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551 - 14600 筆)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1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0日至107年11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0日至107年11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0日至107年11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1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0日至107年11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0日至107年11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1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11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11月10日至107年11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11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9月11日派員稽查,於貴重劃會管理之本市北區大興段64地號內東側菜園塑膠桶蓋,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3年9月出廠(第2期車)的915-**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10月3日行經本市仁德區德崙路往86快速道路方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11月15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11月6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6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鹽水廠屬水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0月17日稽查,發現貴公司鹽水廠之逕流廢水沉砂池ST01及ST02於非下雨期間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未大於池深之二分之一。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3.0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本局於107年10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南廍畜牧場稽查,查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廢棄物斃死禽畜,代碼R-0112於107年3月、4月、5月及7月質量不平衡等情形。
處分日期
2018/1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0月22日派員至貴場稽查,現場發現斃死豬露天至於路邊,且無中文標示及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8/1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臺南分公司107年1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8/1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7年1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1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查核貴公司一貫作業廠103年10月廢水放流水量為7,307公噸,誤植為7,370公噸。106年5月廢水放流水量為6,278公噸,誤植為6,218公噸,申報資料與現場之水量量測紀錄不相符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1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核貴公司一貫作業廠缺漏102年至105年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記錄。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一貫作業廠查核廢水設施發現廢水設施增加三座冷卻水塔,貴公司一貫作業廠逕自將活性碳設施吸附塔(T01-23)廢水流經冷卻水塔,後經過放流槽排放,上述處理流程未登載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符。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3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一貫作業廠查證有使用地下水,現場開挖發現地下水井位置於退火爐旁邊,其馬達開關於機電室,地下管線出水口於軟水處理區,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多年來使用地下水未登載於排放許可內容,未依核准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牛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948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6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9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0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該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其他未列名塑膠製品(代碼220099),107年2月產出4.13公噸,107年3月產出21.768公噸,107年4月產出11.9公噸,107年5月產出4.22公噸,107年6月產出14.19公噸,107年7月產出1.628公噸,6個月累積產出量58.024公噸,但107年7月庫存量申報為68.441公噸,其貯存量超出前六個月之累積產出量,惟貴公司未暫時停止收受廢棄物,107年8月、9月仍收受廢塑膠混合物(D-0299)處理。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太子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太子廠貯存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彩邦界金屬表面處理股份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員工宿舍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興安段1060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本局於107年10月3日下午派員至工地現場查核該彩邦界金屬表面處理股份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員工宿舍拆除工程,發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拆除完成,其所衍生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大興街96巷69號前貴公司所置放大水桶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1月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中正二街336巷16號旁(鹽南段358地號等3筆)貴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0月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文賢一路185號貴幼兒園旁保麗龍容器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11/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違規情節
臺端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11/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督察作業,於違規地點發現積水容器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麻豆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麻豆廠查核酸洗製程區地下室有廢(污)水漏至作業環境,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40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7日派員稽查,於貴場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3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4mg/L,標準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值9.3,標準值6.0-9.0,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4.0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2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4 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6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8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15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54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54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28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之部份生活廢水以雨水溝收集,貴廠區污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張掛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11/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30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檢警環聯合督察,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興業段818、820、824地號違規事項如下:(一)現場級配料砂之逸散性粒狀物質堆置區,其防塵網未覆蓋,扣10點;(二)場內有破碎機和篩選機之砂、石處理程序,其運輸車輛出入口未依規定設置自動洗車設備,扣10 點;(三)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鋪設粗級配或粒料,其粒徑及鋪設厚度不足,且未灑水保持濕潤,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有稽查紀錄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8/11/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南町田坊從事餐飲業於噪音管制區管制時段使用擴音設施歌唱妨礙他人生活安寧,現場已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流程產出之部分污泥貯存,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符。
處分日期
2018/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流程產出之部分污泥貯存,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符,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0月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發現貴公司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英勝發有限公司清除105年間由丁○○、「江先生」、林○○棄置於貴公司廠房內之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8/1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11/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3日派員至本市永康區中正北路317巷路口(永康區塩行段1420、1421地號)稽查,發現該場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總體積量測約31,590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堆置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第 292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