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4551 - 246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於108年3月13日9時55分派員至本市鳥松區埔嶺段OO地號稽查時,發現土方載運車輛出工區時未清洗車輪胎,造成工區外道路上附著泥砂污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馥御)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馥御)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馥御)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馥御)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馥御)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定著物上。(馥御)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馥御)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馥御)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馥御)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馥御)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所有電話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馥御)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路竹區長興路66號從事耐衝擊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7),於107年9月6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P01-LP21(流體組成:苯乙烯,背景值:0.2ppm,檢測值:6,501 ppm)、X12-LP07(流體組成:苯乙烯,背景值:1.9pm,檢測值:2,743 ppm)及E11-LP31(流體組成:苯乙烯,背景值:0.4ppm,檢測值:7,193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高雄市楠梓區內環南路30號,領有固定污染源塑膠品塗裝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加四景字第ABQ11070號)。經本局人員於108年3月29日稽查發現3項缺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說明如下:(一)成型作業區(E001)射出成型機25台,部分成型機經集氣罩收集廢氣後以未經許可之排放管道排放至廠外,與操作許可證製程流程圖不符。(二)粉碎機(E006)經集氣罩收集廢氣,再經袋式集塵器及活性碳吸附塔處理後,以未經許可之排放管道排放至廠外,與操作許可證製程流程圖不符。(三)現場設有機溶劑儲槽乙座,未列於許可證內。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17日派員至貴廠(高雄市岡山區本洲路190號)執行固定污染源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 (M03)排放管道(P301)異味官能測定稽查,依「排放管道中異味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201.14A)」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090,超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之排放標準1000。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都市建設藍田西段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E107E41067-1)」之營建工程,經本局人員於108年3月28日稽查發現有(1) 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2)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3)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共記缺失1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5日至該公司「亨哲企業社」稽查時,發現該公司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及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證前,逕貯留製程產生之事業廢水於槽體中;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5日召開「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產業園區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聯合監督查核會議,發現貴公司新園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貯存於熱處理廠,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5日召開「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產業園區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聯合監督查核會議,經查發現貴公司新園廠廢油混合物(D-1799)以貝克桶盛裝貯存,惟貯存地點、容器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5日召開「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產業園區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聯合監督查核會議,發現貴公司新園廠廢酸洗液(R-2502),係由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250022) 鹽酸浸洗單元產生,委由宏昱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是項廢棄物之清理方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旨揭企業社報運出口貨物「USE TYRE CASING(使用輪胎的外胎)」乙批(出口報單第BE/08/328/G3872號),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於108年4月18日會同本署人員、貨主(即聯展輪胎企業社)至高雄港118號碼頭集中查驗區會勘,判定該批貨品(使用過的廢輪胎)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旨揭企業社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出該批貨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執行發泡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結果,編號:A26-F02(流體組成:石油醚,背景值:1.85ppm,檢測值:22,908ppm)、Q02-F02(流體組成:石油醚,背景值:4.17ppm,檢測值:2,982ppm)、Q04-V01(流體組成:聚苯乙烯半成品,背景值:1.46ppm,檢測值:36,300ppm)、Q09-F01(流體組成:聚苯乙烯半成品,背景值:3.41ppm,檢測值:4,754ppm)及Q20-E04(流體組成:石油醚,背景值:2.34ppm,檢測值:9,656ppm),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8年2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路竹區復興路1133巷60-1號廠房外堆置大量粒狀污染物(螢石粉、螢石球),經丈量堆置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而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所屬觀音儲運課於本市大社區食坑巷33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於本年4月18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Q06-V01,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3,080ppm2.編號:Q18-F02,流體組成:汽油,檢測值:6,372ppm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確未依規定於取得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壬基酚」輸入許可證前即逕行分別於107年1月23日及6月13日輸入該類毒化物,已違反行為時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製造、輸入、販賣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運作」規定;另貴公司取得本局原換發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登載之運作濃度(100%W/W)與本案輸入之「NEBOTHIX C 688-00(含壬基酚50~75%)」不符,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使用、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依登記文件內容運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1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所屬五甲分店107年4月至6月未申報廢食用油(代碼:R-1702)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無機性污泥(D-0902)堆置於廠區左側空地,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6日派員協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至高雄港79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IRONY SHEET ALUMINUM SCRAP」一批(報單號碼:BC/08/435/L0984),經開櫃查驗結果,該項貨品鋁廢料經壓縮成約1立方公尺磚狀物,目視可見夾雜廢塑膠、廢玻璃纖維、廢木材、廢泡棉襯墊等廢棄物,屬一般事業廢棄物,非屬該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7年至108年期間曾有多次更換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並產出廢活性碳、廢濾袋,惟其均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產出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11月廢保溫材料(D-0403),107年3月、11月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D-0499)及107年11月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車號:XZN-285﹞
- 處分日期
- 2019/05/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18日9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本市小港區鳳森里中亨街49號)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公司人員於所屬排放口(編號:P003)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74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10.41公尺;管道高度h≦18公尺者)排放標準值1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7年12月25日稽查發現有拆除作業時未採行設置加壓噴水設施、於結構體包覆防塵布或設置防風屏之一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共記缺失10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清除有污染環境之虞之廢棄土及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月7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承攬「林園石化廠各工場中小工程土木工作工程」(管制編號:E1901454),迄今(108年5月7日)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月7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承攬「林園石化廠各工場中小工程土木工作工程」(管制編號:E1901454),迄今(108年5月7日)未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廢活性碳(D-2403)於106年6月貯存、7月產出量,及未申報107年3月、4月、8月至11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 、廢纖維(D-0801)之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活性碳貯存地點、容器,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7月廢食用油(R-1702),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2月25日函文報備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劉○○於108年1月31日離職,指定池○○(身分證字號:S12223****)為代理人,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5日內報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隊)於108年3月11日會同高雄關,至本市69號碼頭集中查驗區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貨物「GRANULES OF SPIEGELEISEN IRON OR STEEL(細粒鏡鐵或鋼)」一批(報單號碼:第BC/08/366/B0060號),經查驗結果該批貨物以散裝盛裝在貨櫃(3只貨櫃:TCLU7287837、BCMU1699625及CMAU0525565),重量53.73公噸,呈現顆粒及塊狀,貴公司自稱:該批貨物(顆粒鏡鐵)來自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轉爐爐下渣著磁料;含鐵量50%以上;經海關會同貴公司採樣檢測,高雄關小港分關108年3月22日(108)高小港驗聯字第108-50號提供樣品化驗結果,檢出含有汞成分;且主要金屬(鐵)成分未達百分之40以上,108年3月22日再次會勘,據以認定該批貨物非屬公告之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出該批貨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08年4月30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聯單(編號:G309501710700008),顯示107年8月13日清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區營業處」之廢電線電纜(D-2601),數量為25209公噸,貴公司已點選接受該批廢棄物及過磅,本局復於108年3月14日勾稽上開聯單,發現該處針對此聯單填具錯誤說明:「廢棄物未清運」,惟貴公司未自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連線確認聯單不接受,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5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17日及10月3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7、8、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6、7、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6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3月31日8時33分派員至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公司石化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因於是(31)日6時22分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裂解氣體乾燥器(編號:E219)出口閥(編號:XV-13009)異常自動關閉,造成甲烷壓縮機(編號:E229)跳俥,導致製程系統高壓安全跳脫,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5/25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3月12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92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及懸浮固體50.8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3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M08光固化樹脂化學製造程序及M09丙烯酸樹脂化學製造程序等2個製程產出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申洋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3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自行將前述廢液於廠區調整pH值行為,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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