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5301 - 25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1月5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台端107年6月至8月營運紀錄分別遲於107年8月20日、107年8月18日、107年9月11日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31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台端107年9月營運紀錄遲自107年10月12日開始進行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緣貴廠所設置之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蔡○○於107年08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於108年01月07日裕鐵(108)字第0001號函(本局收文日期108年01月09日)始向本局申請註銷蔡○○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並由韓○○代理,與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2款規定不符,未於前開期限內完成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申報備查及核備代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2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1月14日11時29分派員至本市前鎮區憲德段28-1地號等16筆周界外,量測貴公司施工機具(破碎機)整體均能音量為73.0分貝,背景音量為59.8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規定不予修正,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並限期於108年1月18日10時00分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復於108年1月28日15時01分派員至相同測點量測貴公司施工機具(破碎機)整體均能音量為76.1分貝,背景音量為52.7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規定不予修正,仍逾上開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30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14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2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28日前往貴公司總部大樓新建工程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地下室基礎已施作);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12月7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本市大社區大社路395-35號廠房」非法棄置廢塑膠、廢樹脂、廢電線電纜案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後續追查工作,據尚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王00表示,遭棄置廢硬化防焊光阻劑確為尚洪公司所有,經查貴公司105年4月13日與「尚洪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廢棄物清運合約書,惟貴公司再與「天辰環保有限公司」、「凱誠環保有限公司」合作清運(105年7月22日簽訂切結書及領據),貴公司呂00 107年10月29日到案表示貴公司僅從事有價產品買賣,未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僅出面與尚洪公司簽訂清除合約與該公司請款,惟貴公司未自行清除受託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提供相關資料及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確有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夾雜白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經查係貴公司所屬清運車輛(車牌號碼:KEB-9599)於107年12月8日8時35分清運一般事業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地址: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時,疑似產源端人員任意丟棄煙蒂於廢棄物中,致發生燃燒情事,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本局於108年1月24日11時0分提供佐證照片供貴公司人員確認,亦不否認上開污染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9/02/2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華中路29號從事其他生物藥品製造程序,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查原任專責人員鍾○○於106年1月15日已申請退休在案,貴廠雖檢具該員自106年1月16日起擔任空污專責人員聘書、續保農會員工中華民國農會辦理之生命互助保險(投保保險至106年6月1日止)、全國各級農會服務滿40年以上資深績優服務人員表彰資料及105、106年扣繳憑單與106年所得資料明細,惟前開資料無法佐證該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公私場所,並專職執行環保業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7年11月30日18時58分派員至貴公司所轄工廠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情事,惟當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稽查人員無法進入廠內稽查,復於107年12月4日10時58分再至貴公司所轄家具工廠並會同負責○○查察,查看爐內殘留有大量燃餘灰燼,上開污染情事係為燃燒廠內木材、木屑等廢棄物(不知由何人點火),貴公司操作燃燒爐窯產生之廢氣未能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處分日期
- 2019/0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在本市路竹區從事豬隻飼養,經營畜牧場,場內有燃燒、融化、煉製之鍋爐,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操作使用時煙囪排放陣陣黑煙,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9/02/21
- 罰鍰金額
- NT$2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稽查現場,該工程現況連續壁施作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1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採樣檢驗結果SS為49.5 mg/L,已超過放流水標準(30 mg/L)
- 處分日期
- 2019/02/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稽查現場,該工程現況基礎開挖施作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後續請業者陳述意見。
- 處分日期
- 2019/0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21日前往貴牧場查核時,現場於放流口採樣放流水,惟樣品分析結果懸浮固體濃度達201毫克/公升,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毫克/公升)。
- 處分日期
- 2019/0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月15日來函所示,本局108年1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承攬「高雄車站地下化工程」(管制編號:E50A7895),107年11月10日申報遞送三聯單(編號:E50A789510701088),申報清運車輛(車號:003-R3)顯與實際清運車輛(車號:905-BT)不符,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一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1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107年6月申報產出量為6.73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最大月產生量(2公噸)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廢保溫材料(代碼:D-0403)107年1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代碼:C-0299)以53加侖塑膠桶盛裝,惟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固體廢棄物之溶液pH值小於或等於2.0(代碼:C-0205)貯存已逾一年(貯存日期:105年12月9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2/20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月5日5時25分至本市鳥松區水管路O巷OO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所有廠房發生火災,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及周界外,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 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3月29日執行稽查抽測,貴廠M16製程元件編號D-3333B-05之檢測值為10,743 ppm、POV-3818-02之檢測值為6,581 ppm、D-3308-01之檢測值為12,012 ppm、FQ-3021-01之檢測值為11,683 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月7日執行稽查抽測,貴廠M30製程之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設備共有9處(製程編號:B01-O01、B01-O02、B03-O01、B03-O02、B08-O01、B12-O01、B12-O02、B14-O01、B16-O01)洩漏淨檢值超過1,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定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7年11月9日派員至觸煤裂解程序(M33)執行洩露檢測,發現該製程設備(流水號:PT-9151)附近含油廢水排放口(OD排放口)與大氣接觸且未維持氣密狀態,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淨檢值達56,651.3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7年10月4日派員至輕質原油分餾製程(M42)執行洩露檢測,發現該製程內之空氣過濾器(M1366A)附近含油廢水排放口(OD排放口)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淨檢值達2,341ppm(背景值為3.6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月25日14時49分前往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7號稽查時,於貴廠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石化一橋上),發現貴廠排放口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累計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苯乙烯製造程序(編號:M06)蒸氣加熱爐(編號:E003、E004),因爐內耐火泥崩落,導致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由排放口(編號:P002)排放,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月29日0時7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南星路上,電廠北門(包商門)西北側;風向:北風)發現明顯燃煤異味,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392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鍋爐發電程序(編號:M11)室內筒式煤倉(編號:X071)內貯放之煤,因蓄熱高溫,惟無設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燃煤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9月27日函申請臨海廠變更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查原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李○○(合格證書字號:(91)環署訓證字第HA260854號)身故,本局106年1月10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3828100號函同意由鍾○○代理,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飛客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許可證字號:104彰府廢清字第0318-C01號)向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機構地址變更,該局107年11月30日函轉本局審查,案附資料發現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蘇○○107年9月3日為飛客公司負責人,同時兼任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顯未專任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10鄰本工5路9號代操作旨揭製程,其P1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二氧化硫監測數據,在107年11月5日上午2時、3時及4時,二氧化硫濃度分別為41ppm、50ppm及35ppm,超過排放標準30ppm之累積時間達3小時,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8
- 罰鍰金額
- NT$2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稽查現場,該工程現場已導溝施作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後續請業者陳述意見。
- 處分日期
- 2019/02/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8月16日提送控制計畫第三次執行進度報告及本局於107年12月21日派員至該場址查核,發現監測井(MW02)自106年12月20日進行監測後,107年1-6月皆無執行監測作業,貴公司雖於報告中自陳(略以):「...5月28日採樣時因監測井MW02內有異物無法採樣,於6月進行維護仍無法排除,故請設井廠商安排設井,於7月完成設井,並於8月完成採樣...。」,惟貴公司並無事先向本局報備監測井(MW02)此半年度無法進行採樣,且亦未提供足以佐證監測井(MW02)異物阻塞及重新設井等相關文件,不符前述控制計畫核定內容第8-1頁表8.1.1興達加油站改善計畫監測規劃表內容(略以):「監測井(MW02)地下水監測頻率為每半年一次,分析項目為BTEX、萘、MTBE及TPH。...」,故貴公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略以):「控制場址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及擬訂污染控制計畫,並送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於107年5月15日向本局申請旨揭場址第1區(特貿一2)作為污染土壤堆置場,經本局於107年6月1日同意且函知貴公司確依本局核定內容設置及做好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在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16日至旨揭場址稽查,查位於特貿一2場址內土壤堆置場(以下簡稱堆置場)周邊僅設置防溢堤,圍堤內側未設置滲出水截流溝渠,且防溢堤與施工圍籬間有裂縫,顯與旨揭場址第四次變更計畫核定內容(略以):「『7.2.2土壤堆置場與生物復育場設置:關於土壤堆置區與生物復育區...作業規範如下:...二、作業二...本場所外緣並設有圍堤,以防逕流滲出水外溢,圍堤內側設有滲出水截流溝渠,以收集地表逕流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及『第九章清理與污染預防:污染土改善、堆置場所周圍設置截流溝防止廢水溢流至周界,並將廢水收集沉砂後納入本場址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後回收使用或排放』」等相關規定不符,顯有未依土污法第13條核定內容實施。
- 處分日期
- 2019/0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8月2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未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等,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8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9/02/18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廣告名稱:文山樂富
- 處分日期
- 2019/02/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9日16時22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5號稽查時,發現貴廠廢氣燃燒正進行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黑煙)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區內查察發現,係台灣電力公司於是(9)日13時28分特高壓線路發生跳電,導致廠內丙烯睛-苯乙烯共聚合物(AS)化學製造程序(編號:M01)、丙烯睛-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化學製造程序(編號:M02)及丙烯睛-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化學製造程序(編號:M04)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回收槽回收,因回收槽液位過高轉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002)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貴廠未至遲於一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 處分日期
- 2019/0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1月21日執行大發工業區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107年7月至9月,廢紙混合物(代碼:D-0699)107年1月及107年7月至9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5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於本年1月14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現場從事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且使用研磨材料用量達3公噸/年以上(預估每季使用量約2.8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6批第2類金屬品加工程序)。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4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現場工地雜項工程,近完成階段,並已完成連續壁工程及洗車台。
- 處分日期
- 2019/0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於107年3月6日、4月1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員,至高雄港70-2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貨物「USED LCD PANEL」一批(報單號碼:BC/07/195/F6135),經查驗內容物為液晶顯示模組,貴公司提供之委託者資料業務領域為「大型貿易電子設備」,查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4月編制之進口二手液晶螢幕查察參考手冊「...(2)若與原廠簽訂維修合約之整修業者...。」規定之「原廠」範疇,現場亦無法再提出相關來源資料,該批貨物經判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入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07年7月至8月廢酸洗液(R-2502)、107年9月鋼鐵工業鋼材加工或浸置之廢酸液(A-7201)、廢潤滑油(D-1703)及107年1月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鋼鐵工業鋼材加工或浸置之廢酸液(A-7201)及廢酸洗液(R-2502)貯存容器標示貯存日期為107年12月3日,惟前開2項廢棄物分別自103年5月及107年7月申報貯存,未標示正確之貯存日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鋼鐵工業鋼材加工或浸置之廢酸液(A-7201)103年5月申報貯存至今未再清理,貯存期限超過1年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廢木材混合物(代碼:D-0799)、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貯存於煤倉旁圍牆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廢活性碳(代碼:D-2403、R-2408)、廢纖維(代碼:D-0801)於稽查當時即有產出、貯存情形,惟連線申報產出、貯存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廢潤滑油(代碼:D-1703)、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廢活性碳(代碼:D-2403、R-2408)、廢纖維(代碼:D-0801)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1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畚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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