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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801 - 58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9/27
罰鍰金額
NT$10,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107年7月10日督察時,該公司已取得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及混凝土拌合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M01之碎石機(E002)累計用電量、自動灑水設備(堆置場)累計用水量,及M02之袋式集塵器操作壓降等,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二、另查該公司未清楚標示廢水處理設施單元名稱與收集、處理等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回收使用水量及放流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6條第2項規定。三、該公司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無機性污泥(D-0902),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且無機性污泥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廠內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污染源設備(顎碎機E003、2台錐碎機E002)之操作電流、污染防治設備(自動灑水設備:水表)之累計用水量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30日派員前往抽測周界異味污染濃度值為69,超過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高園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74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勾稽106年6月至107年5月網路申報資料,每月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量皆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每月最大量(13公噸),未依規定於產出前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處分日期
2018/09/2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5(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9/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未依申請核可文件事項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5條第8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聯宏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局於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登載之處理方式為自行處理與實際委託再利用不符,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9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屠宰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督查及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事業,並查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洪永烈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振三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屠宰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公司為本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其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營運生產,且未依規定申報其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另貴公司產出之屠宰下腳料、動物性殘渣、羽毛、廢木材及廢塑膠混合物皆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6日派員前往抽測煙道異味污染濃度值為3090,超過排放標準2000,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營吉鴻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7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8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03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21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7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5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06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執行畜牧場複查案件2.稽查該新富雄畜牧場,飼養頭數約400頭,廢污水設備操作中,目視放流口無水排出,未有污染水溝情形,業者表示有添加益生菌,現場無明顯異味,固液分離機上方設有儲存設施,位有廢污水滲漏情形,水電錶位有按日紀錄,水污染登記103年4月23日到108年4月22日止3.本案依水污染防治法告發裁處
處分日期
2018/09/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現場從事廢鉛蓄電池處理及鉛二級冶煉製造程序,並產出集塵灰及廢水污泥等廢棄物(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屬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於廠區內。惟經勾稽該公司107年2月至107年7月網路申報資料,107年2月至5月原料使用、產出之廢棄物量、產品量皆申報0,107年6月及7月則未申報,申報資料與現場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場為豬隻飼育場,案經本局於107年9月7日派員稽查,收受高雄市老四川火鍋店產生之廚餘,未於每月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1(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9/1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7(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9/1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9(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9/1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6(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9/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7(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9/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6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84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營森乙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8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7
罰鍰金額
NT$2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營慶忠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7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1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6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營東寶牧場從事豬隻飼養,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已於103年2月5日到期,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該廠係再利用機構,經經濟部工業局107年7月2日工永字第 107006610502號函請停止收受「廢磚」及「燃煤底灰」事 業廢棄物進廠再利用,惟經勾稽網路申報資料107年7月12 日、20日及30日有收受「達成聚化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之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3筆聯單共52.84公 噸及107年7月16日、18日收受「展維鋁業股份有限公司」2 筆廢磚聯單共46.185公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107年7月30日修正前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第3項規定。 2.經勾稽網路申報資料,事業廢棄物收受貯存、使用量及產品產出量未正確申報部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3.申報再利用產品產生、庫存及銷售量之營運紀錄,未提供級配之銷售憑證供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107年7月30日修正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4條
違規情節
處裡含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有害物質成分之應回收廢棄物,未依成為環保署受補貼機構,並納入稽核認證管制, 逕行營業
處分日期
2018/09/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營鼎財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7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0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58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4
罰鍰金額
NT$3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營富翔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7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76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496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廢(污)水,經沉砂-沉澱後全量回收製程再利用,惟貴公司未每日記錄廢水回收之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24,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富泰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塑膠粒製造並使用廢塑膠為原料,廢塑膠來源係為向貿易商購入國外輸入之廢塑膠或自行由國外輸入之廢塑膠,該廢塑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廢棄物項目,應依規定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本局提出再利用登記檢核申請,並於再利用登記檢核通過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後,始得從事再利用,惟未依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查將廢塑膠堆置於高樹鄉原田子段518及520地號農地上,採露天堆置貯存,貯存場所為砂石泥土地面且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本署107年7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該行產出之廢(污)水,經沉砂-沉澱後全量回收製程再利用,惟該行未每日記錄廢水回收之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二、該行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原料使用量、產品產量,污染源設備(顎碎機E002 錐碎機E003)之操作電流、污染防制設備(自動灑水設備水錶定時器、自動洗車設備水錶)之累計用水量等,該行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三、民眾陳情二重溪畔疑似有砂石場埋設暗管偷排廢水,請貴府加強二重溪畔巡查及鄰近砂石場之稽查管制。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一、107年7月10日督察時,該公司已取得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及混凝土拌合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M01之碎石機(E002)累計用電量、自動灑水設備(堆置場)累計用水量,及M02之袋式集塵器操作壓降等,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二、另查該公司未清楚標示廢水處理設施單元名稱與收集、處理等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回收使用水量及放流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6條第2項規定。三、該公司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無機性污泥(D-0902),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且無機性污泥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順成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告示牌,未依許可核准內容記載管制編號、事業名稱、採樣口編號、座標及最大日排放水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2,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被處分人為本縣本縣萬丹鄉新安段1438、1439地號土壤污染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經本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通知應於107年8月6日前提出土壤污染整治計畫送本府審查,惟被處分人未依期限提出。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未依申請核可文件事項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7年6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所產生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而採露天堆置且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名稱;另鉛二次熔煉之排放控制之集塵灰(A-7501)部分,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而採露天堆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一、107年7月10日督察時,該公司已取得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及混凝土拌合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M01之碎石機(E002)累計用電量、自動灑水設備(堆置場)累計用水量,及M02之袋式集塵器操作壓降等,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二、另查該公司未清楚標示廢水處理設施單元名稱與收集、處理等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回收使用水量及放流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6條第2項規定。三、該公司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無機性污泥(D-0902),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且無機性污泥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澤曜建設 大砌 三期 → 幸福美學 親綠寬墅 豐田郵局旁 (08)779-9688」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皇家 欣天地 學興路上 778-0477 ↑ 100% 皇家氣派 別墅造鎮 全新完工 6房|4套房|單、雙房|一樓孝親房」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鼎藏 ↑ 雙校園加特|好店墅落成 四套房|臨路店墅|08-7783200|」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 「 → 和昌建設 No.6 國道3號院 雙車別墅輕鬆買 內埔工業區內 建業路、建三路 778-0479」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萬吉建設 ↑ 樂見 III 復興路、長治郵局 736-7777 」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 河堤印象 2 雙車墅、光天井、孝親房 廣田路、近天后宮 7788-768」
處分日期
2018/09/09
罰鍰金額
NT$2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禎祥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4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本府環保局將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60萬以下罰款。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營畜興行畜牧場第一分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7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9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07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9/06
罰鍰金額
NT$7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6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枋寮廠稽查,貴廠已取得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屏縣環水許字第01401-01號),惟查廢水係採回收供製程使用,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另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放流水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及按次記錄污泥之產生、貯存等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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