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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651 - 217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5/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19日至貴公司進行「108-109年度高雄市水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經檢視貴公司領有之許可文件(證書字號:高市府環土排許字 第00123-03號 )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資料表(頁次:12/41)緩衝槽(序號:T01-01)登載之懸浮固體最高濃度限值序為800 mg/L;惟於108年9月19日於緩衝槽(序號:T01-01)進行採樣,檢測項目中懸浮固體化驗結果為1200 mg/L,前述情形為原廢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准最大量,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核准範圍)運作。上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車號:AVV-6866〕
處分日期
2020/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2月15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貴公司負責人住址原為本市楠梓區清平街10號4樓,於108年2月12日變更為本市楠梓區清豐里35鄰清平街34巷8號9樓,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108年3月12日前)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遲於109年2月15日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另清除車輛(179-Y9)於107年9月20日轉售給天祥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車輛(178-Y9)於107年12月4日辦理報廢登記,該2台車輛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2月15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惟清除車輛(179-Y9)於107年9月20日轉售給天祥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車輛(178-Y9)於107年12月4日辦理報廢登記,該2台車輛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6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於109年3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有工廠逸散出灰黑色粉塵情事,確認為廠房屋頂及上方(經排除水蒸氣干擾)持續有逸散行為。查該工廠隸屬貴公司所有,從事噴砂、表面處理製程作業。環保署人員進場督察時,工廠現場人員表示大門口進門左方之廠房內目前進行噴砂製程作業中,粉塵由上方空隙及窗口逸散至大氣中,貴工廠從事噴砂操作行為,致產生明顯之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且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6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於本年3月19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發現1處設備元件編號M1210672V080L(現場元件檢測流水號:J-253B)之流體組成為丙烯,有明顯洩漏的VOC氣體,其洩漏淨檢值大於2232ppm(初檢測值25094ppm,背景值2.2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30
罰鍰金額
NT$9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1日10時51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石化一路該廠大門前,風向:西北)發現有不連續但明顯似漂白水異味,現場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PID)量測最高讀值為7574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氯乙烯製造程序(編號:M21)精餾區內鹼洗槽(FV207)出口4吋管洩漏,再查洩漏原因係鹼洗槽(FV207)出口4吋管於109年2月11日發現裂縫,以夾具及填縫劑止漏,惟前述止漏失效,致管線內氯乙烯洩漏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4/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9年2月17日稽查發現有(1) 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2) 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3)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4) 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10條規定,共記缺失2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30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02日前往旨揭工程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是從事豆腐等豆製品製造食品廠,未設置廢水處理設施,僅有簡陋貯留水池連接排水管直接對外排放,經採集所排放廢水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 650mg/L;化學需氧量 987mg/L;懸浮固體177 mg/L均超過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上述廢水排放行為,已明確污染溝渠,違反水污法第30條第1 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30
罰鍰金額
NT$28,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30日前往旨揭工程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30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20日前往旨揭工程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3月20日函申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刪除車輛6229-WU及ANL-3950,經查詢車籍系統,ANL-3950已於109年2月11日異動過戶,另6229-WU已於108年7月18日異動過戶,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消防局通報貴公司位於本市大寮區潮興路47巷66之5號發生火災,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1月27日、108年11月28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品買賣,現場堆置廢鋁、銅、鐵及廢塑料(約200包太空袋),據貴公司洪○○表示,廢鋁、銅、鐵及廢塑料係為購買,貴公司上開買賣核屬再利用行為,係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逕自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2月,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107年9月至108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107年9月至108年1月,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1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9年4月6日派員至本市楠梓區大學56街250-3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前方空地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據貴公司表示上揭物品來源係清運民宅裝潢拆除而來,待堆置達足夠容量後再委託其他業者清運至他處做後續處理,經查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107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25號)並未申請及許可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與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0月9日派員會同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非有害油泥(D-0903)及廢潤滑油(D-1703)以貝克桶、鐵桶盛裝,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5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將處理設施進料、出料、操作、控制及監控等資料做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本局於109年3月24日稽查貴公司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M01)(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02-02號)之原料-AH鹽(己二胺己二酸鹽)108年使用量為930公噸,已超過許可核定值為819公噸/年,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本局於109年3月24日稽查貴公司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M04)(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14-02號)之原料-AH鹽(己二胺己二酸鹽)108年使用量為930公噸,已超過許可核定值為819公噸/年,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新厝里新七街101號從事磚瓦(紅磚)製造,領有固定污染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之堆置場(編號:X001~X007、X009)未設置灑水設備,另查核貴公司105年至109年1月之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未依許可證內容記錄其灑水量、灑水面積,亦無逐批記錄噴灑化學藥劑之名稱、稀釋比、噴灑量及噴灑面積等資料,僅填寫自來水用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空污-違規行為屬實,逕行告發)案係民眾於109年3月22日14時左右經過湖內區仁湖橋時於周界錄影存證舉報全鎧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明顯冒出黑煙,排放廢氣,造成污染。經本局派員於109年03月22日14時50分前往查證,本次空污事故肇因於貴公司廠房內進行鋁二級冶煉製程時,因集塵設施控制台跳電約十分鐘,致廢氣無法有效收集,瞬間逸散至廠區外,因而遭民眾舉報。案經貴公司人員迅速修護控制設施,本局稽查時集塵防制系統已修護並正常作業中,惟意外當時確有廢氣排放逸散廠外,致粒狀污染物污染空氣情事。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25日至貴公司「金鼎段住宅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仁武區金鼎段148-14~148-20、148-27~148-33、148-45~148-50地號等20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氰系廢水池(序號:T01-1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大於10.0,未符合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准範圍(核准範圍值為2~10),即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氫離子濃度指數(pH)未符合核准範圍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6日至貴公司進行「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重新申請)」核可前現勘時,發現貴公司營運迄今,未依規定每日紀錄排放水量(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量讀數)。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略以):「...非為連續自動記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並保存五年,以備查閱。」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9日至貴公司「店舖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岡山區大全段553、556至558及560等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25日至貴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岡山區大紅段430、430-2至430-15等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2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將部分廢資訊物品堆置貯存於屏東縣、萬丹鄉丹榮路539號鐵皮廠房內,惟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廢棄物皆為本市大寮區大業街1、3號地點廠內貯存,貴公司未依規定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增加廠外貯存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珠擊機及噴砂機之廢氣,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處理後,產出廢集塵灰(D-1099),另該廠袋式集塵器於108年12月有更換布管而產出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惟查貴廠未依規定載明上述廢棄物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1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鉻及其他化合物(總鉻)(C-0104)以太空袋盛裝,惟部份未標示產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3月18日派員至本市三民區長明街91號對面工地稽查,發現該場址內貯存機具廢油,經查其廢油來源係貴公司承攬「高雄車站地下化工程」(管制編號:E50A7895)施作時所產生,而暫存於工地內,核與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3月18日派員至本市三民區長明街91號對面工地稽查,發現該場址內貯存機具廢油,經查其廢油來源係貴公司承攬「高雄車站地下化工程」(管制編號:E50A7895)施作時所產生,而暫存於工地內,惟未申報系爭廢油之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3月18日派員至本市三民區長明街91號對面工地稽查,發現該場址內貯存機具廢油,經查其廢油來源係貴公司承攬「高雄車站地下化工程」(管制編號:E50A7895)施作時所產生,而暫存於工地內,惟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油污染地面,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亂吐檳榔渣。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3月12日12時35分平台檢查貴事業清運車輛(車號S9-329)清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之進廠廢棄物(D-0799、D-1801)(聯單編號:S190071010900098),發現夾雜腳踏車廢輪胎(廢橡膠未破碎至長15公分、寬10公分以下),不符本局南區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參、伍之規定,予以部份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3月12日12時35分平台檢查「崑銘環保企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S9-329)清運貴事業之進廠廢棄物(D-0799、D-1801)(聯單編號:S190071010900098),發現夾雜腳踏車廢輪胎(廢橡膠未破碎至長15公分、寬10公分以下),不符本局南區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參、伍之規定,予以部份退運,經查貴事業腳踏車廢輪胎,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緣人民陳情109年01月23日07時02分許,貴公司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1)有明顯灰黑粒狀污染物排放,本局人員於當日09時13分至貴公司了解案情,貴公司人員表示:疑似袋式集塵器布管損壞,而造成煙塵由煙道排出場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2月25日派員至貴廠執行稽查作業,發現貴廠鄰二甲酐製造程序(M01)製程現場情況與所領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40-01號)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臚列如下:1.預處理槽(編號:E031及E041)使用氫氧化鉀物料未登載於許可證內容。2.粗PA緩衝槽(編號:E025)、輕沸物槽(編號:E044)、重沸物槽(編號:E046)及純PA緩衝槽(編號:E048)物料僅設有槽內溫度計,與許可證內容登載出、入口溫度不符。3.儲槽(編號:T072、編號:T152、編號:T012及編號:T12B)之原料由儲槽(現場編號V103,未登載在許可證內)供應,與許可證內容原料來源登載不符。
處分日期
2020/04/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情事,本局於109年3月30日10時20分派員至貴公司於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所承租堆置場地稽查,並提供佐證照片供貴公司人員確認,經人員確認後係於109年3月29日16時10分,人員於堆置場地進行貨櫃切割作業,貨櫃內木質材料殘餘火星,因作業不慎,引燃場地內堆置之浮力環(泡棉材質),致發生火災情事,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4/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WG-116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2%,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4/27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108年度執行機車排氣檢驗輸入錯誤車號未主動通報修正累計達5筆
處分日期
2020/04/27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2/26前往工地現場稽查,發現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尚未核備前,現場已施工。
處分日期
2020/04/27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2/18前往工地現場稽查,發現工地現場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尚未核備前,現場已施工。
處分日期
2020/04/27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2/4前往貴校工地現場稽查,發現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尚未核備前,現場已動工,已拆除大部建築物主體。
處分日期
2020/04/27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1/7前往工地現場發現貴公司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尚未核備,現場工程既已動工,保齡球館已進行拆除,大型機具己進駐。
處分日期
2020/04/27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12/3前往工地現場稽查,發現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尚未核備前,現場已動工開挖,大型機具已進場。
處分日期
2020/04/27
罰鍰金額
NT$3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3/20前往工地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尚未核備前,該工程現況已動工,挖土機已進駐。
處分日期
2020/04/27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3/25前往工地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尚未核備前,現場已動工進行SRC鋼構工程。
處分日期
2020/04/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製程伸線機區線銅冷卻用水產生廢(污)水,部分廢(污)水沿管線排放到廠外側溝,部分廢(污)水貯留於廠內貯留槽冷卻後再回收使用,經查貴公司製程從事金屬鋼鐵製造,係屬水污染防治法所列管事業(金屬基本工業-鋼鐵製造業),且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排放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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