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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901 - 59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8/2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租 套房 家俱:電:全 0934168777」
處分日期
2018/08/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車墅 近全联 售650万 太平洋房屋 7805678」
處分日期
2018/08/1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缺失點數扣4點。2.未依規定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缺失點數扣10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且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8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1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缺失點數扣4點。2.未依規定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缺失點數扣10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且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8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1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20日稽查發現,貴署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未依規定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缺失點數扣10點。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且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4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7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16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7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17
罰鍰金額
NT$5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宇台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6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17
罰鍰金額
NT$60,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宇台畜牧場第一分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6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秋輝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11年店面 近85℃ 7間套房 太平洋房屋 潮州信利加盟店 780万 7805678」
處分日期
2018/08/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107年7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所產生廢棄物鉛二次熔煉之排放控制之集塵灰(A-7501)之密封盛裝容器未分類編號,未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該公司已取得鉛二級冶煉程序(M01、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未依其許可內容每日記錄熔鉛精煉爐、保溫爐、洗滌塔、旋風分離器等設施操作紀錄及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檢查、維護保養紀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9(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8/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0(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8/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0(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8/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7月3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公司所產生廢棄物鉛二次熔煉排放控制之集塵灰(A-7501)之密封盛裝容器未分類編號,未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現貴公司所產生廢棄物鉛二次熔煉之排放控制之集塵灰(A-7501)之密封盛裝容器未分類編號,未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7年7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產出廢樹脂(D-0202)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行坐落鹽埔鄉高朗村光明街28-5號,從事生產豆皮,本局於107年07月20日17時50分派員稽查發現生產作業清洗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致溢流殘留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運轉中,現場A002袋式集塵器壓差計數值為0,另一個為55mmH2O,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其壓差值為80~200mmH2O,不符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之操作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13
罰鍰金額
NT$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進生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6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2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3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0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第一級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80%,缺失點數扣4點。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正三畜牧場從事養豬業,飼養豬隻300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事業,惟該牧場經本局於107年7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09
罰鍰金額
NT$24,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興揚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新埤鄉海豐段242地號之砂石堆置場,於進出口道路有砂石掉落地面及灑水致路面泥濘污染道路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0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本府辦理「107年度屏東縣轄內公園等設施維護及搶修工程(開口契約)」,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7年4月12日,申報日期為107年7月27日,逾期日期為106天,空污費為18,927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55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18/08/06
罰鍰金額
NT$24,9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放流口有排放廢水,經查為水汙染防治設備單元沉澱池T01-05,底泥(汙泥)滲漏置放流槽內,經由放流管排放池面下體,經查該場因設備開關故障,有疏漏汙染物之情形,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06
罰鍰金額
NT$10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1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06
罰鍰金額
NT$2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牛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4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26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06
罰鍰金額
NT$2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46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02
罰鍰金額
NT$37,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執行新園大排上流畜牧場稽查2.巡查該牧場時業者尚未在現場,該牧場飼養豬隻3.事後經本牧場了解.是因早期設置之雨水排放口.原已用水泥封閉.可能施工品質不好.時間久了水泥有崩落.加上之前大雨沖刷.導致出現裂縫而使廢水疏漏排至場外。
處分日期
2018/08/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座落屏東市大春路80巷(屏東市大春段612地號)場區,並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經本局於107年6月29日及107年7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該貯存場回收之品項露天堆置,未有防雨水滲漏設施,且貯存地點不具有排水與污染物截流設施,致場內積水嚴重,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署107年6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於大門口貨櫃屋旁,即高樹鄉東振新段1612、1615、1616地號等3筆土地,堆置大量砂土石,業者張○○坦承堆置量約57,000立方公尺。其屬本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該公司未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砂(土)石堆置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0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一、依據民眾107年3月6日檢舉書辦理。二、本署107年3月15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缺失如下:(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計10點;(二)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計10點;(三)場內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計10點;(四)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計10點;(五)該場內管理之裸露區域,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計10點;缺失計點共50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第2款、第7條、第8條。三、另查該公司遭陳情之土地(高樹鄉泰和段540地號)堆置大量砂石原料,經貴府水利處現場量測約10,000餘立方公尺,其堆置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本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該公司未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砂(土)石堆置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四、又督察發現該公司砂石洗選作業廢水於2處水池內貯留,該貯留行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逕行為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五、該公司遭民眾陳情違反區域計畫法,堆置大量砂石塵土飛揚、破壞河川,污染環境,函文屏東縣政府請加強環保各項稽查管制,以杜民怨。
處分日期
2018/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107年6月5日督察時,該廠已取得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A003)之壓降,及自動洗車設備累計用水量,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二、另查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回收使用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三、該廠收受之燃煤底灰(R-1107)及製程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廢濾布(D-0899),其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依據民眾107年3月6日檢舉書辦理。二、本署107年3月15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缺失如下:(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計10點;(二)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計10點;(三)場內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計10點;(四)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計10點;(五)該場內管理之裸露區域,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計10點;缺失計點共50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第2款、第7條、第8條。三、另查該公司遭陳情之土地(高樹鄉泰和段540地號)堆置大量砂石原料,經貴府水利處現場量測約10,000餘立方公尺,其堆置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本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該公司未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砂(土)石堆置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四、又督察發現該公司砂石洗選作業廢水於2處水池內貯留,該貯留行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逕行為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五、該公司遭民眾陳情違反區域計畫法,堆置大量砂石塵土飛揚、破壞河川,污染環境,函文屏東縣政府請加強環保各項稽查管制,以杜民怨。
處分日期
2018/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107年6月5日督察時,該廠已取得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A003)之壓降,及自動洗車設備累計用水量,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二、另查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回收使用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三、該廠收受之燃煤底灰(R-1107)及製程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廢濾布(D-0899),其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01
罰鍰金額
NT$2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83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之鼓風機及固液分離機)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01
罰鍰金額
NT$74,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和牧牧場從事養牛業,案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2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57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72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8/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7年6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縣潮州鎮崙新段643地號土地暫置廢棄物(廢木材),查貴公司申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並未設有貯存場或轉運站,其載運廢棄物暫存於上開地點,與所申領之清除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所辦理「106年屏東縣縣管河川枋山溪枋山大橋上游河段疏濬工程(土石標售-採售分離)」,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7年5月8日,繳納完畢日期為107年7月17日,逾期日期為70天,空污費為130萬1,797元(申請分二期繳納)),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55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18/07/31
罰鍰金額
NT$3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豐泰牧場從事牛隻畜殖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查核.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為30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831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9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汙染防治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31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場放流口正排放水質,其水質疑是原水.混濁,依規定現場採樣3瓶,並現場檢測PH值,檢驗結果為6.37、6.37,溫度為29度,加酸後小於2,封存後還於4度冰箱冰質,並送樣檢驗。送樣後其檢驗結果未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標準時將依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8/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坐落屏東市大春路80巷(屏東市 大春段612地號)場區,經本局107年6月14日16時20分稽查 發現回收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防止地面水、雨 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之鋪地水泥破損未修 復,致有滲出深藍色不明污水沉澱污染隔鄰農地,有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 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違規情節
會同該公司人員至堆置砂土石上方平台,可測量尺寸長約48公尺、寬約31公尺、高度約10公尺,堆置體積數量約14880立方公尺,大於3000立方公尺,屬本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之固定污染源,惟該公司未取得許可文件,逕行從事砂土石堆置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16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30
罰鍰金額
NT$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經查核流量計、用藥、用電紀錄,書面資料與定期檢測申報不符,廢(污)水設備與許可平面配置圖不一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和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6條第3項、第66條第2項及第73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群興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6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當時製程操作中,未依規定每日填寫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項目(原料、燃料或產品產量之操作產製紀錄、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辦理「鈺陞興業屏東廠新建工程」之營建業主,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6日派員查核,發現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設施管理辦法第7、9、10條規定操作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8
罰鍰金額
NT$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營良盛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6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0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5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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