日派員會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002)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234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
處分日期
2024/04/08
罰鍰金額
NT$20,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3年2月1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有一生活污水管線排至調勻槽(T01-02)、化學沉澱槽(T01-06)有一管線接至慢混槽(T01-15),與許可文件內容流向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限期於113年2月15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3年2月19日派員複查,經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化學沉澱槽(T01-06)接至慢混槽(T01-15)多餘管線已移除,惟生活污水管線排至調勻槽(T01-02)仍未依許可文件運作,前項缺失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4/04/08
罰鍰金額
NT$33,757,77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一、貴廠係將廢酸洗液(R-2502)再利用製成為氯化鐵及氯化鈣之再利用業者,惟貴廠將廢酸洗製成為硫酸亞鐵逕行販售並開立銷售發票,與其登載產品內容不符,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二、貴廠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於氯化鐵製程中有應使用而未使用過氧化氫(雙氧水)所節省之不法所得。
處分日期
2024/04/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林口廠原領有廢清書已於112年7月2日逾期失效,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18日至商工登記資料查詢貴公司林口廠工廠狀態仍為營運中,且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林口廠廢清書審查頁面資料輸入日期為112年5月22日亦無更新送件,貴公司林口廠未於上開期限內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營運前取得地方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依法處分。
處分日期
2024/04/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製程為將廢塑膠(R-0201)經震篩機>破碎機後產生塑膠粒成品,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再利用營運。
處分日期
2024/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變更負責人住址未於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
處分日期
2024/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專責職職未於9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
處分日期
2024/04/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茄苳段421-12地號等8筆承造合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9日13時28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吊掛車輛作業中,於周界聽得施工作業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桃園市中壢區青溪段568地號承造悅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1月21日13時28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進行機具切割,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4/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承造桃園市備用水井新建及維護工程-第一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4日(星期日)13時28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挖井機及挖土機)進行施工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4/04/03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2年10月27日派員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至本市新屋區埔工路325-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瑞崧營造有限公司清除自進富玻璃有限公司之土木及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於廠內貯存堆置並覆土掩埋,惟貴公司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自從事廢棄物貯存、處理業務。
處分日期
2024/04/0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查貴事業113年2月16日設備維修報請本府核備在案,期間應依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附錄四:「於設備維修期間,可能導致收受廢棄物無法於30日內完成處理者,將停止廢棄物進廠」辦理,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4日期間仍有收受廢棄物進場情事,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茄苳段421-11地號承造寶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9日13時40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怪手作業中,於周界聽得施工噪音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02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中壢區青溪段296地號之合展建設青溪段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打樁機1台)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7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告發並限期至113年1月15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3年1月16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8.4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4/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中壢區忠孝段1316地號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稽查時該工程作業產生之廢水及淤泥以沉水馬達抽至沉澱槽處理,惟沉澱槽沉澱效果不佳,致黃泥廢水流至道路側溝續流至黃墘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4/04/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113年1月4日申報之運送表單內容(表單號碼:03F010630505503113001),應於113年1月4日運送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鈉」成分含量:95至10%,數量共計2,000公斤,至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並為直達運送,惟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車輛即時追蹤系統,其實際運送日期為113年1月3日,於113年1月4日送達,其運送日期與運送表單所載內容與事實不符,未能於運送前申報變更,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毒化物運作紀錄「三氧化鉻(鉻酸)、氰化亞銅、氰化鈉」截至113年2月27日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另查該公司113年1月份運作紀錄「三氧化鉻(鉻酸)、氰化亞銅、氰化鈉」實有運作行為,該公司未能於113年2月21日(遇國定假日順延)前完成前一個月(113年1月份)運作紀錄申報,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113年1月3日申報之運送表單內容(表單號碼:03A3905743055011130001),應於113年1月3日運送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成分含量:95至100%,數量共計1800公斤至高柯磁技股份有限公司,惟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車輛即時追蹤系統,其實際運送日期為113年1月2日,以致運送表單所載內容與事實不符,且未能於運送前申報變更,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4/04/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貴事業113年1月27日來文表示,貴事業承攬台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108)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0453號]已先行動工且現址已完工,其該工程施工方式為鐵工廠裁剪後送工地組裝,並僅產出事業員工生活垃圾及廢鐵,惟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3年3月11日桃建施字第1130016427號函附該工程「加建部分廠房設施結構安全鑑定報告」表示,該工程之污水處理廠為鋼筋混凝土造,其餘建物為鋼架造,故非為貴事業所述僅有鐵工廠裁剪後送工地組裝,再經本局於113年3月12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3年3月12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承攬台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108)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0453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先行動工後,至113年3月12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0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台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108)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0453號]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應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惟貴事業未能出具該工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契約書或事業廢棄物妥善清理紀錄書面文件,故無法佐證該工程於100年1月15日至113年3月12日止先行動工期間產出之事業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3月15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071896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事業承攬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字第會楊01059號〕已於107年11月17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3月18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3年3月18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承攬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字第會楊01059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07年11月17日動工後至113年3月18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中壢區青昇段410地號聯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318筆-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打樁機2台)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4.5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之規定,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告發並限期至113年1月8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3年1月12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90.2分貝。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15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日接獲民眾陳情本市觀音區富林溪流域有魚群死亡情形,經派員稽查發現自貴中心逕流廢水放流口(RD09)至下游承受水體皆有大量魚群死,而該放流口上游則無異常情形,研判該股異常水質係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9)排出,現場取水樣送驗結果:生化需氧量84.9mg/L、化學需氧量159mg/L,顯示雨水放流口排出水質異常。經查貴中心未立即關閉閘門並將廢水抽至污水處理廠處理,該股廢水未確實收集而疏漏至承受水體造成大量魚隻死亡,貴中心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23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貴廠未經下水道管理機關與主管機關同意,以手動閥門將廠內廢水排至廠外專用雨水下水道,經取樣攜回送驗並現場檢測水質pH3.2,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9)。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4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貴廠一渠道上方為雨水溝渠收集系統與下方為廢水收集系統堆疊式合流收集,雨水陰井當廢水收集使用,未分流收集。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24,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查該股廢水(流入廠外雨水溝)來源為藥劑桶槽、管線清洗廢水及一般純水製程廢水、產線製程廢水等,收集至陰井後以沉水馬達抽送至T01-17(一般清洗廢水收集槽)處理,惟該陰井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措)。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3月1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056273號函說明四表示,貴事業承攬曾錦屏-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0032號]已於112年9月30日先行動工(放樣至基礎),其工程進度達16%,惟本局於113年3月4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3年3月4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承攬曾錦屏-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0032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2年9月30日動工後至113年3月4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一、依本局112年6月7日桃環事字1120047813號函裁處複查改善。二、該事業現場營運作業中,經廠長陪同至現場(污水處理設施)查看,貯存區(T01-05)仍有使用挖土機將沉澱物挖出作為(土、砂),貴事業仍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認定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3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四、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廠區D類廢棄物貯存區域皆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再利用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695-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日派員會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公司空氣污染物周界異味採樣作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35,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1,9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再利用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731-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5日派員會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101)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234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AYH-159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2月3日派員至臺端所屬養豬場側邊見有黃褐色廢水持續排放,入場稽查發現場內廢水回收使用之馬達於113年2月2日下午故障,故廢水無法回抽至場內使用,該股廢水沿低處疏漏至場外排水溝,續流至霄裡分渠造成承受水體產生明顯色差,惟臺端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福德一路50號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2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製程產生之廚餘廢水經簡易過濾後排放,惟過濾效果不佳,致廚餘廢水(含米粒、豆腐等)經廠內排水溝排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2月27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051293號函說明五表示,貴事業承攬立信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桃01181號]已於113年2月16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20%,惟本局於113年2月29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13年2月23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代碼:C-0299)未於明顯處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一般事業廢棄物與有害事業廢棄物混合貯存,未依規定分開貯存。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1月2日派員至本市中壢區福州一街123號1樓稽查,發現臺端於該址從事便當餐飲作業,廚房設有油脂截留槽,油脂濾渣經處理後之水再排放,惟現場處理效果不佳導致油垢食物殘渣流至前方溝渠,造成水溝污染。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查貴事業現場貯存112年12月21日收受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管編:H4503575)及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園區分公司龍潭廠(管編:H50A1985)「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計1.13公噸、112年12月25日收受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管編:R9001560)「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D-2301)」計3.17公噸,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本局現場比對貴事業113年1月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申報資料顯示該批廢棄物已處理完成,與現場事實不符,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四、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經現場巡視廠區,部分「廢油漆、漆渣(D-1701)」廢棄物貯存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二、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經查現場違反上述規定情形如下:(一)貯存區貯存「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A-0001)」廢棄物部分未有相關標示。(二)「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貯存區貯存廢棄物部分未有相關標示。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第29條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查貴事業現場貯存112年12月21日收受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管編:H4503575)及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園區分公司龍潭廠(管編:H50A1985)「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計1.13公噸、112年12月25日收受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管編:R9001560)「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D-2301)」計3.17公噸,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未依許可核定區域貯存,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24/03/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278-J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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