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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051 - 8100 筆)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VC二廠製程之塗佈機烘箱有前排風車抽氣將甲苯等VOCs空氣污染物導往防制設備處理及後排風車抽氣逕排大氣,而後排風車逕排大氣之排放口並非許可證核定之排放管道。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3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本局110年8月30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69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4日派員督察,查該廠於委託廢塑膠再利用前,未先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裁處罰鍰,限期至110年9月10日完成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10年9月11日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大量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10年11月3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110年10月5日於本市善化區溪底寮67號對面空地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1年6月出廠(第3期車)的2*9-QK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0年9月1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水量讀數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本局110年8月24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43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3.2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紡織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指定清除地區內,未依規定妥善處理致糞污水污染路面,為污染環境行為,已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21/10/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206-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24日派員督察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現場M01製程作業中,查核X001堆置場之A010其他袋式集塵器未操作,又查核該集塵器A010之壓降儀表亦顯示為0,現場人員陪同確認該防制設備未開啟,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7月15日前往大廟一街28巷內稽查,發現貴社於本市歸仁區媽祖廟三小段1692地號土地上堆置廢鐵金屬混和物等,貯存地點為保持清潔完整,致廢鐵金屬混合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高鐵台南車站特定區5000M3配水池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南段1200之11地號),領有雜項執照((109)南工雜字第00104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9月14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興建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興建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季豐瀝青有限公司倉庫新建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新化區新化段太子廟小段4、4-11至4-15地號),領有建造執照((110)南工造字第03025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9月14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新建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新建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新建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牧場從事畜牧養殖作業,經本局於110年9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R-0104、R-0908、R-0112、H-0002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1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健康路二段163號貴館前水溝,發現滿佈油漬,未妥善清理,影響附近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1/10/21
罰鍰金額
NT$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生產豆腐、豆漿製品,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分類定義(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0年9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洗豆類、濾布、機具、器皿等廢(污)水未經處理,經廠內溝渠排放至廠外路旁側溝進入劉厝大排,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43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6 mg/L,懸浮體檢驗值74.4 mg/L,經認定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距離,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1/10/21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7月30日派員沿本市新營區卯舍26號旁排水溝發現油花後沿線稽查,查貴公司正進行日前火災後廠區內建物拆除工程,於廠區熱煤鍋爐室位置查獲因作業機具拆除過程中作業不慎夾破管線,導致破損使熱煤殘油滲漏流出廠外排水溝,雖廠內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使用砂包、吸油綿、攬油繩覆蓋阻絕),惟廠外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局備查。
處分日期
2021/10/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18日前往稽查,發現現場放流水表讀數為45036,與前日(110年8月17日)本局於貴場抄錄放流水表之讀數45019,相差17CMD,已超過貴場許可每日核准最大量14.6CMD,未依許可登記內容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1/10/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所稱事業,惟經本局調閱110年8月29日於左鎮區中正里25-1號附近監視器發現貴公司產生之營建混合物R-0503(廢木材、馬桶等雜物)未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機構清除、處理,且未經執行機關同意,即逕行投入本局垃圾子車及鄰近土地。
處分日期
2021/10/21
罰鍰金額
NT$9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0年6月6日會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六甲分駐所前往本市六甲區六甲段35-33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貴社將整修後之廢棄物(石棉瓦碎片、廢木條、泥土、碎石塊、生活垃圾)袋裝棄置於上開地號土地,發現袋裝石棉瓦碎片未有濕潤處理及袋裝開口未綁緊後將袋口反摺再綑綁至於堅固容器中,或採具防止飛散措施之固化處理,認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現場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1/10/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0年1月至3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之廢棄物D-0699廢紙混合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產出、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10年8月3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83050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8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10年9月6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10/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2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違規情節
本市永康區公所接獲通報永康區網寮里永吉路136號旁貴公司所有空地(大灣段6233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並於110年6月29日函文限期於文到10日內改善;惟經永康區公所於110年7月2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本局以110年8月26日環清廢裁字第110083290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同年9月17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9月2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10/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0年7月27日15時00分許前往本市新營區東山三路77號址巡查,貴公司主要從事金屬加工彩繪及導覽解說牌金屬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以上),經查發現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0年06月21日10時30分許前往稽查,會同臺南市警察局新營分局偵查隊及貴公司蔡○○釐清事實始末,依長榮鋼鐵(股)公司提供攝錄影相關資料顯示,貴公司於110年5月21日由司機駕駛車號531-T3至長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廠,載運約36公噸潛弧銲渣,惟貴公司於從事清除或再利用前未與事業機構簽訂契約書以供查核。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09月13日下午14時53分許至本市安平觀光魚市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無障礙廁便器積垢、洗手台堆置雜物及積垢、門窗及牆壁積垢及髒污、地板潮濕及積垢、廁間內堆置雜物、清潔工具散置、未張貼出勤及檢查紀錄表及未依規定簽名等依本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原則計點達23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0年8月19日16時40分許至本市學甲區東成飼料股份有限公司(學甲區新達里瓦寮22-3號)巡查,現場於貴公司內堆肥區門口發現露天堆置廢白土(R-0404),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第一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110年9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依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配置分類貯存(D-1801、D-0202、R-1301、R-1306、R-0401、R-0601、R-0208、D-0701、D-0299、B-0399、D-1703、D-1799)。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第一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110年9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一般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C-0301有害事業廢棄物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0年4月20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之D-0701廢木材棧板貯存區與其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顯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本局於110年4月20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堆置大量D-0701廢木材棧板,惟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其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0年4月20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現場D-1801、R-0603等廢棄物貯存區有露天貯存、且未依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情形,其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另D-0701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10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0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650號對面(頂美段1505地號)貴公司工地內地下4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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